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一男子婚内出轨后,自知内心愧疚,甘愿净身出户,并承诺每年给前妻补偿10

晓瑞聊社 2024-05-16 00:52:40

江苏宿迁,一男子婚内出轨后,自知内心愧疚,甘愿净身出户,并承诺每年给前妻补偿10000元。可谁知,离婚之后,仅按照约定给了前妻一次补偿,然后就反悔了,不愿再继续履约。前妻每年都要向法院起诉索要赔偿,法院最终这样审理。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

王攀看着法院的传票,烦躁的深吸一口烟,生活的烦恼像这烟丝一样,萦绕着他,无法自拔。

前妻张晓兰又把他起诉了,还是索要1万元补偿金,王攀想不通,他都净身出户了,财产全部留给了前妻,怎么还这么喋喋不休,缠着他不放。

前妻的贪得无厌,生活的窘迫,他受够了这样的日子,真想找个没人的角落大哭一场,但他实在逃避不了。

他的心里早已后悔,后悔毁掉这个温馨的家,但一切再也回不去了。

当年,他们的婚姻曾经像一首悠扬的诗篇,充满了温馨与甜蜜。然而,王攀的一次出轨,彻底毁掉了这一切。

王攀是一家知名企业的中层,事业有成,才华横溢,深受公司上下的尊敬。

然而,工作的忙碌,家庭的平淡,让他开始渴望一种新鲜的刺激,一种能够填补他内心空虚的东西。

就在这时,李淑琴走进了他的生活。她年轻漂亮,充满活力,与王攀在公司的一次聚会上相识。

李淑琴的出现,让王攀感到眼前一亮,仿佛找到了人生的一个港湾。他们开始频繁地交流,从工作到生活,从理想到未来,无所不谈。

随着时间的推移,王攀和李淑琴之间的感情逐渐升温。他们开始背着张晓兰偷偷见面,甚至开始有了肌肤之亲。

突破了底线以后,王攀沉浸在这份新的感情中,无法自拔。从此以后,他的空闲时间都给了李淑琴,很少回家。

女人的第六感告诉张晓兰,她的丈夫出问题了。张晓兰的心中充满了疑惑和不安,她决定要找出真相。

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有一天,张晓兰在王攀的手机上发现了李淑琴的存在。她看到了他们之间的聊天记录和亲密照片,甚至已经养育了一个孩子,她的心中顿时明白了一切。

在经历了一番痛苦的思考后,张晓兰决定摊牌,和丈夫王攀离婚,她不想再继续这段已经没有意义的婚姻。

面对着妻子张晓兰的质问,王攀自责的低下了头,他坦白的交代了一切。

出于对家庭的愧疚,加上妻子张晓兰的哭闹,王攀答应了妻子的要求,他同意净身出户,并每年给妻子补偿1万元,以弥补自己对她的伤害。

但是,这份协议并没有约定要给到什么时候,王攀也没考虑太多,只想着尽快离婚就好。

离婚后,王攀和李淑琴并没有迎来他们的幸福生活,没有了经济基础,他们的生活更是一地鸡毛。

于是,离婚当年,王攀想办法给张晓兰支付了1万元补偿金后,之后就再也没给过张晓兰补偿金。

一方面,王攀觉得前妻张晓兰实在是贪得无厌,另一方面,王攀确实有压力,所以,他不愿继续给前妻。

没想到,前妻竟然每年都把他告上法庭,拿着离婚协议,索要这笔补偿金。

在多次起诉后,法院决定对案件进行调解,一次性解决该问题。

那么,法院会如何审理呢?

1、王攀婚内出轨,违背了公序良俗,更是一手破坏了家庭和谐。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家庭要和谐,首要的是夫妻互相忠实,其次还要互相理解,互相关爱,这样的家庭才能和谐幸福。

王攀因为婚内出轨,让夫妻感情走到尽头,毁掉了家庭幸福,真的是后悔莫及。

2、法律上没有净身出户的说法,只有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因为王攀的出轨,妻子可以要求王攀给予她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张晓兰可以多分割。

法律并不会要求王攀净身出户,也不会强制要求王攀每年给前妻补偿金。

3、王攀签署的净身出户和支付补偿金协议有效。

《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虽然法律没有规定过错方净身出户,但是王攀自愿签署了这份协议,还自愿同意给前妻每年1万元补偿金,那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法院审理认为,因为该协议没有约定补偿金支付期限,应当认定终身有效。

最终法院调解结案,双方达成一致。自2024年起,王攀每年给张晓兰按时支付1万元至张晓兰70岁,张晓兰放弃70岁之后的索赔权。

王攀虽然后悔,但他作为一个成年人,签订了协议,白纸黑字就是有效的,后悔也已经晚了。

(人物均为化名)

0 阅读: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