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要不追,小偷能跳河吗?赔钱!”江苏苏州,秦某盗窃被发现,小区保安紧追不舍,秦

白羊登义文 2024-05-19 09:19:21

保安要不追,小偷能跳河吗?赔钱!”江苏苏州,秦某盗窃被发现,小区保安紧追不舍,秦某跳进河中而亡,事后家属起诉到法院,向物业公司索赔158万余元。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

事发当天,陈某在家休息,听到有人撬门,就趴到猫眼一看,发现秦某正在撬门。惊慌之下,他赶紧给物业打电话求助。

接到电话后,物业公司的两名保安赶往陈某家中,途中,他们发现了一个人,和陈某描述的特征一致,正在逃跑,他们立刻追了上去。

追赶途中,秦某跳进河里,躲在水草下面。保安喊他赶紧上来,但是秦某却不为所动,从河里爬到对面的桥上。保安对那边的人喊,快抓住他,那个人是小偷。

秦某听到后,又跳进桥那边的河里,结果刚下河,他就开始胡乱拍打湖面,沉入水中。物业公司经理马上跳进水里想救人,但秦某已经不见踪影。

等救援队伍赶到,秦某被捞出来时已经身亡。警方从秦某身上发现十几包塑料袋,塑料袋里面有戒指、珍珠耳环,购物卡还有一些现金。

1、真不知道秦某家人怎么想的,为什么会有勇气起诉物业公司?还一下索赔158万元,光是案件受理费,就得交2万元左右吧!就算减半,也得1万元左右,真不怕这个钱拿不回来吗?

2、其实,以前也有类似的案件发生。是某地警察抓赌时,一个赌徒从窗户翻走,跳上旁边的房顶逃跑,结果摔下死亡。事后,赌徒的家人也把警察告上法院,索要赔偿。

那么,像秦某这种情况,其家人能获得赔偿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一般的侵权案件中,要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必须满足几个条件:第一、行为人存在过错;第二、受害人存在损害后果;第三、行为人的过错与受害人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这个案件里,秦某已经死亡,那肯定是存在损害后果的。但是剩下的两个条件,这个案件里肯定都不具备。

首先,我们要看,保安在这个事件里是不是存在过错呢?

从事件的过程来看,保安在这个事件里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就是追赶秦某。

而这种追赶行为是一种扭送行为。

而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公民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人”,都有扭送的权利。

在当时的情况下,秦某就是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而保安作为物业公司中具备预防犯罪的工作人员,当然有权追赶,以实施扭送行为。

而保安在追赶的过程中,既没有实施殴打,也没有实施,其他超出扭送范围的行为,当然不存在过错了。

其次,保安的追赶行为与秦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从整个过程来看,秦某的死亡是由于他自己跳进河里所致。而追赶本身并不会导致秦某跳河,保安追赶他也不是为了让他跳河,而是让他承担盗窃的相应后果。但是秦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完全应当知道,跳河可能会导致溺水死亡。但他为了逃避法律责任,仍然选择了跳河,可以说秦某的死亡,完全是自己的行为导致的。

所以说,秦某的死亡与保安的追赶之间并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因此从法律上来说,反正也不可能判决物业公司程承担责任。

近日,法院也判决驳回了秦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3、这个判决结果也再次让人再次想起最高院所说的:“通过一系列案件的审理,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坚决防止'谁闹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的做法”“让司法更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善良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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