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文前先声明:我文章的标题所说的“正确理解”是我自认为我已正确理解,不代表我的理解就是老子的本义,这一点我与朋友的见解不太一样:
老朋友认为,只要自己觉得是“正确理解”,那就是老子的原义,我觉得这样认为有点很想当然。事实上,包括我在内在很多解读者,都觉得自己的解读是“正确理解”,那么按照华夏的逻辑这些就都是“老子的本义”?所以,自认为自己的解读是“正确理解”完全可以理解;自认为自己的解读是“老子的本义”就有点拎不清。
今天讨论是的我对“常无欲”和“常有欲”的理解:读者朋友不管认为我讲的有道理,还是没道理,最好不要用“老子的原义”来反驳我,更不要用“你自己的理解体系”来反驳我,我最欢迎的反驳方式是事实和逻辑。
一、断句开始学习《道德经》的时候,我觉得应该是“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但现在更倾向于断句为“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原因很简单,就是文字上“欲以”这种表达很古怪,“以”本身就隐含有“欲”的意思,“欲以”在语法上属“叠床架屋”,在现代汉语中就属于错误,更不用说在惜字如金的古代了。再者,“常无,欲以观其妙”和“常有,欲以观其徼”,解释起来还要自找逻辑、自圆其说,我仔细斟酌过许多这样断句的解释,比如:始终在“无”中可以静观万物初始之奥妙;始终在“有”中,即从具体的事物中了解万物的最终归所,非常令人费解。
二、释义这里的“欲”大多数解读者理解为“欲求、欲望”,我不接受这种理解。如果理解为欲求、欲望,不管是“常无欲”和“常有欲”,都不符合事实——一个人怎么可能保持常有欲望或常无欲望呢?再者,在一段文字中,既说常有欲望,又说常无欲望,逻辑上也是自相矛盾。而有些解读者却忽略了“欲”的存在(比如在上文引用的例句中,就没有“欲”的影子),认为这就是一个虚词,无实际意义。
我认为“欲”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相当于现代语汇中的“思维”一词。“常无欲”,即以“无(或无名)”为视角的思维方式;“常有欲”,即以“有(或有名)”为视角的思维方式。那么“无(无名)”和“有(有名)”的视角又是什么意思呢?
三、认知和思维的视角从根本上来说,人的认知和思维,只有一个出发点,那就是主观,没有一个人是不靠主观进行认知和思维的,这是不需要证明的科学事实。
作为认知主体,必然有主观性。但是,作为认知对象,必然又存在客观性。认知主体要从主观出发正确认知客观对象,关键是什么?是认知主体的认知结构和思维方法。打个比方,作为认知主体的认知工具,就好比是一片湖水,这片湖水对外界事物的映像——倒影,是认知工具对认知对象的逻辑构建,认知主体能对认知对象能构建一个什么样的逻辑?取决于这片湖水是否宁静,是否干净。如果这片湖水本身就不平静、不干净,那么它对外界形成的逻辑必然是杂乱的、无序的。
平静而干净的湖水形成清澈的倒影
混浊而扰动的湖水形成错乱的倒影
上面两图中:平静而干净的湖水形成清澈的倒影;混浊而扰动的湖水形成错乱的倒影。这种对比含义隽永、意味深长——如果你把自己的心比作是一片湖水,你应该怎样与外界最大程度地保持契合?有两个方法:
你可以跳出自我,跃出湖水的禁锢和束缚,直接用“心”来感知和接触外界;你可以塑造自我,使心的湖水保持平静和干净,能对外界信息构建正确的认知逻辑。那么,第一种思维方法就叫“常无欲”;第二种思维方法就叫“常有欲”。这两种方法不是割裂的、独立的,而是相辅相成、互为依赖的。
四、这样理解在《道德经》文本中的合理性我一再强调,解读老子思想光符合事实不行,还要符合《道德经》的文本逻辑。我以上的理解在事实上是没有问题的,那么符合《道德经》的文本逻辑吗?
“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以“故”字与上文进行逻辑连接,说明这一句是对上面文字的延续和总结。那么上面的三句话又是什么意思呢?
