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算酒驾?”浙江宁波,一位卖橘子的大妈被交警拦下,当时她正骑着一辆正三轮摩托

白羊登义文 2024-05-15 08:55:22

“这也算酒驾?”浙江宁波,一位卖橘子的大妈被交警拦下,当时她正骑着一辆正三轮摩托车,里面装着不少橘子。而交警正在设卡例行检查。

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的检测,大妈体内的酒精含量为47毫克每百毫升,已经涉嫌酒后驾驶。警方告诉大妈,这种情况需要扣留车辆。大妈听完以后,忍不住哭了起来。

大妈说,她因为患有痛风,所以就喝了点药酒治病。喝完药酒,因为没有法律常识,没想多少的大妈就骑着自己的三轮车来卖橘子了。

听完大妈的讲述,交警主动提出,把大妈车里的40多斤橘子都买了下来,随后依法做出了处罚。

【@家子说法 】

1、交警们的处理真是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体现了人性化的一面。一方面,不因为大妈的哭诉就不处理大妈的违法行为了;另一方面,又考虑了大妈的特殊情况,买下大妈车里的橘子,免除了她的后顾之忧。必须为交警的人性化执法行为点赞!

2、这个事件里比较引人注意的还是大妈喝药酒以后被认定为酒后驾驶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其实没有太多讨论的意义。首先来说,药酒肯定也是酒,喝药酒就是喝酒。

其次,法律之所以禁止酒驾,是因为体内含有酒精后,会造成身体的反应能力和控制能力下降,对给交通安全带来危险。所以,实践中,对于是否属于酒驾的判断,还是根据呼气检测、抽血检测以后,体内的酒精含量结果来进行判断,而不考虑其实际饮用的是酒还是其他含有酒精的药物或饮料。

现在大妈体内被检测出有酒精,如果她有异议,可以再抽血检测,如果抽血检测结束,体内仍然酒精超标,达到酒驾的标准,那就仍然是要被处罚的。

3、这个事件里,交警买下大妈的橘子,直接原因是因为要扣留大妈的三轮摩托车,大妈没办法处理车里的橘子。

而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来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酒驾的处罚是不包括扣留车辆的。

那为什么交警要扣留大妈的三轮车呢?

这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大妈的三轮摩托车没有牌照,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机动车上路行驶,没有悬挂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是要扣留车辆的。

另一种可能是大妈当时找不到其他人马上开车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对于酒驾的,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这是一种临时处理措施,不是一种处罚行为。

具体是哪种情况,那就不得而知了。

最后,还是要提醒大家,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不要酒后驾驶,以免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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