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女子和丈夫去办理离婚时,被丈夫当街杀害,倒在血泊中。附近商户表示,女子

晓瑞聊社 2024-05-16 00:52:17

湖南娄底,女子和丈夫去办理离婚时,被丈夫当街杀害,倒在血泊中。附近商户表示,女子倒地后再没动弹,120来了确认女子已经死亡。过不下去离婚就行了,到底有什么深仇大恨,要下此狠手呢?民警:凶手已被控制。

(案例来源:百姓关注)

5月14日,网传视频显示,涟源政务中心门口,一个女子倒在血泊中,周围有不少的警察。

据知情人士透露,当事人是一名中年女子,今年44岁,她背部朝天,衣服已被鲜血染红,非常凄惨。

这一幕让周围的市民惊恐不已,纷纷停下脚步,拨打报警电话,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等警察和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后,女子早已没有了生命体征。

原来,行凶男子是女子的丈夫,今年49岁。男子这样残忍的杀害妻子竟是因为情感纠纷。

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到底是有多大的怨仇,才让男子这么痛下杀手呢?

据了解,女子和男子婚后育有两个孩子,一儿一女,如今孩子都20多岁了。

女子结婚后,在孩子两岁的时候,就离家出走,多年没有消息。

女子这次带回来一个30多岁的情人,就是想和丈夫离婚,和情人远走高飞,没想到,让丈夫彻底崩溃,这才起意杀人。

丈夫所在地的村民表示,他(丈夫)是个干净老实的人,平时和大家相处非常融洽,从不和人争吵。

对于妻子的出轨行为,丈夫怀恨已久,考虑到孩子的面子,一直忍着没说。

这次妻子提出离婚,还带着情人一起来办理离婚手续,这才让丈夫失去理智。

事发当天,丈夫在政务服务中心门口拿刀捅刺妻子,捅了三刀女子倒地后,丈夫还又补了两刀这才解气。

女子的情人看到男子用刀捅刺女子,并没有出手帮忙,而是赶紧打摩托车逃走了。

事后,公安机关已经控制了男子。

具体情况,我们有待公安机关的通报。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男子真的是太冲动了,用这么极端的方式报复,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男子为了报复女子,事先准备好了刀,而且三刀就让女子倒地,后来还补了两刀,直接导致女子死亡的结果发生。

从这些事实来看,男子有杀人的主观故意,也造成了妻子死亡的事实,已经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妻子有错不假,但罪不至死,男子也无权剥夺妻子生命,所以,男子很可能要面临死刑的后果。

2、妻子出轨不道德,但离婚时她的自由,男子无权阻拦。

《民法典》第1041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妻子出轨,有了情人,和丈夫提出离婚,这是她的合法权益。

对于妻子的过错,男子只能主张离婚时给予损害赔偿,要求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离婚虽然是导火索,但并不属于违法行为。

3、过不下去离婚就好,为何要下次狠手,酿成惨案呢?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女子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最后身死命消,真的是得不偿失。

男子心存怨恨,用暴力的手段处理纠纷,最后也很可能要面临死刑的处罚。

这个家庭中,如果多一份谅解,多一份关爱,多一份理智,也不会走到这步田地。

母亲死亡,父亲坐牢,这让两个无辜的孩子怎么办?他们才是最受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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