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手就得处罚!”浙江杭州,一女子声称自己开车回家时被后方一宝马车车主要求挪车,

晓瑞聊社 2024-05-17 01:57:07

“动手就得处罚!”浙江杭州,一女子声称自己开车回家时被后方一宝马车车主要求挪车,下车理论时,女子被宝马车上一男子殴打。但男子至今没有受到处罚。目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回应称,女子一直在住院,正在等验伤报告,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来源:椒点视频)

4月26日,史女士驾驶机动车回家时,被后方一辆宝马车司机要求挪车,双方下车理论时,一男子突然开始骂人,并不停的踢踹史女士所驾驶的机动车。

现场监控视频显示,该男子踢踹车辆时,有人上前制止,将男子拉走。

可之后该男子突然返回,并将拿着手机录视频的史女士按到停放在路边机动车上猛砸,

视频显示,之后该男子又被人拉开制止。

史女士入医就诊后,医生诊断为:脑震荡,牙震荡,右侧第5肋骨骨折,皮肤挫伤。之后一直在住院。

事后史女士质疑称,其当时已经第一时间报警,可至今已经过去21天,打人者却仍然没有受到处罚。

目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回应称,史女士一直都在住院,正在等验伤报告,案件一直都在调查处理中。

1、对于这件事情网友们有不同意见:

有网友表示,昨天也是发生在杭州,一男子说自己与朋友因退租被房东打伤,还被当着民警的面辱骂。

但结果却被民警证实双方是互殴。所以没有看到完整视频,不敢妄下定论,尤其是史女士是挡路被要求挪车的,谁知道她当时是不是不愿意挪车引发的。

也有网友认为,视频看到史女士没动手、是该男子先动手打人,不论事前谁对谁错,打人都会被处罚。

还有网友质疑,21天都还没有出伤情鉴定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

首先,如果史女士因挡路被要求挪车,其确实就有挪车义务,不愿意挪车,宝马车主可以学史女士一样,报警处理。但先动手打人,就属于殴打他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殴打他人,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简而言之,一码归一码,先动手打人,就说什么都没用了。即对方是否有过错,只影响处理结果,不影响打人行为定性,这一点,务必要有正确的认知。

其次,在司法实践中,殴打他人在没有造成轻伤后果的情况下,只是属于行政案件,因此,公安机关办案应当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来依法处理。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65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明或者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并向被侵害人说明情况,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也就是说,属于行政案件的,公安机关在3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且验伤所产生的时间,还不计入上述规定的30日内。

再次,其实男子不仅有殴打他人行为,同时还有故意毁坏史女士公私财物(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这一点不能忽略,即应当合并处20日以下拘留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就拿昨天杭州网友退租与房东互殴一案来说,房东互殴后有公然辱骂他人的违法行为,故被合并处罚。

最后,史女士说其机动车有凹痕,是被踢坏的,还是男子按着史女士砸车时所致并不重要,只要能够证明是男子所造成的,那么其不仅要赔偿史女士住院期间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同时还包括车辆维修费。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3、邻里之间应当要和睦相处,没必要为了一点小事,大动干戈,否则,不仅违法,还伤了邻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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