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沈女士花35000元,通过一家服装店海外代购了两个包,一个香奈儿、一个

白羊登义文 2024-05-15 08:58:56

湖南长沙,沈女士花35000元,通过一家服装店海外代购了两个包,一个香奈儿、一个迪奥。没想到的是,过了一年,不但没拿到包,反而被店主拉黑了微信,电话也不接了。

沈女士说,对方是去年八九月份在朋友圈发的代购信息,她就买了两个包。刚开始对方说一个月可以发货,过了一个月,说海关查得严,发不了货。后来又说拿到货了,要去鉴定。之后店主不但没有发鉴定报告,反而没有消息了。今年3月份,更是直接拉黑了沈女士的微信。

记者和她一起到了店里,店员却联系不上店主。直到报了警,店主才赶过来。店主说,因为之前沈女士骂了她,她要求沈女士道歉,沈女士没道歉。她以为沈女士不要了,就把两个包放在其他店里寄卖了,还没全卖出去,没结算,所以没处理。

经过民警协调,店主同意退款退货,说要去去寄卖的店里取包。但走了以后,却又说那家店拆迁了。经过沟通,店主说个人垫钱,给沈女士退了18000元。第二天,经过记者协调,店主道了歉,把剩下的17000元退给了沈女士。

【@家子说法 】

1、在这个事件里,沈女士自始至终都没有看到包,所以店主到底有没有给代购过包,其实是不清楚的。

如果店主根本就没买过包,那么这种行为很容易被认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通过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钱财。

而单看沈女士与店主之间的金额,就已经35000元,超过了诈骗罪所要求的诈骗数额较大的标准,店主将可能涉嫌诈骗罪,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而如果被害人不只沈女士这一个,诈骗数额特别大的话,那处罚会更重。

2、如果店主所说属实,就是已经代购了包,只是后来发生争执,所以没给沈女士。或者说,本来计划要买,做了准备,但后来出了问题没买成。这种情况下,因为店主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所以不会构成诈骗罪。

但是,这个时候店主将构成违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要么继续履行合同,把包给沈女士,要么需要向沈女士退款,并承担相应这段时间的利息损失等。

3、在这个事件里,我们还注意到,店主曾经说海关查得严,发不了货,那这中间可能还涉嫌违法,甚至犯罪的问题。

一般来说,海外代购的模式主要是由代购者在海外购买指定货物以后,通过快件、邮递的方式或者“人肉”背回的方式将商品运入境内,再交付给消费者,并收取一定合同费用的行为。

而根据海关总署的要求,除了自用、合理的物品以外,个人携带入境的商品、货物,超过5000元,就需要纳税了。而如果用于牟利的话,则全部都是需要纳税的。

而店主曾经说,海关查的严,发不了货,那说明她们这种模式很可能存在偷逃关税的问题,那就涉嫌走私了。

而对于走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或者累计偷逃应缴税总额超过10万元,就会构成走私普通货物、商品罪。就算达不到这个标准,也是要行政处罚的。

在这个事件里,如果店主确实存在这种行为的话,那么她将与代购者构成共同违法或者犯罪,是需要接受处罚的。而如果沈女士事先知道对方以偷逃税款方式购买的话,也可能会构成共同违法。

所以,海外代购有风险,尤其是这种先付钱,后拿货的,建议大家一定通过正规代购平台购买,以免上当受骗或者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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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5-15 11:17

    还有这不要脸的事,该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