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柜概不负责?”安徽铜陵,某银行柜员小刘,因为工作疏忽,把50元看成了5元,本

白羊登义文 2024-05-15 08:50:08

“离柜概不负责?”安徽铜陵,某银行柜员小刘,因为工作疏忽,把50元看成了5元,本来给客户2000元的,给了20000元,多给了18000元。因为一时联系不到客户王先生,于是小刘选择了报警。

接到报警后,民警联系到王先生,说明了情况。王先生说,自己也是很久没用现金了,因为一直在忙,也没有注意看钱,没发现。随后,王先生赶到现场,把多收的钱给了小刘。

【@家子说法 】

一、离柜概不负责到底有没有效?

许多人看了这个新闻,都提出,银行不是都说“离柜概不负责”吗?怎么现在不讲了?

确实,很多年前,有些银行是贴过这些告示的。但你现在去银行看看,还有这些告示吗?

那为什么银行不贴这些告示了呢?这是因为这些告示贴了也没有任何意义。

有些人说,这些告示之所以没有意义,是因为属于格式条款。这肯定是错的。

因为格式条款必须要客户签字。这种告示贴在墙上,哪个客户签字同意了呢?所以,这种告示只是银行的单方声明,而这种单方声明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而且就算客户签字同意了,由于这种条款属于银行单方面制定,反复适用,确实属于格式条款。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离柜概不负责”显然属于不合理的免除自己的责任,也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

当然,银行贴这种告示,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可以督促客户认真清点钱款,避免事后发生纠纷,也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

二、客户多拿了钱不还会怎么样?

有人说,客户要是不还会构成犯罪。这种说法肯定是不成立的。

这些人说客户会构成的犯罪是侵占罪。

但对于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的规定,针对的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据为己有,拒不归还,数额较大的行为。这种事件里,钱是银行柜员误给的,不属于保管物、遗失物或者埋藏物,客户自然不会构成侵占罪。

不过,这也并不意味着客户就不需要还钱了。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在这个事件里,客户没有法律根据,获得了18000元,而银行受到了损失,自然可以按照不当得利要求客户返还。如果不还,银行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

当然,在诉讼过程中,银行需要提交证据,证明王先生多拿钱了。

同样的,如果银行少给钱了,作为客户,也可以在提供证据的基础上,要求银行承担违约责任,把钱补足。

有人说,银行有监控,作为个人怎么能拿到呢?根据证据规则,由于视频监控是由银行保管的,所以作为个人,可以申请法院指令提供,如果银行拒绝提供,就可以推定客户主张的少给钱的事实成立。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银行的监控是有保管时间的,一般不会超过3个月。如果在监控保管时间超过以后,再去起诉,这个时候银行不能提供监控属于客观不能,那就要由客户证明银行少给了,难度就大了。

所以说,钱款交接还是要当面点清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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