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男子在路边小便,被路人以假装拍照制止。男子查看路人手机后,明知对方未拍

白羊登义文 2024-05-13 08:56:00

广东广州,男子在路边小便,被路人以假装拍照制止。男子查看路人手机后,明知对方未拍照,却仍然挑衅殴打对方,被对方推翻在地,造成骨折,达到轻伤标准。男子将路人告上法院,索赔16万余元。

当天,男子金某在一条人来人往的路边小便,被路人吴某看到了。吴某觉得非常不妥,就拿起手机对着金某。金某十分生气,跑过去制止。

吴某说,自己只是假装拍照,实际根本没拍到金某。金某检查吴某的手机以后,发现确实没有拍照片,双方就分开了。

没想到,过了会儿,两人又遇上了。金某想起吴某之前的行为,又多次挑衅踢打吴某,还大声辱骂吴某。吴某忍无可忍,推了金某一把,金某摔倒在地受伤。

事后,金某被送到医院进行治疗,检查发现左胫骨平台骨折。金某于是报警。警方鉴定发现金某构成轻伤一级,于是金某向警方控告,要求追究吴某的刑事责任。但警方调查以后,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没有立案。

金某转而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吴某赔偿他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6万余元。

【@家子说法 】

金某的行为确实让人无法理解,随地大小便不说,被人制止了不但不反思自己的过错,反而对制止者进行挑衅、辱骂,真是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典范了。

那么,吴某将他推倒,造成他轻伤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在这个案件里,单独看吴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推倒金某,而且确实给他造成了轻伤的后果。《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样看来,似乎金某确实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是否构成犯罪并非单独看《刑法》分则的规定,在《刑法》总则部分,还规定了两种犯罪阻却事由。符合这两种情况时,即便单独看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刑法分则的规定,也不构成犯罪。

这两种情况就是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

所谓紧急避险,是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另一法益,以保护较大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行为。比如说,张三驾车正常行驶过程中,突然李四逆行占道撞了过来,张三为了躲避李四的车辆,无奈之下急打方向盘,撞向了路边的树木。造成路边树木损坏。张三的行为就属于紧急避险,其造成路边树木损毁的行为不会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这个案件里,当时金某不断对吴某进行挑衅、踢打、大声辱骂,已经侵犯到了吴某的人身健康权。吴某为了制止这种不法侵害,推了金某一把,推完之后,未继续对金某进行追击。其行为未超过必要的限度,属于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总则部分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同样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也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这个案件的一审法院就判决驳回了金某的诉讼请求。

金某对这个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你对这个结果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0 阅读:45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