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50岁男子与38岁女子相亲,一个月后闪婚。哪知道,新婚之夜同房时,女子

白羊登义文 2024-05-23 08:37:50

江苏南京,50岁男子与38岁女子相亲,一个月后闪婚。哪知道,新婚之夜同房时,女子下身竟血流不止,紧急送医,却查出宫颈癌晚期。当得知妻子治疗需要100万时,男子却认为受到欺骗,对妻子说:“我们没什么感情,离婚吧!”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在南京这座古老而繁华的城市,曹阳,一个身高较矮、相貌平平的50岁男子,是一位不折不扣的本地人。然而,五年前,他与妻子的离婚让他陷入了一段寻找爱情的漫长孤单。

曹阳是一个勤奋的工薪阶层,拥有着平凡的外表和坚实的内心。他经常在相亲网站上寻找那个特别的人,一个能与她共度余生的伴侣。

他的目光,偶然间,落在了一个名叫梁晶的女子身上,她离过婚,拥有清秀的容颜和白皙的肌肤。

梁晶在个人社交页面上写下了她的愿望:“寻找一个忠厚老实的男人过余生。”

曹阳在看到梁晶的照片时,心动如初。他们在一位相亲红娘的巧妙撮合下,终于有机会线下见面。

梁晶的容颜比照片上更为年轻和美丽,这让曹阳的心沉浸在无尽的欢喜之中。他向她倾诉情感,嘘寒问暖。

然而,梁晶在看着眼前的曹阳时,一个身材矮小、相貌平庸的男子,实在难以被吸引。尽管如此,红娘的撮合和时间的推移,使得两人渐渐地拉近了距离。

梁晶渐渐发现曹阳的踏实和诚恳。她开始相信,或许这位男子可以是她余生的伴侣。仅仅相识一个月后,两人决定步入婚姻的殿堂。

新婚之夜,他们都是许久未经历夫妻生活的人。欲望像干柴遇到了烈火,两颗心跳动如鼓槌擂鼓,幸福似乎终于来临。

然而,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新娘竟然出现了严重的异常。下半身血流不止,宛如一场噩梦。曹阳急忙拨打了急救电话,将梁晶送至医院。

曹阳恐慌不已,急忙拨打了急救电话,将梁晶紧急送往医院。而医生的诊断,却像一记狠狠的耳光,让曹阳彻底崩溃。妻子竟然得了宫颈癌晚期,病情已经十分严重。

起初,曹阳无怨无悔地拿出钱来支付妻子的医疗费用。梁晶经历了多次手术,子宫和附件被摘除,但癌症却已扩散,治疗费用至少需要数百万,且没有康复的保证。

然而,曹阳的支出逐渐减少,甚至不再出现在医院。梁晶不得已,只能请人代她向曹阳要求支付医疗费用。

然而,曹阳的回应却令她痛不欲生:“我和她(梁晶)相识才一个多月就结婚,根本没有感情,现在离婚对大家都好!”

梁晶坚决不愿离婚,她认为丈夫应该承担责任。最终,她将曹阳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拖欠的医疗费用10万元,并保证后续继续承担治疗费用。

然而,曹阳同样毫不示弱,也将妻子告上法庭,指责她隐瞒了疾病,涉嫌婚姻欺诈,希望法庭做出离婚的判决。

此事在网上引起热议,有人认为,这件事纯属巧合,女的也不知道有这么重的病,不能算是欺骗,男人既然娶了就应该负责到底,不能无情无义,中华传统美德应保持。

有人则认为,男方已经为女方花钱治病了,并不是一毛不拔,而且刚刚相处一个月感情也不是很深,男人做到这个份上已经可以了,这女的真没必要把人家拖下深渊。

那么,从法律角度,我们应当如何看待此事呢?

1、曹阳到底有没有业务帮助仅认识一个月的妻子治疗的义务?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配偶之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互相提供合理的生活、抚养、扶养、看护和教育等必要帮助。这意味着夫妻之间有义务互相照顾,并负担疾病的医疗费用。

曹阳在最初愿意支付梁晶的医疗费用,这是符合婚姻法中夫妻互相提供生活帮助的要求。

然而,当他停止支付费用并试图离婚时,梁晶提出合理的请求,要求支付拖欠的医疗费用以及后续治疗费用。这符合法律原则,因为夫妻在婚姻中有义务相互扶持。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如果一方不履行扶助义务,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扶助义务。

因此,梁晶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曹阳支付拖欠的医药费10万,并且要求曹阳继续支付后续的治疗费用。

2、曹阳提出的离婚请求法院会支持吗?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如果一方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梁晶在婚前已经患有了宫颈癌晚期,但是没有告知曹阳,这种情况下曹阳是可以撤销婚姻的。

然而,证明这一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果法庭确实发现了婚姻欺诈,这可能成为离婚的依据。

但是如果梁晶没有欺骗曹阳关于自己患有疾病的情况,那么曹阳就不能以此为由要求撤销婚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梁晶坚持不愿离婚,认为曹阳应承担治疗费用,根据婚姻法,她提出了合理的请求。法院判决曹阳应支付这些费用,这将符合法律的要求,因为他们是合法夫妻。

最后,法院审理认为,曹阳提出的妻子在婚前隐瞒疾病的事实证据不足,因此判决两人不得离婚,曹阳赔偿妻子治疗费用10万元,并且还应承担后续一系列治疗费。对此,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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