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桂阳,一男子因车祸受伤住院,花费医疗费18万余元,哪知道,保险公司竟以男子,

白羊登义文 2024-05-22 08:34:12

湖南桂阳,一男子因车祸受伤住院,花费医疗费18万余元,哪知道,保险公司竟以男子,非医保用药过多为由,拒绝赔偿其费用,而法院判决却令人意外! (来源:桂阳县人民法院)

这是一个寒冷的冬日早晨,薄雾弥漫在桂阳县城的道路上,阳光透过稀薄的云层洒在小宋骑着摩托车的身上。

他戴着一顶厚实的头盔,裹着厚重的冬装,正沿着一条繁忙的街道行驶。

小宋的摩托车发动机轰鸣,融入了周围车流的喧嚣之中。

他在车流中穿梭,经验丰富地应对着道路上的状况。然而,命运的转折点在他前方悄然而至。

突然间,一辆轿车冒出了他的视线,迅速越过中间线,直奔着小宋而来。

紧急情况下,小宋顿时来不及做出任何反应,只能眼看着不速之客迎面而来。

一刹那间,撞击的声音震耳欲聋,摩托车和轿车在交错中碰撞,小宋瞬间失去平衡,倒在了冰冷的地面上。

他感觉到一阵剧痛,仿佛所有的骨头都在这一瞬间支离破碎。

一片混乱中,他发现自己手臂和头部鲜血直流,瞬间染红了雪白的冰雪。这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小宋的生命瞬间变得脆弱而脆弱。

与此同时,轿车司机刘某也被惊吓得心跳不已,但他在稳住车辆后第一时间拨打了报警电话。

紧急救援的车辆很快赶到,将小宋紧急送往医院。医生们经过紧张而细致的治疗,确定小宋虽然受伤严重,但并无生命危险。

在医院里,小宋度过了长达三个多月的艰苦康复期。床前的日子仿佛一场梦魇,他的身体承受着来自车祸的巨大压力。

手臂上的伤口逐渐愈合,头上的伤痕也在慢慢淡去,但内心深处的痛楚却无法轻易抚平。事后,交警对事故现场展开了仔细的勘查。

他们发现,轿车司机刘某是为了躲避突然冒出的电动车而紧急打方向盘,不幸撞上了正对向行驶的摩托车司机小宋。

在经过调查和分析后,交警最终认定,轿车司机刘某应对事故负全责。

然而,这场车祸并未让小宋的磨难终结。医疗费、生活费和护理费等各项开支累积成了一座财务的高山。

小宋意外得知,刘某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认为他使用的非医保用药开支过多,不愿支付其非医保用药的费用。

这个消息让小宋感到愤懑不已,觉得保险公司的决定实在是不合理。

尽管小宋多次与保险公司协商,试图解决这一纠纷,但却屡屡碰壁。

在无奈之下,他做出了一个艰难的决定,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寻求法律的公正裁决。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事呢?

1、小宋向刘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补偿是否合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轿车司机刘某为了躲避突然窜出来的电动车而紧急打方向盘避让,撞上了对向行驶的摩托车司机小宋,应负全责。因此,宋某应当赔偿小宋的全部损失。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金。小宋向刘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补偿合理合法。

2、小宋和保险公司对医疗用药费用有分歧。

保险公司认为,小宋在治疗过程中使用的非医保药物过多,超过了必要的限度。

再者保险公司对非医保类药物使用不得超过医疗用药费用的20%,因此不能给小宋赔偿非医保用药的费用。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

小宋则认为,自己交通事故后并不能辨别哪些医保用药和哪些非医保用药,而且用药方也是医院做主,他根本不知道,这个责任也不应当由他负担。

3、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支付包括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小宋有权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相应的费用。法院认为,小宋作为交通事故受害者,没有区分医保和非医保费用的审慎注意义务。

与此同时,抢救过程中只使用医保费用,可能错过抢救时机和治疗效果,违反了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只要是治疗交通事故所受伤害所花费的医疗费,保险公司均应当赔偿。

如果赔偿义务人对治疗过程中的合理性有异议,要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保险公司没有举证非医保用药费用的非必要性,属于举证不利。

综合上述判断,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当赔偿所有医疗费用。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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