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女子来到银行,想将31.7万元的定期存款,取出给儿子结婚用。结果却被银

晓瑞聊社 2024-05-16 00:54:54

河南周口,女子来到银行,想将31.7万元的定期存款,取出给儿子结婚用。结果却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存单已作废,且办理的新存单余额为0。女子当场崩溃报警,银行又提供了3份有女子亲笔签名的取款单,女子愤怒哭喊:“这取款单是伪造的,我从来没有签过!”真相到底是怎么样的呢?

(来源:金羊网、闽南网)

2023年8月的一天,李女士来到银行,打算将2022年1月份分两笔存在银行的定期存款31.70万元取出来,给儿子结婚用。

她笑眯眯地把存单交给柜员说:“麻烦你帮我把这两笔钱取出来,我有急用!”

柜员微笑点头,过了2分钟,柜员说:“对不起,女士,您这两张存单是无效存单,早就作废了。”

“啥?我存了钱之后,再也没有操作过,你是不是搞错了,麻烦你再复核一下。”李女士懵了。

柜员又操作了一会儿说:“这两张存单确实在2022年4月13日作废了,根据纪录显示,您当时办理了存单挂失补办手续,同时还开具了一张新的存单,之后分3笔把钱全部取走了,所以这张新的存单里面的也没有钱。”说完,柜员还将那份新存单给李女士看。

李女士这会儿彻底崩不住了,她带着哭腔说:“不可能,我钱就存在银行了,我没动过,你们不能这样坑人。”

可不她好说歹说,银行一口咬定,李女士的钱已经全部取走,不可能给她二次兑现。

李女士顿时觉得天旋地转,差点昏倒在地,这钱可是她的老本,这可怎么办啊,她都要急哭了。在跟银行交涉无果后,她在家人的陪同下马上报了警。

之后,银行又主动联系到了李女士说:“根据我们内部调查,发现您这两笔钱是我们银行里面一个姓刘的职员给取走了,从办理新存单到取钱,都是她个人在操作,我们跟她核实过,她亲口承认,您的钱就是她取走的,目前她已经退休了 。”

李女士认为,既然钱是银行的员工取走的,那他们内部管理不善,跟自己没关系,银行有义务把钱赔给自己。

于是她再次来到银行,要求银行赔钱。可是银行却拿出了3张显示“李女士签字”的取款证明,他们说,根据当时的监控录像,是李女士自己过来办理的挂失补办取款手续,还说钱是李女士借给刘某的。

可是李女士称自己根本没来银行办理过相关手续,也不认识刘某,怎么可能把钱借给他呢?这单据绝对是伪造的。

之后李女士多次跟银行协商还钱事宜,均没有结果,她只好找到银行前职员刘某,要求他还钱。

2024年2月9号,刘某经过李女士多次催促,仅还了6.7万元,剩下的25万元迟迟未还。见李女士逼得紧,他干脆说去外地筹钱,然后选择了失联。

李女士无奈之下,只好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1、银行方称,根据他们内部的监控录像,还有手上的3张有李女士亲笔签字的取款单据,可证明钱确实是李女士自己取走的。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29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银行对储户所存入的存款有安保义务,而储户对自己的存款有取款的自由。

李女士声称,自己从来没有来办理过挂失及取款手续,也没有授权给任何人代其办理相关业务,因此银行手上有其亲笔签名的单据必然是伪造的。

但奇怪的是,法院向第3方申请了对该取款凭证的笔迹鉴定,结果却显示确实是李女士的亲笔签名。

对于此结果,李女士表示不认可,她将重新申请新的鉴定,同时她也希望银行能自证清白,将她去办理挂失和取款的视频公开。

如果银行提供的单据和取款视频,显示为李女士自己办理的挂失、取款业务,那么这场官司她必然是没有胜算的。

2、如果取款单据为伪造的,且银行无法提供取款录像,那么刘某就涉嫌职务犯罪,银行有责任依法赔偿李女士的损失。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6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同时《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存款人一旦在银行存款,双方便产生了合同关系,银行有保障存款人存款安全的义务。

银行工作人员代表的并非其个人,而是银行,所以当银行内部员工发生职务犯罪行为,为银行内管管理不善所致,导致存款人发生实际损失的,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

刘某利用某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便利,私自转走了李女士的存款,银行存在管理漏洞,所发生的损害侵权责任,银行责无旁贷。

3、银行前职员刘某涉嫌职务犯罪。

根据《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根据金额大小,可判处最高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李女士提供的,与刘某的通话录音,刘某亲口承认其利用工作身份,将李女士的钱转走占为己有,符合职务犯罪的构成,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目前,刘某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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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5-16 15:14

    报警后 银行说是内部人员转走存款 后脚就说的刘女士自己取款[打脸]

  • 猴哥 37
    2024-05-19 11:12

    [大笑]按照文章所说,事实很清楚了,监控里是李女士办理的,签字也是她的,就是李女士自己办理的业务。根据我个人的经验,李女士和刘柜员是私人借贷关系,眼见刘柜员没钱还了,改去找银行要钱。

    包子 回复:
    大概率真相了
    猴哥 回复:
    没有监控录像才正常,银行监控只保存两到三个月,文章说了,比较鉴定,是客户本人签字的。
  • 2024-05-16 11:41

    我坐沙发上看

  • 2024-05-16 11:39

    一般银行监控录像只能存几个月,时间长肯定没监控了,不过现在存取钱都是要现场拍照的,照片会跟随银行记录一直保存

  • 2024-05-16 12:28

    我躺着,用手机看,可以不?

  • 2024-05-20 06:33

    不用证明我是我?

  • 2024-05-17 01:29

    不是农业银行,是地方银行,肯定靠不住。

  • 2024-05-17 01:43

    不是小银行不能存,只不过小银行风险高!

  • 2024-05-20 11:47

    有生之年还能找回来算不错了 有些被拖死的就是烂账咯

  • 2024-05-19 11:18

    直接手机银行,不通过柜台办理了,能减少大部分隐患

  • 2024-05-19 11:01

    监守自盗!

  • 2024-05-22 00:11

    杀杀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