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约定和女友共同奋斗购买婚房,两人一共凑了66万首付。为了博得女友的欢心

晓瑞聊社 2024-05-17 01:55:23

上海,男子约定和女友共同奋斗购买婚房,两人一共凑了66万首付。为了博得女友的欢心,男子同意把婚房登记在女友一人名下并一起还贷。可谁知,结婚前夕,两人却分道扬镳。男子要求女友返还一半的房产,女友却不同意。曾经的恋人闹上法庭,法院该如何判决?

(案例来源:上海市青浦区法院)

“这就是你家定的婚礼酒店?婚礼这么重要的事情,你们就这么随意?”王薇对着男友张旭咆哮着,显然,她对婚礼酒店非常不满意。

“薇薇,爸妈已经很用心了,县城的婚庆都是这样的。”张旭耐着性子给王薇解释道。

“你看看我闺蜜,男方全款买的车、买的房,婚礼舞台多大气,你看看我这,太寒酸了吧。”王薇想起闺蜜前不久结婚的情景,更加生气。

“咱爸妈的条件你也知道,虽然没钱,现在不也是有婚房了吗?”张旭似乎对现在的状况很满意,不断的开导着王薇。

殊不知,他不经意间又提到了王薇的痛处,婚房。

“别给我说婚房,说起就让人生气。这个婚礼场地弄不成我闺蜜的那样,就不要结婚了。对了,我们那边的酒席也要男方承担,你早点告诉你爸妈。”王薇撂下这句话,生气的离开了婚礼现场。

张旭一个人左右为难,他不知道女友为什么变得这么刻薄。

王薇的闺蜜是在大城市办的婚礼,仅仅婚礼现场就花费了小十万元,县城的婚庆公司根本布置不出来。

更为困难的是,他的父母都是农民,把孩子拉扯大已经不容易,给了彩礼以后,家里已经被掏空了。

办这个婚礼还是父母借钱办的,而且选择了县城比较好的一家婚庆公司,现在还要给承担女方的酒席钱,父母根本拿不出来。

按照男方这边的习俗,酒席都是双方各管各的,所以,他不知道如何向父母开口。

经过一番内心的挣扎,张旭最终确定了,婚礼不办了,分手。

第二天,张旭找到王薇正式提出分手,并要求把婚房分一半给他。

说起这个婚房,王薇更是一肚子的气,没想到张旭还有脸来要。

谈恋爱那会,王薇只相信爱情,在家人的反对下,义无反顾,坚定的要和张旭在一起。张旭家庭条件不好,父母没钱给他们买婚房,张旭和王薇商量着自己赚钱攒首付,自己买房。

经过几年的奋斗,还有父母的一些帮衬,张旭和王薇一起凑了66万首付,按揭了一套婚房。

为了讨好王薇,张旭把房子登记在王薇一个人名下。但是,他们还是一起偿还贷款。

本想着爱情可以打败现实,没想到,他们和大多数失败的情侣一样,终究是没能迈过婚礼的考验,选择了分手。

既然分手了,张旭只想要回房子的一半,希望王薇可以折现给他。

没想到,王薇竟然直接拒绝了张旭,不愿给张旭一分钱。

张旭索要无果,竟把曾经的爱人告上法庭,要求给他一半的份额。

法庭上,张旭还找出了恋爱以来,他给王薇的所有大额转账记录,证明他也在为买房出力。

王薇彻底心碎了,她也顾不得脸面,开始数落张旭的不是。

首先,王薇认为,这些钱都是恋爱期间的赠与,大多数都是用来共同生活的生活费,早已经花了,无法返还。

其次,房子是她和她家人一起凑钱买的,而且也登记在她一人名下,和张旭无关。

张旭家买不起婚房,所以,她父母帮衬着购买了婚房,张旭凭什么好意思要分走一半。

对此,法院审理认为,这是婚姻家庭纠纷,应当先行调解。

1、张旭提供的转账证明,并没有备注,很难证明这是购房款。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张旭的转账记录很难说明他给家里买房出了力,只能证明他确实给女友王薇转账过,但是转账到底是用作什么,谁也不清楚。所以,张旭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民法典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恋爱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未超出日常交往范畴的财物,视为一般性赠与,恋爱关系终止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张旭给女友王薇转的账,有的数字金额特别,比如520、1314等都属于一般性的赠与,这个肯定无法要回。

其他没有备注的转账,金额也不是很大,无法举证的情况下,只能认定为一般性赠与,所以还是无法认定他参与支付房子的首付款。

2、调解的话可以有很大的协商余地。

《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调解过程中,法官从他们的恋爱经历中启发他们,让王薇和张旭能够化解这段恩怨。

本着互相理解和公平的原则,王薇也做出了让步,愿意给张旭10万元。

最终,法院调解结案,让曾经的恋爱不至于闹的太僵。

感情生活没有对错,生活中一些琐事真的是剪不断、理还乱,只有互相理解,互相帮助,生活才能充满美好,人生才能多一条坦途。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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