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工地男钢筋员认识了女电梯员后,便趁着坐电梯时先后两次将其性侵,不过男子每

晓瑞聊社 2024-05-19 05:37:01

广东,一工地男钢筋员认识了女电梯员后,便趁着坐电梯时先后两次将其性侵,不过男子每次完事前后,都会给女电梯员几百上千元钱以示安慰,女电梯员忍辱负重没有追究对方,谁知男子却变本加厉继续性侵女子,这一次女子不干了。

据悉,男子李某是某工地的钢筋员,而女子华某则是这个工地的电梯员,因为经常坐电梯,李某就认识了华某并加了微信,一天,李某在乘坐电梯的时候,趁着四周无人,待电梯到了13楼后,李某就向华某提出了发生关系的要求,遭拒后,李某强行将华某拉到墙角强行发生了关系。

事后,李某转给了华某500元让其买点吃的,并安慰华某不许说出去,不然就败坏她的名声,遭到威胁后,华某选择了忍气吞声。

没想到这一次的忍气吞声,让李某觉得华某如此懦弱,于是,几天后,李某再次坐电梯转给了华某1000元表示道歉,待楼梯到了13楼后,李某又再次故技重施,对华某进行了侵犯。

这一次,华某还是没有报警,结果在几天之后,李某又乘坐电梯,提出再次和华某发生关系,华某还是不同意,于是李某便打算强行发生,这一次,华某的反抗比之前要厉害一些,没有让李某得逞,于是,李某只能退而求其次对华某实施猥亵。

在猥亵过程中,华某还是拼了命的反抗,最终头部撞到了电梯上,随即就假装晕倒,待电梯到了1楼的时候,正好又3名工人在门口准备坐电梯,华某鼓起勇气报了警,李某则被警方当场抓获。

正是因为华某的退让,让李某一次次的肆无忌惮的实施伤害行为,如果在第一次受害人就报了警,根本不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的性侵发生。

本案中,李某先后三次侵害女子华某,但是,并不是说李某会构成三个强奸罪,在定罪方面,李某依然是一个罪名,只不过次数上多少,决定着量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侵害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侵害多人的,则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本案中,李某是多次侵害一人,不是侵害多人,所以,不符合第二款的规定,在量刑上,依然是三年到十年之间。

依照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侵害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侵害妇女、情节恶劣程度、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那么显然,对李某的基准量刑就可以到6年,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增减。

值得一提的是,李某在进行性侵前后,还转给受害人几百元上千元不等的财物,实际上,并不是说支付了这笔钱,就意味着受害人从不自愿到自愿了,也不意味着双方从刑事案件降格到行政处罚了。

即如果双方自愿以金钱为媒介发生关系,则意味着双方的行为是卖淫嫖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双方均会面临最高5000元罚款以及1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可是,本案中,华某和李某发生关系,并不是出于华某的本意,而是李某强行发生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支付金钱的行为,只不过可以认为是对受害人进行的赔偿,而不是以金钱为媒介的行为。

最后,正是受害人的一次次退让,让嫌疑人一次次的肆无忌惮的实施犯罪,所以,当第一次遇到侵害时,就要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接二连三的被侵害。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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