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男子到非洲当电工,不小心被当地毒蚊子咬伤,竟造成10级伤残,男子回国申请

白羊登义文 2024-05-21 08:35:46

四川,一男子到非洲当电工,不小心被当地毒蚊子咬伤,竟造成10级伤残,男子回国申请工伤,被社保局通过后,便向公司索赔4万医药费。岂料,公司却认为不是工伤,还两次将社保局告上法庭,可最后结果却大快人心! (来源:广安中院)

小李今年不到30岁,眼看与他同村的年轻人都去往非洲“淘金”,小李也急在心里。在同乡的介绍下,小李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到非洲安哥拉修建输变电线的高压铁塔。

初到安哥拉,小李被眼前的环境惊呆了,该国处于非洲西南部,只有雨季和旱季,而且安哥拉十分贫困,环境非常恶劣,蚊虫到处肆虐。

安哥拉的蚊虫与中国的不同,十分毒辣,而且很容易传播虐疾和登革热等传染病,工头交代小李等人,一定要做好防护,不要被这些毒蚊咬到,要不然会很麻烦。

身在异国他乡,吃不好睡不好,关键是工程量很大,小李每天奔波在宿舍和高压塔工地,非常的幸苦,但想到挣得比国内多,家里人能过得好一点,他也没什么抱怨。

这一天,小李随着施工队在高压铁塔工地施工,他爬上高高的铁塔开始架设设备,哪知道,一只毒蚊子叮上了他裸露出来的右小腿。

虽然小李感觉又痒又疼,但他还是咬着牙没去挠,而是双手扛着昂贵的设备没有放松。等到设备安装好后,他才迫不及待挠了起来。

本以为这不是什么大问题,可等到小李回到宿舍后,却发现小腿开始出现大面积红肿。小李顿时有些慌,在安哥拉当地根本找不到像样的医生,只得找到随队医生进行简单的治疗。

医生给小李清理了一下伤口,又涂了一些药,可红肿不但没消失,反倒越来越严重!随队医生也没什么好办法,小李只得带伤坚持到工地干活。

等到一个半月,工程完工后,小李的伤口创面不断加大,还出现了大面积溃疡,他只得随队回国治疗。

哪知道,这个毒蚊子咬了之后毒性很强,小李的病情竟越来越严重!回到家乡后,他多次前往成都、重庆和武汉等大城市进行治疗,效果都不明显,最后在成都一家专科医院才将腿治好。

令人遗憾的是,腿虽然治好却留下了后遗症,医生诊断结果为“皮肤溃疡伴软组织感染”,小李为此花掉医药费接近4万元。

事后,小李认为自己是在工作时被毒蚊咬伤,应该算作工伤,那么公司应当报销自己的4万元医药费,而且还应该赔付自己治疗期间的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哪知道,劳务公司竟一口回绝小李,认为他的腿疾与毒蚊叮咬没有任何关系,公司也不会赔偿。

无奈之下,小李只得将向社保局申请鉴定,社保局邀请专家对伤情进行鉴定,认为小李的小腿皮肤溃烂是安哥拉毒蚊所咬,应当认定为工伤,并出具了认定书。

哪知道,劳务公司不仅未按工伤认定书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反倒将社保局告上法庭,认为社保局工伤认定不清,要求予以撤销。

1、 法庭上,劳务公司认为小李不是因为毒蚊叮咬导致的腿疾。

劳务公司拿出了证据,安哥拉毒蚊叮咬如果造成大面积的感染,一般会检测出来病毒感染,而小李在回国时,相关检疫部门并未查出来他有病毒感染的情况。

劳务公司还认为,小李的毒蚊叮咬不是发生在施工期间,而是在休息期间,他所说的工作中感染与事实不符。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小李不在工作时间感染,而且他的腿疾与毒蚊叮咬也没有关系,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2、 社保局认为,小李工伤认定合法合理。

社保局认为,根据小李工友的证言,小李确实是在铁塔施工时被毒蚊叮咬,符合工伤认定的时间。

社保局还认为,即便是入境时检疫部门未检疫到小李感染了病毒,就否定他被毒蚊叮咬的事实,而且司法鉴定也作出权威报告,小李的腿伤正是安哥拉毒蚊叮咬感染所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小李所受伤害为工伤,社保局认为认定合理合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李与劳务公司有劳动合同,双方有劳动关系,而小李是在工作时间与工作地点受到毒蚊叮咬,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因此判决小李的工伤认定有效。

劳务公司不服,又提起了上诉,而二审法院却维持了原判!

小李有了工伤认定书,又去做了伤残鉴定,被认定为10级伤残,由于公司迟迟未能兑现赔偿,小李一怒之下将劳务公司告上法庭。

由于小李签订的是劳务公司,也就是承建商,法官认为承包商,也就是某建设公司也有责任,遂对该公司作为第三人进行追诉。

法院审理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小李有社保局认定的工伤认定书和伤残认定,其工伤赔偿应予以支持。

在法院调解下,劳务公司和承包商某建筑公司同意进行赔偿,两公司与小李达成协议,愿意赔付小李医疗费、误工费及伤残补助金共计10万元,两家公司各出5万。

不管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因工作受到伤害,都应当认定为工伤,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和法院的维持工伤认定客观、公正的,为他们点赞!

对于此案,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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