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男子入住一家酒店后,突然有两名女子敲门,询问男子需不需要按摩服务,只需要

枚春桃 2024-05-19 06:56:58

贵州,一男子入住一家酒店后,突然有两名女子敲门,询问男子需不需要按摩服务,只需要50元一位,男子觉得价格不贵,便让对方进来,不料加了项目以后,花费竟然高达698元。 事发当时,男子刚刚入住酒店不久,就听到了敲门声,刚开始,男子还以为是酒店的服务员,便直接打开了房门,可不料打开房门以后才发现,房间外是两名年轻的女子。 对方见男子打开房门后,微笑着说酒店有洗脚按摩的服务,一次性只需要50元,由于赶了一天的路,身心疲惫,所以男子心底里有了按摩的想法,但担心对方不正规,还是没有第一时间答应。 一旁的另一位女子看出了男子的心理,便称自己是酒店的经理,这都是正规服务,肯定不会骗人。 既然是酒店担保的,那肯定没有问题,抱着这样的想法,男子接受了这样的服务。 刚开始,服务还算正常,可进行了一半以后,女技师突然脱掉了男子的裤子,开始做另一个项目,男子误以为是额外赠送的项目,便没有拒绝。 万万没想到,服务结束后,对方竟然狮子大开口,向男子索要698元,男子直接傻了眼,便询问女子不是50元吗,怎么凭空多了600元? 女技师很理所当然的表示,洗脚按摩确实是50元,但男子加了项目,那就是698元,男子觉得被套路了,立刻拿出手机录像保留证据。 但女技师见到男子拿出手机取证,也丝毫不在意,女技师认为,进门之前,明确告诉男子洗脚按摩的费用是50元,可在脱裤子的过程中,男子并没有拒绝,而是直接享受了服务,这就视为同意,所以必须支付。 男子看到对方态度强硬,便抱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想法,支付了600元钱,事后,男子将自己的经历分享在了网上,引发网友热议的同时,酒店也对此事回应称,二人根本不是酒店的内,而是从停车场电梯直接上去的。

【@以案普法 】 这可真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有网友好奇的问,男子加的项目到底是什么?为什么不敢说清楚?也有网友表示,这种情况下,男子完全可以报警求助,到时候自然会有人治治她们。 确实,男子增加的项目是否合法,决定了案件的走向。接下来,笔者就分两种情况,分别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谈几点看法。 首先,如果男子接受的项目为合法项目,那么女子的行为侵犯了男子作为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9条规定,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也就是说,加收项目收费698元可以,但女子在事前一定要明确告知男子,这种未经允许,就强行服务的行为,已经侵犯了男子的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公平全。

现在女子却一声不吭的给男子直接加项目,致使男子对合同内容产生了重大误解,根据民法典第147条规定,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所以在本案中,男子如果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话,是可以拒绝支付600元钱的。 其次,如果男子加收的项目为违法项目,那么这种行为就只能是自作自受。 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也就是说,在项目违法的情况下,合同本身就是无效合同,自然不受法律的保护,男子也就无法通过法律的途径进行维权了。 最后,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虽然无法苛求酒店的责任, 但不得不说,酒店作为公共场所的保障者,最起码应当保证客户能够正常休息、不受打扰的权利。 可在本案中,两名女子并非酒店的工作人员,也并非酒店的住户,却能够畅通无阻的出入酒店,这足以说明酒店在管理中存在失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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