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一男子与打扮时尚的网恋女友见面时,两次喝茶花费21余万元,又与女友闺蜜

白羊登义文 2024-05-14 08:49:34

福建福州,一男子与打扮时尚的网恋女友见面时,两次喝茶花费21余万元,又与女友闺蜜睡在酒店房间里。女友以他强奸自己闺蜜为由,提出分手。男子感觉被骗去报警,没想到对方拿出不雅视频,男子反被警方立案侦查,所幸检察院在审查逮捕时,发现异常。

男子小明一直单身,是在某婚恋网站认识女友吴某的。她打扮时尚,还喜欢发穿名牌衣服,驾驶豪车的照片,自称是一家茶叶店的茶艺师,给小明邮寄过标价上千元的茶叶。小明很快与她确定了恋爱关系。

不久,吴某两次邀请小明在她工作的茶叶店喝茶聊天。期间,吴某拿出衣服、笔记本电脑等送给小明。在结账时,小明才发现两次消费21万余元,但为了面子,还是咬牙买了单。

第二次见面当晚,吴某喊了两个闺蜜,和小明去酒店玩。小明喝了很多酒,第二天醒来,发现和女友闺蜜林某睡在一起,林某拿出视频,说小明性侵了自己。于是发生了开头的事。

检察院审查发现林某的视频里,不像被强迫无法反抗,决定不予逮捕,并要求警方补充侦查。

警方调查发现,这是一个包括老板朱某以及“茶托女”8名、马仔2名、司机1名的诈骗团伙。已有40多人被骗,涉案400余万元,最多的一个人被骗82万元。

目前,12名嫌疑人已被逮捕,案件正在调查中。

【@家子说法 】

1、没想到现在“茶托”诈骗的手法都这么高明了,以前骗完人以后,绝大多数都是直接拉黑了事。这个案件里,她们遇到被骗大额钱财的被害人时,为了防止报警,竟然还能想出这种虚构被害人强奸的骗局做要挟是方法,真是无所不用其极啊!

不过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再狡猾的狐狸,也躲不过猎人的眼睛。这些人再狡猾,还是留下了破绽,被检察院工作人员识破了。

2、这个案件是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时发现问题的,这涉及到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分工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的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只有刑事拘留的权限,是否批准逮捕,是由检察院决定的。

而检察院在审查逮捕时,首先要审查的就是是否有证据证明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实。

特别是随着现在“捕诉一体”体制的建立,一个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以及补充侦查、刑事申诉等,全部由一名检察官或一个办案组负责。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在审查批捕时,考虑问题更加全面,更容易发现案件中是否存在问题,更容易发挥检察机关对侦查过程的监督、指导作用。

这个案件应该就是检察机关监督作用的一个典型。

3、就实体处理来看,目前这个诈骗团伙涉嫌的至少有两个罪名,一个是诈骗罪,一个是诬告陷害罪。

就诈骗罪来看,这个团伙的总涉案金额已经达到400余万元,已经远超诈骗金额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真是触目惊心。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恐怕单就诈骗罪这个罪名,将来老板朱某就很可能要被判处无期徒刑了。

这是因为在这个犯罪里,朱某这伙人已经形成一个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属于犯罪集团了。

而在犯罪集团里,作为组织、领导的朱某属于首要分子,要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这也就意味着,朱某要对所有400余万元的诈骗金额承担刑事责任。除此之外,对于林某、吴某涉嫌的诬告陷害罪,虽然朱某没有直接参与,但由于这属于他们诈骗集团犯罪的一部分,仍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至于吴某、林某,因为不是组织、领导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在诈骗金额上,只需要对他们参与实施的诈骗部分承担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对于诬告陷害小明一事,她们是积极参与的主犯,也已经涉嫌诬告陷害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林某、吴某单就诬告陷害罪,将来大概也要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

4、最后,还是要提醒大家,网络交友有风险,一定要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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