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做酸菜卖也不行?”贵州黔东南,有老人自制了一些酸菜,在网上销售,单价9.9

白羊登义文 2024-05-20 09:49:29

“自己做酸菜卖也不行?”贵州黔东南,有老人自制了一些酸菜,在网上销售,单价9.9元,没想到被人投诉属于“三无产品”,索赔1000元!

#男子卖父亲自制酸菜被索赔千元#

天柱县的林先生说,他是去年年底开始在网上卖土特产的,产品有腊肉、腊肠等,相关资质证件齐全。后来,有网友咨询是否有酸菜卖,他就把父亲做的酸菜拿出来卖了几袋。没想到出了这种事。

2月底,市场监管部门上门,告知他卖的酸菜是“三无”产品。林先生与消费者沟通,对方称需要赔偿1000元才能撤销投诉,少个100、50的也行。

林先生承认,自己的酸菜确实没有正规包装,也没有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他愿意整改,但怀疑对方是职业打假人,宁愿承担违法责任,也不想赔钱。(来源:极目新闻)

1、林先生心理过不去这个坎,确实能够理解。毕竟,根据记录,他一共才卖出去9袋,1袋按9.9元算,才挣了不到90元,算上运费啥的,利润更少。一下子要赔1000元,确实有点受不了。

2、有律师介绍说,林先生销售的确实是“三无产品”,消费者索赔1000元没有问题。

对这个观点,家子认为可能不一定正确。

因为这种事情其实不是第一次发生,之前有一个十分类似的案件。

去年1月,有人在网上销售自制的香肠,被起诉要求10倍索赔,理由是这些香肠没有包装、没有标签、没有食品许可证等。

最终,法院并没有支持10倍赔偿的诉讼请求,只是判决退货退款。

3、林先生在网上销售的酸菜,从法律上来说不属于预包装食品,而是属于食用农产品(初级加工产品),可以自产自销,不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

但是,这些产品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仍然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以便消费者了解生产日期等信息,也便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监管。

所以,林先生销售的酸菜可能确实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问题。

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中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这样看来,这名消费者的索赔要求似乎确实没问题:林先生销售的酸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可以要求10倍赔偿。按照10倍计算,赔偿的金额才99元,不足1000元,消费者要求赔偿1000元,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但是,问题在于,《食品安全法》的这条规定对赔偿的范围还有例外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也就是说,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只要其中的问题不影响食品安全本身,也不会给消费者造成误导,就不需要按照这条规定进行10倍赔偿。

所以,在这个事件里,如果林先生销售的酸菜仅仅只是没有标签,没有其他产品质量问题,就完全不需要进行赔偿。

当然,由于他的酸菜确实没有包装,消费者要求退货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4、这件事虽然最终林先生可能不需要赔偿,但也给广大卖家提了个醒,销售商品一定要依法经营,避免给自己带来麻烦。

你认为林先生应该赔偿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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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5-20 11:54

    传统道德败坏不仅体现在碰瓷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