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20多岁的年轻女子,因为工作需要,特意与其他人合租了一间房,房东是一

枚春桃 2024-05-19 07:04:45

河南郑州,一20多岁的年轻女子,因为工作需要,特意与其他人合租了一间房,房东是一名40多岁的大叔,却让女子喊他哥,还经常性的在微信上对女子嘘寒问暖,甚至接着送钥匙的时候,不断的摸女子的手,女子不堪其扰,认为对方目的不纯,便希望解除与房东的租赁合同。 高女士才20出头,因为工作的需要,高女士看中了一件小区的房子,虽然是与其他人一起合租的,但考虑到房间装修的不错,地理位置也不错,高女士便和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 房东是一名40多岁的中年男子,显得很热情,搬进去的当天,男房东就让高女士喊其哥,并在当晚准备邀约高女士吃饭,高女士礼貌的拒绝对方后,便在没有理会对方。 随后,对方不仅对高女士嘘寒问暖,还会在节日的时候,给高女士发红包,高女士虽然觉得有点不对劲,但也没有在意,毕竟发红包自己不领就是了,万万没想到,接下来发生的一件事,令高女士感到相当的恶心。 事发当天,房东给高女士送钥匙时,竟然趁着这个机会,不断的抚摸高女士的手,高女士吓得立刻离开。 而后,高女士看到房东这样,自己合租的又是男性,担心安全得不到保障后,便向房东提出了解除租赁合同的需求,并希望房东能够退还押金。 没想到房东不仅没有同意,还直接将房间的锁子给换了,导致高女士无法进入房屋。 高女士无奈之下,只得找到媒体协商处理,但令人唏嘘不已的,这位男房东直接电话都不接,完全消失不见。

目前,双方仍旧为此事协商一致,高女士如果维权未果的话,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对于此事,网友议论纷纷,有网友认为,这房东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了,高女士完全可以报警求助;也有网友表示,这房东选择出租房子,恐怕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没想到却遇到了正值的高女士,最终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无疑,从评论区不难看出,多数网友都对这位男房东的行为嗤之以鼻,那么如果在站在法律的角度,本案又该如何评价呢? 首先,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男房东对高女士除了言语文字上的骚扰,还有肢体上的骚扰,所以高女士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 当然,按照民法典规定,高女士想要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话,就必须按照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责任,证明自己的精神受到了严重损害。 其次,男房东不断抚摸高女士手的行为,本质是一种猥亵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当然,法律讲究的是事实确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如果仅仅有高女士的一面之词,没有其他的客观证据予以佐证,那么是无法对男房东处罚的。 再者,按照民法典第56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566条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房东在双方的租赁合同存续期间,直接更换门锁,导致高女士无法正常的入住房屋,所以高女士享有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权利。 由于是房东违约在先,所以高女士不仅可以要求对方退还押金,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0 阅读: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