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夫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长期与女下属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河北承德,一男子手

白羊登义文 2024-05-19 09:22:21

“我姐夫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长期与女下属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河北承德,一男子手持身份证,实名举报其姐夫——某国企承德分公司经理刘某东。

他说,他也是这个分公司的员工,他说:刘某东利用虚报工程项目,骗取工程项目款数十万,涉嫌贪污;对手下员工打着罚款的旗号,索贿数万元;生活作风腐化堕落,长期与女下属保持不正当关系;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在承德、北京等地有多处房产,于2012年以他人名义自建加油站。他还说,姐夫社会关系复杂,能量较大,请求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目前,该公司河北分公司纪检部门称,此事非常重视,已启动所有调查程序。(来源:潇湘晨报)

这是小舅子反腐了吗?不过,这种事情,现在只是该男子的一面之词,到底属不属实,还得等到纪检部门的调查,不能男子说什么就是什么。如果他说的属实,那对刘某东该处理除了,如果说的不属实,也要澄清事实,还刘某东一个清白,同时追究男子的法律责任。

在男子的举报里,认为刘某东涉嫌贪污、索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多个罪名,还涉嫌乱搞男女关系。

这里涉嫌的多个罪名,都是职务犯罪,而且是特殊身份的职务犯罪,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

如果刘某东是国家工作人员,举报属实的话,他将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否则的话,他无法构成这些犯罪,不过也会构成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但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就不可能构成了。

那么,刘某东作为企业分公司领导,他算不算国家工作人员呢?

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样看,似乎刘某东并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但是,刑法还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那么,什么属于在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呢?根据最高院的相关会议纪要,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

而刘某东作为国有企业分公司的经理,显然是属于在国有公司中履行领导、管理职责的人员,符合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

所以,如果男子举报属实的话,作为姐夫的他恐怕真的难逃刑事责任了。

只有男子举报的刘某东乱搞男女关系,只要没有达到重婚的程度,在法律上并不会构成犯罪。但是,一方面这是一种违纪行为,另一方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这种行为属于重大过错,如果男子的姐姐因此要和他离婚的话,作为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得到食堂照顾,可以多分一些财产,此外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不过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中有刘某东的脏款的话,就要被追缴了,这部分财产是不能再分割的。

不管怎么说,还是等待官方调查吧!相信真相很快会水落石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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