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钱不要脸!”重庆,男子喜欢女同事,经常在深夜给她打电话,发暧昧信息,甚至还去

枚春桃 2024-05-18 05:20:57

“要钱不要脸!”重庆,男子喜欢女同事,经常在深夜给她打电话,发暧昧信息,甚至还去女同事宿舍疯狂敲门,女同事惊恐万分,吓得报警,公司知道后,直接将男子辞退,男子不服气,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45000元,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肖磊在一家汽车公司上班,他看中了年轻漂亮的女同事贺梅。

从2022年5月开始,肖磊用微信给贺梅发送暧昧信息,有的话很露骨,对贺梅的称呼也十分肉麻。

贺梅对肖磊这种行为很是反感,一开始她觉得是同事,又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就委婉拒绝了他。

肖磊自作多情的以为这是贺梅在考验自己呢,毕竟女孩子比较害羞,肯定要拒绝一下的。

于是,肖磊继续发各种暧昧信息,还经常在半夜给贺梅拨打语音电话。

贺梅不堪其扰,义正言辞的拒绝了他,她还请肖磊不要再联系自己了,因为,她根本就不喜欢他。

然而,让贺梅没有想到的是,肖磊不但不放弃,还多次跑到她的宿舍敲门。

这可吓坏了贺梅,她把门反锁了,还拿着椅子挡住,生怕肖磊走极端,在伤害了自己。

贺梅以为不理肖磊,时间久了他自然就泄气了。

但是,贺梅还是低估了肖磊的“深情”。

同年的7月份,肖磊做出了让贺梅留下了终身阴影的事情。

一天夜里,贺梅突然听到有人敲门,她本能的意识到一定是肖磊。

她趴门镜看到肖磊摇摇晃晃挥着拳头在使劲的敲门,见没人开门,他还用力的踢门。

敲门声响彻整个楼道,还伴随着肖磊大声的喊叫声。

贺梅吓得心都跳到了嗓子眼,只觉后背冷汗直出,她颤抖的拿起手机,哭着报了警。

警察接到报警后,对肖磊进行了法治教育处理。

很快,肖磊所在的汽车公司,知道了肖磊骚扰贺梅的情况。

公司以肖磊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直接将肖磊解雇。

肖磊被解雇后,心里万分不服气,他觉得公司就是故意借着这件事打压自己,凭什么一点事就把他解雇了?

于是,肖磊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45000元。

1、肖磊认为,公司故意打压自己,借此事将自己解雇,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雇主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无害的劳动条件,防止和减少劳动者患病和工伤事故。 其中,性骚扰被视为一种不安全和有害的劳动条件。

肖磊认为公司故意夸大事实,说他犯了非常巨大的错误,来打压自己,还将他解雇,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公司认为,肖磊对女同事多次骚扰,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

而且,肖磊如果继续留在公司,会让贺梅感到不安全。

公司是依法和肖磊解除劳动合同,不存在故意打压。

2、法院认为,肖磊对贺梅多次骚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更违反了治安条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法院认为,通过证据显示,肖磊用微信发送给贺梅的信息已经超出同事关系。

而且,肖磊多次半夜去贺梅宿舍敲门,给贺梅造成惊吓,并引起了她心理恐慌。

公司对于肖磊的处理,是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以及治安条例等相关规定,并无不妥。

3、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八条,【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肖磊骚扰贺梅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也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

一审法院判决,公司为了保护女员工不被骚扰,依法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将肖磊解雇。

公司做法合情合理的,所以,公司不用给肖磊赔钱。

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后,肖磊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驳回肖磊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现已生效。

喜欢一个人是建立在尊重对方的基础上,而肖磊不顾贺梅的感受,肆意的表达他所谓的爱,对贺梅造成了严重的骚扰。

最终,肖磊也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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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Jenny 16
    2024-05-19 10:02

    这男的也太过分了吧!应该早点收敛,不然只能自食其果

  • 2024-05-19 17:16

    为公司点赞

  • 2024-05-20 06:06

    有钱直接砸,没钱假装深情想白嫖,没门!

  • 2024-05-19 14:54

    公司果断处理,法院判决果断,但男子态度太固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