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发生一件令人心痛的事情。一位大妈卖花生时,没想到遇到一位女子,买完花生

白羊登义文 2024-05-16 09:46:59

近日,重庆发生一件令人心痛的事情。一位大妈卖花生时,没想到遇到一位女子,买完花生没给钱就走了,大妈急忙追赶,想要抓住这名女子。结果不但没追上女子,大妈反而被气晕在地。当时现场多人围观,还有围观人员解开大妈的衣领,试图营救。但是据拍摄者说,大妈已经身亡。(来源:太原广播电视台经广)

1、一点花生能值几个钱,不知道这位女顾客是故意不付钱,还是忘记付钱了,但不管真实情况如何,为了这点花生,弄出一条人命来,确实让人难以想象。

2、这位女顾客如果是故意不付钱,那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她的行为可能涉嫌诈骗或者寻衅滋事。

具体来说,如果女子买花生前就没打算付钱,然后在拿到花生以后,假装要付钱,借机逃跑,那就涉嫌诈骗。

如果女子是强拿硬要,拿到花生以后,直接说“要什么钱”之类的,明摆着不给钱就走,那就可能涉嫌寻衅滋事。

但无论是诈骗还是寻衅滋事,由于这些花生价值很小,无法达到犯罪的程度,只属于一般治安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两种情况的处罚都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当然,如果女子是忘记付款,那这种行为可能是单纯的民事纠纷了,不存在治安违法的情形。

3、女子是否需要对大妈的死亡承担责任?

这里的责任要区分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但无论是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首先要查明大妈死亡的原因,一般来说这种情况属于猝死,多半是大妈自身存在一定基础疾病,才会突然去世。但真正原因可能还需要尸检才能确定。

从刑事责任来说,这种情况一般来说女子肯定没有造成大妈去世的主观故意,对于大妈的死亡,女子最多就是过失,也就是女子最可能构成的犯罪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但过失致人死亡罪一般要求女子的行为与大妈的死亡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如果只是轻微作用或者间接作用的话,一般无法认定为女子构成这个犯罪。

从民事责任角度来说,这名女子可能是需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的。

但是可能大妈家人还需要证明大妈的死亡与女子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个因果关系通常可以通过法医鉴定来确定。一般来说,女子的行为与大妈的死亡之间可能会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如果确定了存在因果关系,由于女子买花生不付钱是一种过错,其行为与大妈的死亡之间又存在因果关系,女子就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这个民事赔偿责任恐怕不会太高。

此前,福建龙海曾经发生过类似案件。

小偷庄某、颜某深夜时分,到独居老人吴某家盗窃,在出门时老人被惊醒,老人起身大呼“有贼!”两人急忙逃跑。早上的时候,老人儿媳去送饭,发现老人坐在沙发上,口吐白沫不能说话,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鉴定认为,老人符合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可能。

最后两个小偷没有承担刑事责任。老人家属以老人发现小偷追赶时摔伤死亡为由,把他们起诉到法院。

最终法院认定,两人的盗窃行为与老人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老人的死亡与其自身健康存在着因果关系,不能完全归责于二人。最终判决庄某、颜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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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77 45
    2024-05-16 12:52

    这判决结果一点也不意外。

  • 2024-05-16 13:02

    优胜劣汰!气性太大!

  • 2024-05-16 12:41

    不是近日而是旧闻!

  • 爱君 22
    2024-05-16 13:09

    没倒赔,殊为不易。目前看来,追贼或反抗,贼损伤了,判的最重

  • 2024-05-16 22:06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

  • 2024-05-18 00:04

    古云,一枚铜钱造奇冤

  • 2024-05-17 22:26

    可能是心肌梗塞或者心脏病,没有付钱只能罚款够不上过失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