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西南,女子受闺蜜邀请,带6个月大的儿子去做客,没想到闺蜜不地道,直接将孩子

白羊登义文 2024-05-13 08:52:26

贵州黔西南,女子受闺蜜邀请,带6个月大的儿子去做客,没想到闺蜜不地道,直接将孩子拐跑。两地警方花了四个多小时,才将闺蜜抓获,找回孩子。

李女士与王某平时关系不错,王某还是李女士儿子的干妈。

当天,李女士接到王某的微信,说她在家没事,想让李女士去她的出租屋里吃饭。李女士不想去,说孩子太小,自己身体也不舒服。但王某十分热情,李女士也不好再推脱,就带着儿子去了王某家。

玩了几个小时后,王某说要下楼接人,想带着李女士的儿子一起去。李女士没多想,就答应了。

没想到过了十几分钟,王某还没回来,李女士开始着急了,下楼去找,却根本没见人,电话也打不通。又过了两个小时,都到晚上8点了,李女士才报了警。

警方调取监控发现,王某下楼以后,很快拿出提前打包好的行李,带着孩子上了一辆网约车。

警方与网约车司机联系以后,告知司机情况,并要他在不暴露的情况下,回复地址。司机假装有人要用车,说自己在高速上,要求约个地方。最终,在贵阳警方的协助下,将王某和孩子在收费站截获。

凌晨3点,李女士才见到孩子,但她还是没想通,王某为啥干出这种事。

【@家子说法 】

确实,王某的行为很难让人理解,这都什么年代了,还会干出拐孩子的事情,而且是对和自己关系不错的朋友下手。更过分的是,还是当着孩子妈妈的面,把孩子拐跑的。真不知道她是怎么想的,确实该好好查查王某这么做的动机,因为这直接影响到她将来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把孩子拐跑,根据其目的的不同,其实可能会涉嫌很多犯罪,将来的量刑也有所不同。

1、如果王某把孩子带走,是为了出卖的话,当然涉嫌的是拐卖儿童罪。

这是大家最容易怀疑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对于这种行为,一般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有特殊情节的,最高可以处死刑,并处没收罚金。

2、如果王某将孩子带走,是为了绑架孩子,勒索钱财的话,涉嫌的是绑架罪。

对这种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就算情节较轻,也要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如果其将孩子带走,是为了剥夺孩子的生命,其涉嫌的自然是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的处罚大家应该都清楚,这里就不再多说了。

其实,就算最终查不清楚王某到底为什么这么干,或者她只是想把孩子带回去自己养,还是可以追究她的刑事责任的。

这是因为,《刑法》对带走孩子这种行为本身也是要处罚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这个案件里,不管什么原因,王某的行为都已经使孩子脱离了监护人,如果无法按照其他犯罪追究她的刑事责任,她也会涉嫌拐骗儿童罪,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当然,这是最后的选择,如果能够按照其他处罚较重的罪名追究她的刑事责任,还是要按照其他罪名对她定罪量刑。

你对王某的行为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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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5-13 12:07

    先跟目标家长混熟,再下手,这可能不是第一次做这样缺德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