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局没给我家装电闸,现在人电死了,赔钱!”广西贵港,男子老六在家里检查电线过

白羊登义文 2024-05-19 09:15:44

“供电局没给我家装电闸,现在人电死了,赔钱!”广西贵港,男子老六在家里检查电线过程中,不慎触电死亡,家人把供电局告上法院,索赔39万多元。

(案例来源:平南法院宣传)

事发当天晚上,老六发现家里的灯不亮,就开始检查家里的线路,结果检查到一楼时,不慎触电,从梯子上掉了下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老六家属把供电局告到法院,理由是:“供电局没有为该房屋的电表安装闸刀,致使老六在检修线路过程中触电没有断电而致老六死亡。”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9万余元。

1、这个案件是发生在家里的触电事故,属于低压事故。

在法律上,低压触电事故和高压触电事故是完全不同的两种事故。

低压触电事故的赔偿,适用的是过错原则,也就是谁有错谁赔钱,没错不赔钱。

而高压触电事故的赔偿,适用的是无过错原则。民法典规定,高压触电导致人身损害的,原则上都要由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才能不承担责任。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高压电早法律上属于一种高度危险的产品。这些高度危险的产品,在给人类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又伴随着极高的风险,稍有不慎就可能会造成人员伤害。但是为了这些便利,人类又不可能完全禁止使用这些产品。所以根据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法律将这些高度危险的产品所带来的责任承担,规定由经营者者来承担。

这样一方面是基于公平原则,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督促经营者,想尽办法采取措施避免危险的发生。

2、在这个案件里,老六触电是低压触电,适用一般侵权的过错原则,那么,供电局是否存在过错呢?

老六家人主张供电局没给他们家装闸刀,导致老六触电时没有自动断电。这里他们说的应该是一种口误,或者是一种误解,他们想说的应该是漏电保护器。因为闸刀是人工开合的,推上去就有电,拉下来就没电,发生触电事故时候,并不会自动断电。漏电时自动断电的是漏电保护器。

那么漏电保护器应该由谁安装呢?

根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的规定,发生在用户受电端的人身直接触电事故起保护作用的是末端电流动作保护器即三级漏电保护器,其是用电人的安装、维护义务,而非供电人的法定责任。

也就是说,应当是由用户安装、维护。所以,老六家人说的,供电局没有给他们家安装闸刀或者漏电保护器,因此存在过错是站不住脚的。

同时,《供用电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属于谁,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规定:“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

法院查明,老六与用电局签订合同,约定涉案电表出线端子处为供、受电设施的产权分界点,从此处起至老六屋内的受电设施的产权归其所有。也就是说从电表内侧开始,产权就归老六所有了,相应的维护义务由老六自行负责。

所以,法院认为,老六是在检查其屋内电线线路时触电,该线路产权归其所有,因此,其触电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其自行承担。综上,法院依法予以驳回原告诉求。

老六家人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老六家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3、虽然这个案件最终因老六是产权人,自己没有尽到维护义务触电身亡,没有判决供电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归责原则仅适用于低压触电事故。在高压触电事故中,有可能出现经营者与电力设施的产权人并不一致的情况,这个时候,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还是要承担责任。不过,如果产权人也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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