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男孩,收到女同学送的贴纸后,想给女同学回礼。思来想去不知道送什么,就把妈妈

白羊登义文 2024-05-18 10:41:42

安徽一男孩,收到女同学送的贴纸后,想给女同学回礼。思来想去不知道送什么,就把妈妈金手镯送给对方。没想到,因为金手镯太“土”,被同学层层转赠,最后又回到男孩手上。妈妈得知后,还被儿子吐槽:还不是因为你的手镯太土了!

·案例·:观察者网·

“小奇,你给我解释一下,我的金手镯为什么会在你的书包里!”

“还不是要问你,谁让你的金手镯太土了!”母子之间的拉扯拉开了帷幕!

慧慧和小奇是母子,自从小奇到来,家里的氛围变得更幸福了,母子俩的关系像是朋友一般,家里经常上演着“相爱相杀”的桥段。

虽说自从小奇上了小学之后变得调皮捣蛋,但他的奇特脑回路,常常把大人搞得前仰后合,家里的气氛也被他活跃得很热闹。

这天放学,慧慧把小奇接回家,就开始让小奇先去做作业,她则进到厨房开始准备一家人的晚餐。

还没一会儿,小奇就喊道:妈妈,我的语文作业在学校写完了,在书包里,你帮我检查一下。听到儿子的召唤,慧慧从厨房跑了出来。去儿子的书包里翻找作业。

可慧慧哪能想到,作业没有翻出来,却从儿子的书包里翻出了自己的金手镯。立马拿着金手镯走到儿子面前问道:我的金手镯怎么会在你的书包里,你给我解释一下。

没想到,儿子接下来的话让她哭笑不得。原来是同班一个女同学,给了他一张很喜欢的贴纸,他觉得收了人家的贴纸,就想送给女同学一个礼物当做回礼。

可在家里翻找了半天,也没找到一个合适的。正在他苦恼的时候,突然想到妈妈的首饰盒里放着一个金手镯,也不怎么见妈妈拿出来戴,多半是不喜欢这个金手镯。

小女生肯定都喜欢这些首饰,于是就把妈妈的金手镯带到学校,送给了这个女同学。

慧慧问:那你的女同学收了吗?小奇说:她收了,但是之后又不知道因为什么,又把这手镯送给了王梓涵。王梓涵觉得手镯不好看,又把它给了李涵。

李涵和我的同桌又是好朋友,看到我同桌喜欢,又把手镯送给我同桌。放学时看到这个金手镯在我同桌手上,感觉特别诧异,就一直盯着手镯看。

我同桌看到我一直看这个金手镯,以为我很喜欢,于是转手又送给了我,然后我就把手镯又带回了家。

儿子的神操作真的是把她搞得哭笑不得。搞了半天,金手镯在全班里送了一圈,最后还回到了自己手中,人情也还清了。

可没想到,最后还换来儿子的一顿吐槽:肯定是因为你的手镯太土了,没有人喜欢,才被退回来的,不然肯定能送出去。

不少人开玩笑说:熊孩子还真大方,幸好金镯子没有在孩子的审美上,不然可就转不回来了!看来首饰真不能随随便便放在外面,老老实实收好很重要啊!

针对此事,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呢?

1、小奇将金手镯送给女同学,属于赠与。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小奇并不知道自己送给女同学的金手镯价值多少,更不知道将这个金手镯送出去,会给妈妈造成多大的损伤,他只是站在孩子的角度来看待这件事。

他觉得女同学送给自己一张特别喜欢的贴纸,自己不能白白收同学的礼物,也应该送给对方一个礼物作为回礼。于是,就把妈妈的金手镯送给了女同学,小奇的行为是一种赠与行为。

2、如果女同学把手镯收下,慧慧有权利要回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小奇还是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送给女同学只是觉得女生会喜欢首饰,并不了解金手镯价值贵重,拿去送人要经过家长同意。

小奇将金手镯送给女同学,其行为显然不符合小奇这个年龄段。如果小奇在送出金手镯的时候,经过了慧慧的同意,行为就属有效,慧慧事后就不能再要回。

但小奇是在慧慧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金手镯送给女同学,就算是女同学把金手镯收下,慧慧也有权利要回。

3、从回礼这件事上也能看得出来,小奇被慧慧教育得很好。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慧慧作为小奇的母亲,应当尽到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小奇收到了女同学送的贴纸,为了表示,还知道回送女同学礼物。看得出来,慧慧在教育上尽到了该有的义务。

小小年纪就懂得不能随便受人恩惠,接受了别人的礼物,也要感谢。这样的思想品德,会帮助小奇在未来的道路上越走越好,肯定能大放异彩。·文中皆为化名·

对于此事你是如何看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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