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一小学老师竟然误把收礼记录发到家长群里了,上面记录了15个家长的送礼情

白羊登义文 2024-05-15 08:49:51

江苏盐城,一小学老师竟然误把收礼记录发到家长群里了,上面记录了15个家长的送礼情况,金额从500元到1000元不等,还有一名家长送了“500元+蛋糕卡”。

这要是没这个蛋糕卡的记录,估计大家还只能怀疑,不能说人家这是送礼记录呢。

而当时这名语文老师先是在群里布置了作业,之后发送了作业内容照片,紧跟着就发了送礼记录的照片。

对此,当地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这名老师确实是当地小学老师,当地教育局已经关注到了这件事,高度重视,已经安排人员对此事调查。

【@家子说法 】

这要说这名老师认真呢,还是不认真呢?要说不认真吧,还能把这种事都记个账本,要说认真吧,这种东西都能发到家长群里。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当然,这件事的调查结论还没出来,说不定不是收礼记录呢?

但如果这是收礼记录,那就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细究起来,这里面可能已经涉嫌犯罪了。

许多人一直认为,老师又不是公务员,收点学生家长的钱财,又构不成受贿罪,被抓住了,大不了退了就行了,没什么大不了的。

确实,受贿罪的犯罪主体要求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而除了在学校担任领导职务的老师以外,其他普通老师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所以,一般情况下,普通老师收受礼金不会构成受贿罪。

但是,在我国刑法中,不是只有一个受贿罪,还有一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专门针对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收受礼金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这一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都可以构成这个犯罪。而这里规定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没有限制为非法利益,谋取正当利益也是可以构成的。

老师作为学校的工作人员,收取学生家长的财物,肯定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至于说有没有为学生谋取利益,那就见仁见智了。但相信对于家长来说,如果不是为了孩子,恐怕很少有愿意送礼的吧?

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里的数额较大,是指5000元以上,而且这个数额是累计的。

这个事件里,老师收的礼金,没有细算,大概也在10000元左右了吧?已经达到了立案标准。

当然,如果认为他收受财物不是“为他人谋取利益”,那可能构不成犯罪。或者即便涉嫌犯罪,也可能因为犯罪情节特别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但是,即便不构成犯罪,这种行为也显然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相关规定,需要接受相关处理。

最后,作为一名老师,这些信息让学生们看到了,以后真的还有勇气面对学生了吗?

你对这件事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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