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男子主动为相亲对象买了一部新手机。过后,对方称弟弟要交房租,囊中羞涩

白羊登义文 2024-05-18 10:43:27

浙江杭州,一男子主动为相亲对象买了一部新手机。过后,对方称弟弟要交房租,囊中羞涩的他,又硬着头皮挤出500元给了对方。没曾想,分开没多久,对方就失去联系。意识到被骗,男子报了警。

·案例·:纵览新闻-冀看点·

阿华是一名90后小伙,家里条件一般,工资收入也不高,在找女朋友这件事上一直不如意。看着朋友都当爹了,自己还单身,别提多恼火了。

一心想脱单的阿华,只要家里安排的相亲,他都会去见一见,万一遇到合适的呢?不出所料,在邻居的介绍下真的如愿了。

邻居给他介绍的这个女孩比他大5岁,名字叫小暖。短短的头发,灵动的眼睛,一眼就让阿华动了心。

这个年龄还没结婚,阿华的内心其实很自卑,他觉得,只要有个女生能看上自己,就已经谢天谢地了,自己哪还有资格挑剔。尤其是小暖这样的。

本以为这次相亲依然没结果。没想到,第一次见面,和小暖就很聊得来。两个人互相留了联系方式,之后一直联系着。

自从和小暖在一起之后,阿华内心的自卑感也消除了。不仅仅是因为找到了对象,更是小暖对他的主动。

自从相亲过后,小暖都很主动,找他聊天,约他见面,对他嘘寒问暖……阿华当真以为自己找到了此生挚爱。很快,两人发展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双方还约好去见父母。

见父母总不能太寒酸,两人准备去商场逛一逛,买两身好看的衣服,再买一些见父母的礼品。

两人在逛街期间,阿华无意间看到小暖的手机。手机都用这么旧了还在用,小姑娘真的太省俭了,顿时,阿华对小暖的好感又提升了很多。

阿华还偷偷给小暖准备了一个惊喜,在小暖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她买了一部新手机。看到新手机的时候,小暖别提多开心了,对着阿华说:你对我太好了!

看着小暖对新手机爱不释手,阿华也跟着开心起来。可小暖拿到手机没几天,阿华看到小暖一副愁眉苦脸的样子,于是,就关系起她,问道:怎么了?遇到什么烦心事了吗?

小暖说:弟弟在外租了一个房子,这个月没有发工资,房租也交不上,让我给他先垫上500块钱。可我手里哪有钱呀!

听到这里,阿华很心疼小暖,虽然自己刚给她买买了手机,手里已经没有多少钱了,但还是咬咬牙,硬着头皮从银行卡里取了500块钱给了小暖,让她先把弟弟的房租交上。

阿华怎么都没想到,这一次见面是两人的最后一次见面。两人分开之后,小暖彻底联系不上了。阿华在网上跟小暖说话,消息早已经发不过去了,回应他的只是一个红色的叹号!

什么矛盾也没有,怎么无缘无故就被拉黑了呢?于是,又拨打了电话,不出所料,电话也打不通了。

阿华终于清醒了,原来这不是爱情,而是诈骗,当即就报了警。经过警方调查,前往外地将小暖成功抓获。

针对此事,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呢?

1、阿华和小暖是恋爱关系,阿华为其购买的手机和500元,就属于赠与。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阿华和小暖如果是恋爱关系,在两人恋爱期间,阿华主动给小暖购买手机,小暖表示接受。阿华给小暖购买手机的行为就属于赠与。

然而,小暖和阿华只是以恋爱的名义在一起,想要骗取他的财物,就不能再认定阿华给小暖买的手机和500元是赠与。

2、小暖的行为,涉嫌诈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小暖以恋爱的名义和阿华相处,期间,阿华主动给小暖购买了一部新手机,之后,小暖又以需要给弟弟交房租为由,在阿华面前表现得很愁苦,阿华心疼她,又给了她500元。

阿华为小暖花钱,是真把小暖当成结婚对象,小暖却是本着诈骗的目的和阿华在一起,其行为已经涉嫌诈骗。民警将其抓捕归案,可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构成诈骗罪,应当被立案追诉。如果阿华给小暖购买的手机价值高,达到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小暖面临的就不再是行政处罚,而是要承担刑事责任。

3、小暖应当将手机和500元归还给阿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因为小暖的违法行为,导致阿华的财产受损,小暖就应当将手机和500元归还给阿华,如果不能将原物归还,小暖就需要将财物折价,按照合理的价格去赔偿阿华的损失。·文中皆为化名·

对于此事你是如何看待的?

0 阅读: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