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犯罪!”贵州铜仁,80后女子喻某甲外出打工期间,与丈夫的妹夫产生不伦恋情,开

白羊登义文 2024-05-17 08:48:47

这是犯罪!”贵州铜仁,80后女子喻某甲外出打工期间,与丈夫的妹夫产生不伦恋情,开始同居,甚至还与对方生下一个女儿。

纸包不住火,因为生女儿的事情,两人的不正当关系败露,丈夫的妹夫冉某某当着亲人的面写下保证书,承诺不做背叛夫妻感情的事。

但事后两人仍然藕断丝连,甚至开始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共同抚养女儿。

5年后的2021年3月22日,喻某甲主动投案,4个月后,冉某某主动投案。近日,检方对两人提起公诉。(潇湘晨报)

一般来说,法律管不了,也没法管感情的事情。所以,对于婚内出轨的行为,往往只能是道德谴责,无法追究刑事责任。最多就是在离婚时,对无过错方进行照顾,适当多分一些财产给无过错方。但这个案件里,检察院却已经对喻某甲、冉某某提起了公诉,看来是要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了,这是为什么呢?我展开讲讲里面的法律常识。

一、他们犯了什么罪?

这是因为他们的行为不是普通的出轨,而是已经触犯了法律上的一个特殊罪名——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看了这个规定,有人可能会提出,这里明明说的是有配偶又与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与他人结婚的。现在这两个人明明只是同居,没再登记结婚,为什么还会被认为重婚呢?

这是因为这里规定的结婚既包括登记结婚,也包括“事实婚姻”。虽然在民法中,我们国家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对事实婚姻不再保护,但正因为这种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在刑法中,如果形成了“事实婚姻”的状态,也会被认为属于重婚。

在这个案件里,喻某甲与冉某某虽然没有再登记结婚,但两个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共同抚养女儿,已经足以让周围人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形成事实婚姻,所以他们同样属于重婚,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他们还有什么法律责任?

虽然说他们现在已经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了,但这还不够。

由于两人的重婚行为,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严重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喻某甲的丈夫和小姑子,都分别提起离婚诉讼的话,法律规定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是必须判决离婚的。而且,在离婚时,应当对丈夫和小姑子进行照顾,适当多分财产给他们。

除此之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还规定,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所以,喻某甲的丈夫和小姑子都可以在起诉离婚的同时,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第一,这里的精神抚慰金只能向各自的配偶提,不能向夫妻之外的人主张。第二,这里的损害赔偿只能在离婚时或者离婚后主张,如果不离婚是不能主张的。

你对这个案子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0 阅读: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