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女子对男友提出结婚条件,要求将男友将名下的三套房子加上其名字。男友为

白羊登义文 2024-05-11 13:06:56

浙江杭州,一女子对男友提出结婚条件,要求将男友将名下的三套房子加上其名字。男友为了表达诚意,同意了。婚后三年,两人感情出现了裂痕,女子提出了离婚,并且要求分割三套房产的60%份额。男子怒怼“你要脸不?这些房子我婚前的财产,凭什么分给你?女子将男子起诉到法庭,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浙江杭州中级人民法院)

楚奕婷在公司,被老板劈头盖脸的训斥律一番,肚子里憋了一肚子气。

回到家时,看到丈夫苏凯毅扎着围裙正在厨房做饭,顿时一股无名火涌上心头。

她每天像陀螺一样辛苦工作,而他却在家里做饭、照顾孩子,过得悠闲自在。

别人都是男人负责赚钱养家、女人负责貌美如花,他们恰恰相反,因此,她一肚子委屈,故意找茬,两人大吵大闹一架后,开始了冷战。

苏凯毅曾是有为青年,早在大学时期,就展现出了过人的经商头脑,成功赚得了人生的第一桶金。

毕业后,他用这笔资金作为启动资金,与同学们合伙创办了一家公司。

在他们的共同努力下,公司逐渐发展壮大,业务蒸蒸日上。苏凯毅还用赚来的钱购买了两套房产,作为自己的固定资产。

然而,当公司的发展正处于鼎盛时期,苏凯毅却逐渐厌倦了职场上的尔虞我诈和唯利是图的氛围。

他感到每天都需要逢场作戏,这种生活让他感到疲惫不堪。

因此,苏凯毅做出了一个决定,他选择退出公司,将手中的股份转让给了他人。用这笔资金,他购买了一套更大的房子,作为自己的住所。

随后,苏凯毅将之前的两套房子出租出去,自己则住进了这套新房。仅仅依靠房租,他就能获得一笔可观的收入。

因此,苏凯毅决定不再去上班,他想过一种更为轻松自在的生活。

当他从忙碌的职场生活中解脱出来后,终于有了充裕的时间来考虑个人感情问题。

恰逢此时,在朋友的介绍下,他结识了楚奕婷。

苏凯毅对漂亮、开朗的楚奕婷心生好感,而楚奕婷也觉得苏凯毅是个不错的结婚对象,毕竟,他年纪轻轻就已经拥有了三套房产,最起码未来的生活有了保障。

两人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有了一定的感情基础以后,苏凯毅就向楚毅婷求婚。

没想到,楚奕婷对苏凯毅提出要求,说房本上加上她的名字,她才有安全感。

苏凯毅为了表达诚意,就同意了,于是三套房产证上都添加了楚奕婷的名字。

楚奕婷像吃了颗定心丸,高高兴兴的和苏凯毅举行了婚礼。

婚后两人过了一段甜蜜日子,随着女儿的出生,两个人渐渐的产生了矛盾。

没工作的苏凯毅负责照顾女儿,这让辛苦工作楚奕婷心里不平衡,所以出现了了文章开头那一幕,两个人频繁发生争吵。

起初,苏凯毅不与妻子争辩,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心中的委屈和愤怒逐渐积累,最终像火山一样爆发出来,再也无法压抑。

他表示,虽然自己不工作,但两套房子的租金已经足够维持家里的开销。他还提到,他并不希望妻子那么辛苦,只是希望她能找一份轻松的工作,稳定下来。然而,妻子频繁换工作,才导致她很累。

两个人之间的隔阂越来越大,直到最后一次吵架,楚奕婷提出离婚,同时要求分割三套房产的60%份额。

苏凯毅怒怼“你要脸不?这些房子我婚前的财产,凭什么分给你?

两人争执不下,妻子离家出走,没过几日苏凯毅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上,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楚奕婷在法庭上提出要女儿的抚养权,并要求分割三套房产的60%。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楚奕婷说:房产证上是他们两个人的名字,那么就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她有权利分走一半,另外她一直工作,苏凯毅没工作,所以她应分得60%的份额。

女儿目前仅有两岁,母亲能够给予女儿更为细腻和贴心的关怀,这对女儿的成长至关重要。因此,请求法院把女儿的抚养权判给她。

2、苏凯毅说:三套房子都是自己开公司赚的,属于他的婚前财产,楚奕婷无权分割,另外,女儿从出生就自己在照顾,所以女儿抚养权应归自己。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

苏凯毅表示家里的电费、水份、孩子的开销等都由他出,并且提供了证据。

3、法院审理后认为:

孩子自幼都是苏凯毅照顾的,因此,为了孩子的成长,孩子的抚养权归父亲。

《民法典》第658条明确规定,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依法不得撤销。

这三套房子是苏凯毅在婚前所购买的,这一事实双方均无异议。

另外,当初将房子赠与楚奕婷的行为,是基于道德义务性质的自愿赠与,因此,现苏凯毅要求撤销这一赠与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

最后,法院本着公平原理,判决楚奕婷占有三套房产的25%份额。

一审判决后,楚奕婷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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