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洗澡烫的吗?”四川成都,女子入住一家酒店,洗澡时被花洒喷出的热水烫伤,造

枚春桃 2024-05-20 07:25:57

“真的是洗澡烫的吗?”四川成都,女子入住一家酒店,洗澡时被花洒喷出的热水烫伤,造成女子深二度烫伤,事后女子要求酒店赔偿。可酒店却表示,热水是锅炉集中供水,最高温度设置为50℃,怎么可能烫伤客人呢?

(来源:光明网 )

原来,赵女士是从陕西到成都旅游的时候,入住的该酒店。在第二天洗澡的时候,就被猛喷出来的热水烫到,当时热水从胳膊流下来,直至身体其他部位。

本以为也没什么,赵女士便按照当初的预定行程,该怎样便怎样。可是过了没多久,就感到身上火辣辣的疼痛。

经过医院诊断,赵女士为深二度烫伤,右上肢,右下肢出现肿胀性斑块,相对来说,右下肢比右上肢的斑块面积要大一些,并且可见水泡。

赵女士表示,事发后一直是自己在承担医药费,酒店方面一直不闻不问,自己已经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诉。

而酒店方则表示,并没有对赵女士不闻不问,一直在积极与赵女士协调,但是酒店方认为自己有责任不假,但是不应承担全责,而且赵女士即便主张赔付,一需要提供治疗相应的单据。

此外,酒店方面也表示,酒店方一直是锅炉集中供应热水,锅炉设置的温度就不超过50℃,当天还有很多其他客人也住在酒店,都没有像赵女士这类的反应。这让酒店相关负责人很困惑。

@胡萝卜说法

1.有网友表示,按照道理来说,酒店内洗澡,打开花洒,一般人会先去试试水温,因为刚开始喷出来的水是凉的。而且赵女士的客房又没有直通锅炉,怎么可能上来就喷出温度那么高的水呢?让人捉摸不透。

也有网友表示,既然酒店方也认了可以承担部分责任,赵女士就提供相关单据就可以了,为何不提供呢?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本案又该如何认定呢?

2.赵女士主张向酒店方赔偿,其法律依据是酒店方的侵权责任成立。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在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成立必须满足四个基本要件:1. 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2.存在损害后果;3.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4.当事人具有过错。

那么,具体到本案来说,酒店方构成侵权的关键则在于其实施了侵权行为,即提供的洗澡水温度过高。但是,酒店方能够提供证据,他们锅炉提供的热水温度不超过50℃,不会造成客人烫伤。并且,和赵女士一同住店的那些客人,并没有对洗澡水温度过高投诉。

依据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优势和高度盖然性原则,赵女士所谓的因洗澡水温度过高被烫伤的说法,就很难被采信,那么酒店的侵权责任成立的可能性就很低。

3.从另一个角度来说,酒店可能也是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表示愿意承担部分责任,但要求赵女士提供相关单据,这是有法律依据可循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既然赵女士想找酒店主张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损失,那么其就应该提供相关的单据,用以证明其主张的合理性。

4.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出去玩,被烫伤了,是谁也不想看到的事情,但是做任何事情,都应该诚实守信,只有这样,赵女士的合理合法的诉求才会获得支持。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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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5-20 19:06

    谁会把花洒温控调到最大然后洗澡???

  • 2024-05-21 18:38

    洗澡不试水温的吗?马大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