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一名工人在22楼高空作业时,竟然被一户业主用锅铲往外推,之后这名业主还

白羊登义文 2024-05-16 09:54:56

云南保山,一名工人在22楼高空作业时,竟然被一户业主用锅铲往外推,之后这名业主还16次用水泼向工人头部,工人被泼的眼睛都睁不开,只能低着头,紧紧抓住楼外的管道,不敢松手,场面十分危险。

据知情业主介绍,原来这户业主之前装修的时候,把他们家房内的天然气管弄坏了,造成天然气泄露,他们也没有管这件事。今年燃气公司检修天然气的时候,发现这户业主家燃气泄露,要他们家把灶台拆除重建,没想到这户业主竟然不同意,还说他们家不用天然气,要求燃气公司赔偿他们一半的费用。燃气公司没同意,双方没能协商一致,从今年4月起,燃气公司停了这栋楼的天然气,造成这户业主所在这一溜从上到下23户业主都没天然气用。近期,天然气公司安排工人过来,把这户业主外面的天然气管道切断,这样就只有这户业主一家不能用气,其他22户可以保证正常用气。没想到这户人家竟然做出此事,出现了视频里的情形。

目前,相关人员已经报警,警方正在处理。

【@家子说法 】

1、这也太危险了吧?不管什么样的纠纷,如果不同意燃气公司的做法,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而不是直接用这样危险的方法危害工人的安全,如果不是安全绳结实,这样很容易给工人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啊!

2、燃气公司该不该承担这户人家的维修费用?

在法律上,燃气设备的产权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公用管道,由燃气公司负责维护管理,一部分为业主个人所有,由业主自行维护管理。这两部分一般认为以燃气表为界,燃气表以外的部分(包含燃气表)属于燃气公司管理维护,燃气表以内的部分为业主个人所有。

现在知情人士讲,损坏的部分是业主的内部管道,而且要维修需要改造业主个人的天然气灶,说明这个损坏的部位大概率也是业主个人所有的部分,相应的维修费用自然也应当由业主自行负责。

退一步来说,就算损坏的是公共管道,由于其损坏的原因是由于业主装修房屋导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相应的维修费用也应该由业来承担。

所以说,燃气公司主张维修费用由这户业主承担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而这户业主所说的他们不用天然气,所以应该由燃气公司负担一半的理由,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这户业主家中天然气存在泄露,已经危及到其他业主的安全,必须进行维修,不能以自己家不用天然气为由拒绝进行维修。

3、燃气公司有权切断这户业主的外部天然气供应。

刚才我们已经说过,燃气管道的公共部分由燃气公司负责管理维护。在这个事件里,工人所切断的部分就属于公共管道部分。

虽然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向社会公众供电、水、气、热力的供电、水、气、热力人,不得拒绝用电、水、气、热力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但是在这个事件里,一方面,这户业主自己已经讲了,自己家不用天然气,没有要求与燃气公司订立供气合同。另一方面,这里规定燃气公司必须订立合同的前提是用气人的订立合同的要求必须合理。现在这户人家的燃气设备存在泄露问题,却仍然要求燃气公司继续供气,这种要求显然不合理,燃气公司有权拒绝供气。

因此,燃气公司为了保证其他用户的正常用气,保证其他业主的安全,将向这户业主供气的管道截断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如果这户业主明知自家燃气管道泄露,其房屋属于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却仍然使用燃气,燃气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这种行为足以给其他不特定业主带来危险,其行为还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4、这次这名业主推搡工人,给工人浇热水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在没有给工人造成轻伤以上后果时,还只属于治安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可以对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你觉得该如何处理这名业主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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