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五天就治好了,医院怎么收钱?”四川成都,一名医院科室主任教训医生,要求医生延

枚春桃 2024-05-18 05:17:51

“三五天就治好了,医院怎么收钱?”四川成都,一名医院科室主任教训医生,要求医生延长患者的住院时间,不让患者过早的出院。有良知的医生不愿意,这名科室主任便给其穿小鞋,通过调岗的方式,逼迫有良知的医生离职。

(案例来源:冀时)

魏先生是一名医生,尽职尽责,他接收的患者,魏先生都尽力施救。

更难能可贵的是魏先生不会过度医疗,患者住个3~5天,魏先生就将其医治好了,让其出院。

魏先生是医院康复科的医生,可魏先生的做法却遭到了康复科主任石某的报复和刁难。

大家都是同事,都是医生,为什么石某要刁难魏先生呢?

据魏先生讲,因为自己没有过度医疗,让患者住个三两天的院,就让其出院,这损坏了康复科主任石某的利益,遭到了石某的记恨。

在石某的办公室,石某多次训斥魏先生,发表了违反医德医风的言论。

石某理直气壮的说道,如果大家都像你这样,那么快的医好病人,只让病人住两三天的院,那么医院怎么赚钱?

魏先生对于石某的这种言论和做法实在不敢苟同,所以依然我行我素,坚持治病救人为主,尽量的减少患者的负担。

眼见批评没有起作用,石某开始打击报复,将魏先生从康复科调去眼科。

遭到领导的打击报复,魏先生很苦闷,而且石某还以同样的方式逼走了医院的其他6名医生。

忍无可忍的魏先生实名举报,举报康复科主任石某,违反医德医风。

成都卫健委工作人员回应说,刚开始医院承认是管理问题,后来又说是石某和魏先生两人的劳务纠纷,现在正在核实。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如果魏先生的举报属实,那么石某违背了职业道德。

医师法第3条规定:医师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提高执业水平,履行防病治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如果魏先生的举报属实,康复科主任石某要求科室的医生都以赚钱为目的,过度医疗,小病大治,那么石某违背了职业道德。

作为医生,应当以治病救人为主,以最小的代价尽快的治好患者为追求,但石某却以赚钱为目的,沦为商人,实在是违背了职业道德,不配穿白大褂。

而且石某这种小病大治,故意让患者过度医疗的行为,还违法了。

2、石某要求小病大治,过度医疗,违法。

医师法第31条规定: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

如果魏先生的举报属实,石某要求科室的其他医生小病大治,延长患者住院时间,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那么石某的行为违法了,不配成为一名合格的医生。

石某沦为商人,追求盈利,需要对其进行处罚。

3、需对石某进行处罚。

医师法第5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如果魏先生的举报属实,康复科主任石某实施了不必要的检查,那么应当由卫健委责令石某改正,给予其警告,没收其违法所得,同时处以1~3万元的罚款。

如果调查发现,石某组织多人实施了不必要的检查,达到了情节严重,那么还可以暂停其6~12个月的执业活动,甚至可以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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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5-19 05:18

    写文章之前先了解一下医保的DRG,再胡诌更合理点嘛。

  • 2024-05-19 06:21

    住康复科的,什么病两三天能康复好?

  • 2024-05-19 03:04

    这种科长要开除,还给医院一个清洁的环境,但是院领导也有问题,

  • 2024-05-19 09:24

    一眼假 医保付费机制是越早出院越有钱赚

  • 2024-05-19 09:43

    小便mqj,你是人养的么?

  • 2024-05-19 06:04

    连图片都找不到一张就到那里造谣, 不该举报这种唯恐天下不乱的造谣分子?

  • 2024-05-19 17:00

    日间手术只住一天,小编还是从井里出来看一下吧。

  • 2024-05-19 08:24

    DRG费用超标扣钱,不撵你早点走算不错了,除非全部自费不报账,你去华西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