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男子和母亲一起拉着一车塑料皮正常行驶在路上,这时突然窜出来一辆私家车,

枚春桃 2024-05-20 07:27:12

安徽合肥,男子和母亲一起拉着一车塑料皮正常行驶在路上,这时突然窜出来一辆私家车,拼了命的追赶他们,并多次别男子开的货车,险些酿成车祸,男子不得已靠边停车,还没等他下车,就见私家车上下来一个穿着城管制服的男人,因怀疑男子偷运垃圾,不由分说就砸碎了货车的挡风玻璃,男子要求对方出示执法证件,可对方却拿不出来,于是,男子便报了警。

(素材来源:小政视频)

杨先生家是收废品的,那天,当他和母亲王女士一起收了一车子塑料皮满载而归的时候,街道两旁的路灯早已把漆黑的道路照得如同白昼一般。

杨先生驾驶的货车正在正常行驶,这时,不知从哪里突然窜出来一辆私家车,对他们的货车紧追不放,并多次试图逼停货车。

杨先生紧握方向盘,不停地左右躲闪,有好几次都差点发生交通事故,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王女士急得额头都冒汗了,想想自己也就是个收废品的,从未得罪过任何人,是谁要这样害自己呢?

两人一头雾水,想不出个所以然来,这时,对方已经别了货车六七次了,杨先生担心再这样下去会出事,不得已,他只好把车子靠边停了下来。

杨先生刚停好车子,正想下车质问对方到底想干什么,这时,只见从私家车上下来一个男的,穿着城管的制服,手里还拿着一个锤子,正朝货车快步走过来,脸上满是怒气。

杨先生问那男的想干嘛,只见他不由分说,拿起锤子,对准货车的挡风玻璃,就用力砸了下去,玻璃上立马出现了一朵盛开的菊花。

男人随即对着杨先生怒道:“让你停车为何不停?你这是偷运垃圾,必须配合调查!”

知道了对方的来意后,王女士更是生气,她一边掀开盖在塑料皮上的布,一边怒怼道:“看吧,这明明是塑料皮,我们要拿去卖的,怎么就变成垃圾了?”

杨先生见对方这么蛮不讲理,便开始怀疑起对方的身份来,于是,他便要求对方出示执法证。

可对方并没有出示执法证,只是轻描淡写地说了句误会,就匆匆离开了,杨先生随后报了警。

城管执法中队回应称,我们不可能24小时穿着制服,开着公车去执法,等民警调查结果。

后从城管劳务公司的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此人是属于第三方劳务公司的,不是在编人员,没有执法证,对方还表示,别车砸车肯定是不对的,应该会被停职。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来看待这件事呢?

1、涉事城管没有执法证件,其执法行为是无效的。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涉事城管是第三方劳务公司的,并非在编人员,他是没有执法证的,因此,他无权执法。

但他可以协助执法人员执法,起到帮助执法人员监管和举证的作用,如果发现问题,也只能保护证据和现场,然后通知执法人员到现场处理问题。

就算涉事城管有执法证,但他单独还是不能执法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因此,不管涉事城管是否有执法证,他一人开着私家车,逼停杨先生的货车,并要求配合调查,其行为是不合法的,杨先生有权拒绝。

2、涉事城管是否可以开着私家车去执法?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执法执勤用车以及调查取证设施、通讯设施等装备配备,并规范管理。

城管执法是有配车的,如果无特殊情况,是不需要开私家车去执法的。

所以,有很多网友都猜测,涉事城管其实是想在下班的时候出去赚点外快,只是不凑巧,把废品车当成了垃圾车而已。

当然,这也只是网友们的猜测,真相还得等待民警的调查结果。

3、涉事城管砸坏杨先生货车挡风玻璃的行为已构成侵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涉事城管因为没有一下子逼停货车,所以就恼羞成怒,不问青红皂白就砸坏了车子的挡风玻璃,他的行为无疑是存在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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