河南四姐妹坟地祭奠父母,却发现父亲棺木被撬开,尸骨竟不翼而飞,母亲棺木则暴露在外

白羊登义文 2024-05-24 08:36:24

河南四姐妹坟地祭奠父母,却发现父亲棺木被撬开,尸骨竟不翼而飞,母亲棺木则暴露在外,令四人愤怒的是,父亲尸骨竟被哥哥偷走!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清明节这天,河南太康县清集乡村民张翠芝姐妹四人,拿着纸钱祭品来到坟地祭拜已经逝去的父母亲。就在4人来到坟地现场时,眼前的一幕令他们震惊不已!

只见父母亲的合葬墓已经被挖开,父亲的棺材竟已经被拖出了坟墓,更令四姐妹难以接受的是,父亲棺木已经被撬开,里面的尸骨早已不见踪影。

四姐妹抱着棺材痛哭流涕,结果再一看旁边,母亲的棺材也被挖了出来丢在一边!四姐妹气得差点晕了过去,农村里最忌挖人祖坟,到底是谁这么大胆,公然挖坟盗尸,实在可恨!

四姐妹立即报了警,民警赶到现场后进行了一番侦察,却未能发现什么遗产。随后民警经过摸排之后,发现了一个线索。有村民说,当天晚上看见隔壁村的张安远,曾开着拖拉机驶向坟墓方向。

民警立即赶到张家,将张安远控制住,随后进行了审讯,接下来的事情,令四姐妹震惊不已。原来,这个张安远是张翠芝同父异母的弟弟。

张翠芝的父亲张现林生,前先后结了两次婚,他先与前妻张李氏结婚生育一子张安远后,因为感情不和离了婚。其后又与隔壁村的刘桂花结合,养育了张翠芝等姐妹4人。

张现林和刘桂花先后去世后,同父异母的哥哥张安远也曾同意他们合葬在一起。哪知道,几年后,张安远的母亲去世,母亲临终时提出想要和父亲张现林葬在一起。

母亲去世后,张安远每次祭祖都需要两头跑,又想到母亲的遗言,便找到张翠芝四姐妹,提出想要将父亲尸骨迁移回去和母亲葬在一起。

可四姐妹哪里会同意,多次协商未果后,张安远竟铤而走险,偷偷挖开坟墓偷走了父亲的尸骨,随后拖走火化,然后将骨灰安放起来。

由于张安远是张现林的儿子,迁移自己父亲的尸骨,与四姐妹属于家庭内部纠纷,并不违法,因此不便进行干涉。

在得知是哥哥“偷”走了父亲尸骨后,四姐妹多次上门讨要,可张安远却坚持不给。

双方大吵了几架后,四姐妹将张安远告上了法庭,控诉他故意毁坏父母坟墓,要求其赔礼道歉,修好坟墓并赔偿四姐妹精神损失费5万元。那么,她们的诉求能得到满足吗?

1、张安远挖掘坟墓,拿走父亲尸骨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5条规定:“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破坏他人坟墓,本身就是一种破坏他人财物,侵犯死者人格权益的行为,从法律上看,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不过,张安远声称,自己挖掘的是父亲的墓穴,况且也没有污辱、毁坏和丢弃尸骨的行为,不存在破坏他人坟墓和尸骨的行为,没有违法犯罪。

可张翠芝姐妹四人却认为,虽然坟墓里埋着四姐妹与张安远共同的父亲,张安远对父亲尸骨有处置权,但他私自挖开墓穴,破坏了四姐妹的财产。

而且他还把四姐妹的母亲棺木丢弃一边,对四姐妹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创伤,四姐妹要求他重修坟墓,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

法院认为,张安远挖自己父亲尸骨无可厚非,但他未能与四姐妹达成一致,而且还破坏了四姐妹花钱修建的坟墓,破坏了四姐妹财产,应当予以恢复原状。

由于张安远将四姐妹母亲棺木随意放置,对其造成了伤害,应当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费。

2、四姐妹父亲到底归四姐妹,还是大哥张安远归葬呢?

按照法律规定:骨灰的归属,如果自然人生前有处置意见时,应当按照自然人生前遗嘱确定骨灰的处置方式来做处理,也应当由遗嘱里交代的子女来做处理。

可四姐妹的父亲并没有立下遗嘱自己的骨灰谁来处置,因此骨灰可以按照遗产予以继承。因此,根据《继承法》 第十条所规定的继承遗产的顺序顺位确定死者骨灰所有权的归属,即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也就是说,张安远和四姐妹都是父亲骨灰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对骨灰进行处置的权利。

随后经过法院调解,被告张安远将父亲尸骨骨灰存放于殡仪馆,由双方共同祭奠,同时张安远应向四姐妹赔礼道歉、恢复坟墓原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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