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价投谷子 2024-09-13 15:56:41
2024年8月23日金监局官网发布了《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这一征求意见稿主要是为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办法共七章、六十六条,涉及小贷公司的业务经营、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非正常经营企业退出等方面的内容。大家可以从金监局官网下载办法正文: 官网链接: https://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176117&itemId=951&generaltype=2 这次发布的办法不是最终版本,主要是因为小额贷款公司属于地方性金融机构,归属地方金监局管理。作为地方金融机构管理的上位法《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还未正式颁布,所以未来《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颁布后,办法还要做相应的修订。 虽然不是最终版本,不过里面的很多管理条例跟普通民众还是有很大关联的。我挑几个和普通民众相关的说几句: 年化利率需明示,“砍头息”必须取缔 第十八条【贷款利率】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将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利息、费用与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为综合实际利率,并折算为年化形式,在借款合同中载明,且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金额,足额向借款人支付贷款本金,不得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 定评: 第十八条对于小贷公司的贷款利率做出了严格限定。首先是,所有利息、费用需要合并称综合实际利率,并折算成年化形式。过去个人信用贷领域普遍存在着用年费率等手段套路缺乏金融常识的个人。前两年原银保监会在银行业对此进行了专项整顿——要求银行必须明确告知客户产品的年化利率。所以,现在只要是银行的正式员工,你问她贷款产品的年化利率是多少,她必须回答你正确的年化利率。现在,小贷公司还在用类似年化费率这样的套路忽悠客户。随着办法的颁布,未来消费者不会再被这种套路忽悠了。 关于“砍头息”是高利贷行业普遍的“行规”。我们过去常说的“九出十三归”说的就是旧时侯,高利贷和典当行业用收息方法。通常你拿着价值1000元的抵押物去找钱庄借钱,钱庄名义上借给你1000元,但是实际上用保障金,贷款咨询费等众多名目直接卡走1成,你能借到的现金只有900元,但是借款合同上的借款金额还是1000元,这就是所谓的“九出”,也就是我们现在说的“砍头息”。“十三归”是指每月按照1分利(10%)收取利息,3个月归还本息共1300元。 办法中明文规定了不得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必须保证足额发放借款金额。 小额贷公司的融资途径和杠杆 第二十条【融资渠道】 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形式融资,也可以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以本公司发放的贷款为基础资产)等标准化形式融资。 第二十一条【融资杠杆】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一倍。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四倍。 点评: 过去小额贷款公司基本都是依靠自有资金做为放贷的资金来源。截至2023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6550家,实收资本8226亿元,贷款余额8431亿元。从这个数据可以看到,发放贷款余额基本就是股东的本金,即绝大多数小贷公司是没有融资杠杆的。 现在办法规定了小贷公司可以通过向银行借款,股东借款,发债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集资金。这一方面解决了小贷公司资金来源的瓶颈,有利于小贷公司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控制了小贷公司的杠杆比例降低了风险发生的概率。 另外,允许小贷公司通过融资渠道增加负债也有利于降低民间的融资成本。我们这里举个例子:假设某小贷公司,自有资本金10亿,全部用来放贷,其客群的贷款损失率6%,为了获得12%的预期投资回报率,小贷公司的放贷利率至少要做到12%+6%=18%。 如果,现在允许小贷公司以5%的贷款利率向银行借钱,客群的贷款损失率保持6%不变,那么为了获得同样12%的预期投资回报率,小贷公司的放贷利率至少要做到多少呢?我们假设至少要做到x: (x-6%)*20-10*5%=10*12% X=14.5% 由此可见,适当拓宽小贷公司的融资渠道能够降低普惠贷款的利率。 贷款集中度控制 第十五条【贷款集中度】 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五。 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单户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对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 点评: 这里的贷款集中度限制主要是为了防止单户违约给小贷公司造成风险。对于网络小贷公司,这里的消费贷20万,经营贷1000万主要是为了和《商业银行网络贷款管理办法》保持一致。 小贷公司的消保 第四十一条【禁止类行为】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营销宣传,片面宣传低门槛、低利率、高额度等,诱导借款人过度负债、多头借贷; (二)采取诱导、欺骗、胁迫等方式向借款人发放与其借款用途、偿还能力等不相符合的贷款; (三)面向未成年人推介无担保个人贷款,以在校学生为目标客户定向宣传信贷产品; (四)将贷款列为默认支付选项; (五)违反借款人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点评: 这些禁止的内容都是近些年小贷公司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问题。特别是针对学生的“裸贷”,某些互联网电商在支付渠道恶意排他,默认将自有消费贷产品设置为支付首选通道等。 杜绝暴力催收 第四十二条【贷款催收】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的要求,建立逾期贷款催收管理制度,规范贷款催收的程序和方式。 ……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委托有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记录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贷款催收。小额贷款公司发现合作机构存在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终止合作,并将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点评: 暴力催收一直是小贷公司发展中的一颗毒瘤,少数小贷公司甚至和本地黑恶势力勾结危害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损害消费者的名誉。所以,这部分对于贷款催收的内容非常必要。比较遗憾的是办法虽然有禁止暴力催收的规定,但是并未明确给出违规的惩罚有哪些。这一方面是缺乏对少数暴力催收的小贷公司缺乏震慑力,另一方面也给当地监督机构过多的寻租空间,容易在监管机构内部滋生腐败。 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本身对于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建设多层次融资市场是有必要的。通过鼓励优质小额贷款公司依法正常经营,使之成为银行普惠信贷的有效补充,满足群众对于金融服务的多层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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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9-15 02:09

    一些害人公司,

  • 2024-09-15 06:35

    强烈建议取缔小额贷款公司!撤销金融监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