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无耻!”广东广州,女孩自小父母离婚,各自组建家庭,被遗弃的女孩由爷爷带大,爷

白羊登义文 2024-05-22 08:39:54

“太无耻!”广东广州,女孩自小父母离婚,各自组建家庭,被遗弃的女孩由爷爷带大,爷爷离世前,将房子留给了女孩。哪知道,从未谋面的父亲,突然跑来说要继承房子!女孩拒绝后,父亲竟将她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却出乎意料! (来源:广州普法)

小玲从记事起,她就没见过自己的父母。她还在襁褓里的时候,父母因为感情问题频繁争吵。

就在她还不到一岁的时候,她的父母离了婚,各自远走高飞。

小玲则被留给了爷爷奶奶,从小她便问爷爷自己的爸爸妈妈去了哪里,但爷爷总是摇摇头。

等小玲稍微懂事之后,她才知道,父母离婚后,母亲早就和这个家断了联系,不知到了什么地方,而父亲也到另外的城市组建了家庭,但从来没回来看过她。

爷爷奶奶虽然年纪大了,但他们还是尽力把最好的给了小玲。后来奶奶去世后,小玲和爷爷相依为命。

小玲顺利地完成了大学学业,找到了一份稳定的工作。

她想好好孝敬爷爷,但就在她打算回家陪伴爷爷的时候,爷爷却突然病重,很快就离世了。爷爷在临终时,将自己唯一的房产留给了小玲。

哪知道,就在小玲正处在爷爷离世的悲痛中时,一个中年男人突然来到了小玲家,声称自己是小玲的父亲。

小玲诧异地看着眼前素昧谋面的父亲,本以为他是来帮爷爷料理后事的,哪知道,眼前的父亲并不是为了她和爷爷来的,竟是为了这套房子来的!

父亲李林竟然表示这套房子是他父亲的,作为他唯一的儿子,他应当继承这套房子!

小玲顿时又气又怒,想不到眼前的父亲这么冷血,她当即予以拒绝:“房子是爷爷留给我的,你没管过他,也没管过我,你根本没资格要房子!”

父亲李林却一脸不屑地笑了笑,看着小玲说:“小丫头,这房子是我爸的,我自然有资格继承。”

小玲怒火中烧,她无法忍受这个自己一直没有感情的父亲突然闯进她的生活,还要剥夺她唯一的家。于是,一场激烈的争吵爆发了。

“你怎么这样无情!爷爷一生辛苦,他的房子是他辛辛苦苦挣来的,他愿意将它留给我,你没有资格拿走!”小玲愤怒地指着李林,声音中充满了不甘和委屈。

李林不可置否,但他仍不愿放弃这套房子,他现在的老婆一天到晚让他来找小玲要房子。

小玲愤怒至极,她不能忍受这个曾经早早抛下她的父亲如此冷酷无情。她拿出了爷爷留下的遗嘱,清晰地写着房产归小玲所有。

她把遗嘱递给李林,冷笑着说:“看清楚了吧,这是爷爷的遗嘱,房子是我的,你没有任何理由剥夺我。”

李林瞪大了眼睛看着遗嘱,脸上露出难以置信的表情。但很快,他又冷静了下来,嘴角勾起一丝讥讽:“这也许是个假的遗嘱,你们为了这房子编造的把戏。”

小玲怒火中烧,她恨不得直接揍父亲一顿。她冷笑着说:“如果你不相信,可以去查证。我绝不允许你因为贪图这点房产就肆无忌惮地闯进我的生活。”

于是,李林果然将小玲告上了法庭。法庭上,亲生父女的矛盾激化到了顶点。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如何看待此事?

1、如何看待爷爷将房产赠与小玲的行为?

父亲李林声称,小玲手上的遗嘱并非真正的遗嘱,而是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是自己父亲将房子卖给了小玲,只不过自己的父亲并没有收钱,小玲也没有付购房款。

李林认为,这不是传统的遗嘱,并不能认同房子就已经归属了小玲,根据《民法典》规定,子女为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自己可以继承房产。

小玲却认为,爷爷是自愿将房子留给自己,虽然是买卖合同,但爷爷在多次的谈话,还有微信短信里都明确了将房子留给自己的证据。这份合同实际上是一份房屋赠与的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爷爷与小玲签订的虽然是买卖合同,但从未向小玲主张过购房款,也没有约定买卖的方式和程序,再加上小玲的其他证言,可以认定这是一份房屋赠与协议,也就是遗产赠与合同

2、那么,小玲的遗产赠与与李林的法定继承人到底该谁继承房产呢?

根据《民法典》第1158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遗嘱或遗增办理。

从上述法律条文来看,遗嘱赠与的法律优先级是大于法定继承的,也就是说,小玲的遗嘱赠与合同是优于李林法定继承的。

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即便李林有继承权,但小玲仍有优于他的继承权利。

3、如果小玲没有遗嘱赠与合同,李林能继承房产吗?

根据《民法典》1125条规定,继承人有以下行为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 4、伪造篡改遗嘱;

李林作为继承人的儿子,20多年里对父亲不管不顾,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因此从法律上已经丧失了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即便是李林没有丧失继承权,但他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也应当少分遗产。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林的诉讼请求,房产归小玲所有,对此,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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