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对新婚夫妻,回家坐电梯时发现没人,妻子突然抱住丈夫激烈热吻!本是夫妻俩小甜

白羊登义文 2024-05-24 08:33:07

四川一对新婚夫妻,回家坐电梯时发现没人,妻子突然抱住丈夫激烈热吻!本是夫妻俩小甜蜜,哪知道,两人的激吻视频,竟在业主群和网上疯狂流传,妻子因此被邻居骂不正经!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呢?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

小薇(化名)是四川宜宾人,身材苗条又长相甜美,与恋爱1年的男朋友小黄刚结婚不久。小黄结婚前在一个中高档小区买了房,两人婚后便入住了新房。

新婚燕尔,小夫妻俩如胶似漆,恨不得时刻黏在一起,小薇对丈夫小黄更是越来越依赖。两人每天一起做饭做家务,小薇还会去接老公上下班。

这天晚上,小薇接小黄下班,两人手牵着手走进了小区电梯!恰好此时电梯里空空如也,夫妻俩进入电梯后,见四周无人,小薇情到深处,竟一把搂过来丈夫,两人在电梯里热烈拥吻起来!

本来是小夫妻浓情蜜意,搞点小情趣小情调无可厚非,哪知道却引来了天大的麻烦。过了几天,小薇突然在小区业主群里,发现了自己和丈夫拥吻的视频,后来又发现被人传到网上!

更令小薇无法接受的是,视频还被别有用心的人配音,完全歪曲了事实,说什么小薇在电梯里“勾搭不知名的帅小伙”,说什么“不正经的美女业主电梯里骚扰小伙”之类的。

就这样,小薇彻底在小区出了名,不明真相的业主们纷纷对小薇指指点点,小薇甚至都不敢在小区走动,时刻感觉如芒在背!为了揪出这个传播自己隐私视频,歪曲事实的始作俑者,小薇和丈夫报了警。

警察很快查明了真相,这一切竟都是小区的保安老肖所为!原来,这天晚上正是老肖值班,坐在监控室正注视着小区一举一动的老肖,意外瞥见电梯里“香艳”的一幕。

老肖今年四十来岁,一直打着光棍,这种刺激的“现场直播”令老肖亢奋不已,他立即拿出自己的手机,对着电梯里的两个激吻的年轻男女监控视频进行拍摄。

拍下视频之后,老肖更是念念不忘,有事没事就拿出来欣赏一番。就在反复观看几天后,老肖突发奇想,何不把视频进行配音解说,再发到网上或者业主群,说不定能火一把。

随后老肖根据自己的臆想,给视频加上了莫须有的解说。视频流入业主群后,立即掀起轩然大波,认识小薇的邻居和朋友都感到十分震惊,各种流言蜚语在小区乱传,令小夫妻俩压力巨大!

此时一出,网友们纷纷表达意见,有网友认为,保安老肖既猥琐又没有底线,作为保安本应该好好保护业主,结果他反倒将业主隐私偷拍曝光。

况且还加上自己的臆断解说,给业主带来极大困扰,这种行为实在是令人不齿,这样的保安也不适合在小区工作,应当辞退。

也有网友认为小薇和小黄夫妻俩也有问题,电梯是公共场合,两人一言不合就在电梯里上演激吻大戏,如果电梯突然进来人,被撞见多尴尬。有网友则表示,夫妻俩再柔情蜜意,这种亲密动作还是回家的好。

无论如何,小薇和小黄夫妻俩受到了伤害,保安老肖这种行为该如何认定呢?

根据《民法典》第111条规定,个人享有隐私权,不受侵犯。包括偷拍、录像在内的手段传播他人隐私视频的行为都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这里有一个点需要注意,小薇和小黄是在电梯,也就是公共场合拥吻,老肖作为保安,有保护小区业主安全的义务,虽然他可以监视电梯里的一举一动,但却不能将两人的视频进行恶意解说并在业主群和网上传播。

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他人允许,擅自拍摄别人视频上传到网上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老肖将小薇清晰露脸视频进行传播,已经侵犯了小薇和小黄的肖像权。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规定,只要将当事人肖像公布在网上和社交平台流传,无论是否出于盈利目的,只要当事人主张,都属于侵犯肖像权。很明显,老肖已经侵犯了小夫妻俩的合法权益。

另外,老肖通过故意捏造、散布虚假不实的解说,使得小夫妻俩被人误会,名誉遭到了损害,对两人造成了精神伤害,已经构成了诽谤罪。

保安老肖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民法典》第103条规定,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恢复名誉等。此时老肖应该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删除在业主群里散播的视频,与此同时也要联系相关网络平台下架视频。

小夫妻俩也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因为视频传播造成了两人经济损失,又或者造成了名誉受损和精神损失的,可以要求老肖予以赔偿。如果网络平台收到通知没有及时删除视频的,也可以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拍散布他人隐私的,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以500元以内的罚款。

老肖恶意传播他人隐私视频,散播和观看次数多,对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最后被警方拘留10天,他也因为行为不检点被小区物业辞退,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如今移动互联网兴起,视频等传播形式多样,这里也要提醒大家,有些不法份子趁你不注意偷拍你的一些私密不雅视频加上生活视频,在网上流传牟利,我们一定要注意防范和保护隐私。对于此案,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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