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对夫妻给女儿买了一份保险,每年的保费是9万2,接连交了7年之后,夫妻

晓瑞聊社 2024-05-21 04:49:46

浙江杭州,一对夫妻给女儿买了一份保险,每年的保费是9万2,接连交了7年之后,夫妻打算去把保险生存金取出来,谁知到了保险公司才得知,要等到女儿去世后,这笔钱才能领出来,夫妻二人认为被欺骗,要求保险公司解决此事,保险公司:提前领取只能算退保。

事情还要从2015年年底说起,那年冬天,金先生打算到银行存款,在柜员的介绍下,金先生觉得把钱存在保险公司里的利息,要远比存在银行要高很多。

和妻子商量后,便打算以女儿的名义,给女儿购买一份分红型保险,保费是9.2万元一年,缴满10年后,连本带息都是会一起退出来的,商量后,两人决定给女儿购买下来。

从2016年年起,金先生和妻子接连7年缴纳了每年的保险金9.2万元,因为当时的销售人员承诺,缴满4年之后就可以去领保险生存金了。

于是,在缴纳的第七个年头,金先生和妻子来到保险公司,打算领取这笔钱,同时,金先生还询问了保险公司,等到了10年之后,自己能获得利息是多少。

不过,保险公司的回答,却让金先生感到错愕,保险公司解释,客户选择交10年,仅仅指的是缴费时间是10年,缴满10年就无需再交了,但是,保险它是终身的,它这个返还,是从合同生效第4年开始有返还,需要按照缴费数额和比例进行,如果交不满,则是提前退约,而金先生所说的这笔钱,要等待女儿去世之后才能够领取。

这个回答让金先生当场愣住,他清楚的记得,当时在购买保险时,银行工作人员就承诺过,缴费10年就能够取回本息,自己之所以购买这个保险,就是看中了它的利息比银行要高,所以才购买的。

如果等女儿都不在了,这笔钱才能取出来,那么,这笔钱将来由谁来领取呢,保险公司这样做不是诈骗吗?

不过,保险公司却解释,当时已经签过了合同,对于合同条款,金先生应该十分清楚。可是,金先生却怎么也回忆不起来当时签署过什么合同了,于是,金先生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合同,保险公司却称金先生无权查看。

一气之下,金先生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

有人说,我老婆之前也是这样的,当初承诺10年后可以取,但是最后才知道是本人80岁以后才能享受,要怪就怪当时只听销售,没有仔细看合同。

还有人说,我妈20年前给我买过,满10年去取,说取不了要等去世后才能取,提前退只能退小部分,最后亏了几万元退了。

那么,金先生的女儿小金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吗?

《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而小金提出退保的话,保险公司按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这部分金额即为保单的现金价值。

那么,小金是有权要求解除合同的,不过在退还保险费用的问题上,就没有办法能够全额返还。

不过,金先生提到,当时是被工作人员诱导,误以为交了10年就能退本息才交的,所以,保险公司的行为属于诈骗。

事实上,如果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采取的是欺诈的手段,与金先生一方订立合同的,那么就属于欺诈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即如果金先生能够证实对方实施了欺诈,是可以要求撤销合同的,并要求返还全部已经缴纳的费用。

最后,购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查看合同,虽然合同也许很厚实,但是,至少合同才是保障你的唯一材料,而不是只听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的讲解。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0 阅读: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