【道可道,非常道】宇宙自然物质世界的运行之道(先天之道),是可以被发现、总结和遵循的,而发现、总结、遵循之道(后天之道)并不是一成不变。
这一句揭示了先天之道与后天之道的关系,其中隐含的规律和原理是:
“先天之道”只会呈现,不会表达,需要人们去发现、总结,只有发现、总结出后天之道,才可以形成可被遵循的规律和规则。“后天之道”是对“先天之道”的有限总结和提炼,不是一成不变,有其必然的主观性、局限性、相对性。【名可名,非常名】先天之道中先天的、本然的、自然的因果关系,是可以被归纳、演绎为一定的认知逻辑,而人类主观赋予万物的认知逻辑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这一句是“道可道,非常道”的补充:人类以赋予宇宙自然物质世界认知逻辑的方式,对先天之道进行发现、总结而形成后天之道。
【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人类通过对宇宙自然物质世界赋予一定的主观认知逻辑,从而使物质世界从“无名”而成为“有名”,混沌的物质世界从而成为有了“天地”和“万物”的世界——换句话说:天地(文明)肇始的时候,世界在认知主体的认知中是“无”的状态;而当认知主体的认知中“有”了对物质世界的认知逻辑,“万物”(的概念、定义、逻辑……)就产生了。
这一句高度概括了人类通过“道可道、名可名”的认知实践,使“无或无名”的物质世界,演化为“有或有名”的逻辑世界的文明化过程。
上述的三句话,从原理到实践,从实践到成果,既揭示了认知和思维的基本规律,又揭示了人类探索和发现的伟大实践,还赞美了人类文明成果的积累和创建。而紧接着的“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则是认知和思维、探索和发现、积累和创建应坚持的两条基本原则:
【常无欲以观其妙】:以“无(或无名)”为视角的思维方式,来发现、探索先天之道中蕴含的客观性、绝对性、本质性之妙;【常有欲以观其徼】:以“有(或有名)”为视角的思维方式,来审视、纠正后天之道中不可避免的主观性、相对性、局限性之徼。妙:认知对象中尚未认知或定义的客观事物的属性;徼:认知对象中已经认知或定义而形成的认知逻辑。
五、常无欲和常有欲认知原则的统领性“常无欲”和“常有欲”的认知原则,在《道德经》中具有统领性地位,是《道德经》一切概念的总根源。
“常无欲”在后文中以“无为”的认知原则与之对应,以“反者道之动”的认知方法与之对应;“常有欲”在后文中以“玄德”的实践原则与之对应,以“弱者道之用”的实践方法与之对应。如果没有厘清第一章的文字脉络以及“常无欲”和“常有欲”的认知原则内涵,则后文出现的“无为”和“反者道之动”、“玄德”和“弱者道之用”,就会被错解得支离破碎、文不对题。比如,有的学习者将“无为”解读为“权力不干涉百姓生活和自由”,这个解读可以说既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逻辑。从治理实践上来说,从来没有权力不干涉百姓生活和自由的治理经验,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权力就是干涉的艺术,如果权力以不干涉为目标和手段,则权力的存在就没有必然性。比如在疫情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就是典型的权力干涉百姓生活。再者,《道德经》中没有任何文字和逻辑可以推导出“权力不干涉百姓生活”,这样解释就是闭门造车、纸上谈兵。
那么“无为”是什么意思呢?从所出现的第二章文字,以及第一章的“常无欲”认知原则,联系后文的“反者道之动”认知方法,就完全可以解读出符合事实和逻辑的思想含义,即:
无为:建立在对客观事物正确反馈基础上、并不断接受实践检验的一种治理思想。套用目前大家耳熟能详的一句政治术语,就是:从人民中来,到人民中去;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从历史中来,到历史中去。
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把上述我列举的概念放在一起思考和解读,肯定会得出意想不到、而又简单直白的理解,证明《道德经》真的没那么复杂,没那么玄虚!哦,对了——那么接下来的“玄之又玄”怎么解?太简单了——把这两种思维原则有机结合在一起,不就能探索到物质世界的精妙、美妙、奇妙、奥妙……了吗?难道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