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你不给钱!”河南周口,有业主装修完房子后,没给装修费,一群工人直接将吊顶砸毁,

白羊登义文 2024-05-14 08:42:57

让你不给钱!”河南周口,有业主装修完房子后,没给装修费,一群工人直接将吊顶砸毁,还录制了视频发到网上网上。

画面显示,两个工人站在客厅里,一个拿着钩子钩吊顶,还有一个用锤子使劲朝上砸,吊顶已经满是窟窿。画面一转,还有工人站在梯子上,用手拆除吊顶,整个房子一片狼藉。

拍摄者边拍边说:“装好了不给钱,现在开始卸掉完,正在行动中!”他还说:“房子买得起,装修给不起?你叫俺干快点,俺赶快点,你叫俺干好点,俺干好点,叫俺晚上加班,俺晚上加班。问你要钱哩,你说等几天等几天,二十天前就说等几天!”

【@家子说法 】

1、对于这件事,有支持的网友说,挣点辛苦费,还克扣不给,做得对!但更多的网友则表示这些装修队的行为太极端了,这样做不但工钱没有了,还要赔偿!

确实,这些工人的行为太冲动了,虽然看着过瘾,但已经违法,甚至涉嫌犯罪了。

2、目前来说,对于房主不给钱只是这些工人的单方面说法,究竟什么原因没给钱,是房主故意拖欠,还是双方存在其他纠纷,比如装修质量争议等,都还不清楚。

但无论何种原因,这都属于民事纠纷,应该通过合法合理的手段解决。

首先来说,装修队与房主之间成立的是承揽合同关系,也就是装修队为房主装修房子,房主向装修队支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二条规定:“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如果房子装修好以后,房主没有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工人当然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支付。而房主房子就在那里,又跑不掉,打官司的难度应该不大。

而如果装修质量不合格,不符合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的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房主该让装修队整改的就整改,该协商减少报酬的减少报酬,也不能直接彻底不付报酬。

3、但是,现在装修队这样做,无论从道理上还是法律上,都是说不过去的。

首先从道理上说,装修虽然是工人完成的,但其中的材料是否是由工人全部提供的呢?如果不是,工人说要收回自己的劳动成果还勉强有点道理,但砸毁房主的材料就显然说不过去了。

退一步来说,就算材料也是装修队提供的,装修过程中,房主不可能一分钱都不付就让装修队进场施工。在房主已经支付部分装修费的情况下,装修队砸毁全部装修,该如何处理房主已经支付的装修费呢?

其次,从法律上来说,装修的成果是附加在房主的房屋上的,在装修完成后,工作成果交付后,其相应的财产权就已经转移归房主所有。

在此情况下,装修队只拥有向房主索要报酬的债权,而不具有对房屋内装修的所有权。

装修队故意砸毁装修的行为,从民事角度属于侵权,需要承担赔偿房主损失的责任。

从刑法角度,这种行为属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数额较大,是指5000元以上,这些工人砸毁的装修应该远远超过了5000元,已经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所以说,遇到纠纷,还是要冷静应对,选择合法途径解决,千万不要冲动,以免得不偿失。

你对这些工人的做法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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