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究是胳膊拧不过大腿!”辽宁沈阳,一男子经营的酒楼刚开业几天,就被城管局的执法人

白羊登义文 2024-05-18 10:32:35

终究是胳膊拧不过大腿!”辽宁沈阳,一男子经营的酒楼刚开业几天,就被城管局的执法人员告知,门头格式不统一。不光责令他限期改正,还罚了他1000元。店老板不服,将城管局告上法院,法院判了!

·案例·:沈阳中院·

老张有一份体面的工作,既有工资拿,时间还充足,福利又很好,是多少人都羡慕的存在。在他人羡慕的目光中,他也有种飘飘然,甚至觉得自己高人一等。

然而,变化无常,稳定的工作并不能给他带来巨大的财富。眼下的局势让他越发困惑,好几个朋友,虽然工作不是很体面,但比他赚钱多了。

看着身边的朋友一个个飞黄腾达,自己还在原地踏步,落差实在是太大了,多多少少有些接受不了。

纠结了很长时间,他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辞去了朝九晚五的工作,下海经商去了。考察了不少项目,但最终还是选择了做餐饮,毕竟民以食为天,离开什么也离不开吃的。

老张认为,要干就干大的,小摊不符合他的气质。经过前期的紧锣密鼓,他的酒楼开业了。

在亲朋好友一声声祝贺下,门口喜庆的开业花篮,仿佛都在彰显着未来的宾客满座,生意蒸蒸日上的场景。老张脸上挂着满足的笑容,心里更是乐开了花儿。

酒楼刚开业,又有开业优惠活动,前来吃饭的顾客络绎不绝,服务员也整天忙的脚不沾地。看着哗哗的进账,老张答应大家,全体员工都有奖金。

听着老板要发奖金,服务员们干起来也更加起劲了。酒店里热闹非凡,店外面却早有人盯上了他们。开业还没几天,就让老张遇见了糟心事。

城管的执法人员上门了,你们老板呢?老张急忙上前:您好!我就是老板!有什么事吗?

执法人员表示:店面门头格式不统一,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限期内拆除整改,还要罚款1000元。

限期整改老张已经接受不了了,还要罚款,他更接受不了了。毕竟在筹备酒楼之前,他已经向城管局报备。

为了和酒楼的装修风格一致,还专门设计了具有特色的门头。一旦拆除,酒楼的整体风格就会被破坏,还会面临着惨重的损失。

而且,当初在报备装修时,城管局的执法人员并没有告知门头装修不符合规定。审批手续拿下来之后才开始动工。

如今,酒楼整体装修好,已经开业了,执法人员才上门告知门头格式不符合标准,要罚款,哪还有公信力!老张一气之下将城管局告上了法院。

可城管局却表示:对老张下达的行政执法合理合法,请求法院驳回老张的诉讼请求。

经过法院审理:城管局需要拿出证据,证明老张酒楼的户外广告牌匾违法。然而,城管局并未提供有效证据来证实。

因此,法院认为,城管局对老张作出的处罚,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最后,法院判决城管局撤销对老张的行政处罚。城管局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依然维持原判。

针对此事,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呢?

1、老张酒楼的门头设计需要提前报备,审批后才能装修,

《沈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户外广告设置应当按规划确定的位置、规格、形式设立,不得擅自改变。 不管是老张还是其他商户,在店外的门头装修,或者是广告牌匾设计,都应当提前向城管局报备,拿到审批手续后,才能进行装修。在装修的时候,也要按照审批时的要求装修,不能随意更改。

2、老张是在审批后装修,门头设计并未违规,不应当受到处罚。

《沈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光改的责令其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擅自设立广告者承担并处一千元罚款。

如果是未经批准或者是审批后擅自更改审批方案,对门头和广告牌匾,这样的行为涉嫌违规,城管局有权要求商家拆除。拆除费用应当由商家自行承担,商家还要被处1000元罚款。

但老张的酒楼门头设计是经过审批的,手里的审批手续合理合法,审批后也没有擅自更改方案,其门头设计装修并未违规,不应当拆除整改,更不应该受到处罚。

3、城管局需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城管局主张法院驳回老张的诉讼请求,就需要拿出有利证据,证明老张的门头装修不符合规定,已经违法。但城管局并未提供有利证据来证明,城管局需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最后,法院判决:城管局撤销对老张的行政处罚。·文中皆为化名·

对于此事你是如何看待的

0 阅读:1328
评论列表
  • 2024-05-19 12:38

    权力[点赞][点赞][点赞]

  • 2024-05-19 11:48

    牛逼

  • 2024-05-20 08:09

    看一个地方的营商环境好不好就看门头是否统一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