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女子,和丈夫离婚后,公婆突然甩出158万账单,说是女子和丈夫的共同债务,要求女子偿还一半。没想到的是,公婆竟然连孩子的奶粉钱都算进去了。女子觉得不可思议,拒不偿还,认为这些都是公婆日常赠与。于是,公婆将女子诉至法院,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
陈可梦夜深人静之时,拿出手机一遍又一遍的琢磨孩子爷爷奶奶发来的信息,158万,这真的是提前留了后手。
陈可梦心想,这也太能算计了。不管公婆怎么说,她是断然不会还这个钱的,她的态度也给公婆表示的很明确。
十二年,一个女人最好的十二年,她都给了吕家,这到头来,离婚了,吕家真就能做到翻脸不认人。
陈可梦和吕世聪2010年,自由恋爱结婚。
陈可梦本是一个小地方来的姑娘,和吕世聪结婚,就是看上了他家是本地的,家庭条件也好。
两人算是闪婚,没多少感情基础,全凭天雷勾地火的激情。
结婚前,陈可梦已经怀孕,婚后半年,生下一个儿子。
这下可把吕世聪爸妈乐坏了,孩子的一切费用,奶粉,尿不湿,公婆都包了。
另外,公婆还出资30万,给陈可梦小两口按揭了一套房子。
原本一切都是开心的,可在儿子百天宴时,吕世聪和陈可梦大吵了一架。
陈可梦要定一万多一桌的酒席,吕世聪觉得没必要,他觉得陈可梦太虚荣。
以前,吕世聪看到陈可梦上万块买个包包,只觉得是爱美爱漂亮,追求潮流,根本没多想过。
可真到结婚过日子的时候,吕世聪越来越发现陈可梦虚荣。
不管陈可梦怎么闹,吕世聪就是不出这个钱,最终,孩子的百岁宴定的是2000一桌的酒席。
为此,陈可梦不开心,这件事儿,她记到了怀二胎的时候。
刚怀上二胎,陈可梦就给公婆提要求,这一胎要去美国生,身边好几个朋友都是去美国生的。
公婆看在她怀有身孕的份儿上,没有辩驳,心里暗暗说:国内还生不了个孩子了。
看在大孙子的面儿上,吕世聪和爸妈,都顺了陈可梦的心意,二胎在美国生产,得了一个可爱的女儿。
陈可梦觉得,她给吕家生下一双儿女,劳苦功高,所以奶粉钱,尿不湿钱,生活费,公婆出是理所应当的。
生下第三胎后,陈可梦的欲望更加浓烈,吃穿住行,都要顶好的,这搞得吕世聪压力好大。
他也不好意思跟父母张口要,毕竟父母给的已经够多了。
吕世聪觉得陈可梦贪得无厌,要的太多,可陈可梦觉得吕世聪,没本事,满足不了她的欲望。
于是,两人天天吵,家庭不幸福,严重影响了吕世聪的工作,最后由于他想挣快钱,太急功近利,赔了个底朝天,问父亲借了112万多,才把坑填平了。
吕世聪实在是不想跟陈可梦过了,于是两人一拍两散,结束了这段维持了12年的婚姻。
可让陈可梦想不到的是,离婚后,公婆竟然给她甩出158万的账单,称是吕世聪和她的共同债务,要求陈可梦偿还。
陈可梦那一刻,真心觉得,人心叵测,一起生活了12年的人,竟然这般背刺她。
最终,双方闹上了法庭!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吕父在法庭上表示,30万购房款是儿子吕世聪问他借的,另外,112万的生意款项,也是吕世聪向他借的,儿媳陈可梦没有固定工作,也没有收入,儿子借的这些款项,都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所以陈可梦理应偿还。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所以,吕父认为,陈可梦理应偿还部分债务,毕竟吕世聪借的这些钱,是用于他们夫妻共同生活的。
2、陈可梦则认为,30万元的购房款是吕家父母的赠与,并非借款。
另外,前夫吕世聪做生意赚了七八十万,完全能够负担一家在长沙的开销,不需要向吕父借款。
并且自2019年,吕世聪就开始挥霍无度,即便借款,也可能是用于个人消费。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陈可梦口说无凭,拿不出证据证明公婆花给他们夫妻的是赠与,但公婆手上却有吕世聪打得借条。
3、最终,法院判决,吕世聪的经营收入和向父亲所借款项,均用于购买夫妻二人的房产与夫妻共同生活。
因此案涉1425500元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二人应当共同偿还该借款,并无不当。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
女士说一双儿女是她生的,足以抵消所有债务,如果不抵消就直接送去天堂把命回收,你们要咱咱嘀就咱咱嘀老娘都接着!
反正女人搞什么全职太太、还有男人赚钱就是给女人花的之类的话看着好像是为女人着想,实际最后倒霉的还是女人,一是法律不支持二是你把自己标价卖掉别人就可以把你当废品扔掉,男女之间还是回到平等地位比较好
去美国生产这样才欠了100W不多。但是30W买房子还是3胎。这个想不通。以前住哪里的?
人心都坏了,结个毛婚???
空手套白狼呗
无语
算计别人的人终究没有好下场!!!
既然是夫妻,丈夫瞒着妻子向公婆借钱,而且是巨款,欠条上没有妻子签字,法院居然还认同,搞笑。他们是亲父子关系,欠条上想写多少就可以写多少,如果欠条上写两个亿,法院怎么办?
怪事年年有,这儿又一件
我觉得既然是共同负债,就应该规定要夫妻双方的签字。只有单人签字的,除非借款是为了救对方的命,而对方不能签字的,否则不能作为共同负债。
父子之间借的钱,女人不知情,女的凭啥还?
官司赢了,却赢得儿子一世的光棍,下一个女子再也不敢进他家门。
这种肯定要二审的。
都不是省油的灯,一个非要铺张浪费不是过日子的人,另一个斤斤计较算计得太尽。这两个人以后都难找到真心过日子的人,要么满足不了他们的要求,要么受不了他们这么奇葩。
[哭笑不得]看来结婚率又要降了
看开头想骂公婆,看结尾儿媳活该
女方父母借给女儿一个小目标,也有借条
都不是省油的灯
这个女人太虚荣了。不作就不会这样,害了自己也害了孩子。不过公婆再算债务也太过份了,反正一句话没钱还,能怎么样?
虽然公婆吃相真难看,但是这女的也不是什么省油的灯,不用自己挣钱就可劲造,只能说,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
這女人是買棺材不知地方啊!身在福中不知福。與哪些所謂的閨蜜,師奶作比較。離婚了,你什麽也不是。
自作自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