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女子发现丈夫出轨后,为了防止财产外流,她要求丈夫把价值千万的4套房产赠与未成年儿子。丈夫深知有错在先,为了挽回家庭,就同意了。儿子成年后,两人协议离婚。不曾想,儿子将父母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返还710万余元租金。法院判了。
·案例·: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庆还是和妻子吴梅走到了离婚这步,有些事错了就无法在弥补了 ,毕竟掰开的馒头合不上 ,就算破镜重圆也是有裂痕的 ,既然合不来就分开吧。
张庆见妻子心意已决,便没在争取,两个人准备和平分手。
没想到,在这个时候,她们同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两人大惊失色,原来是在读研究生的儿子张博文,将他们起诉了。
在诉状中张博文主张:他是四套房子的所有权人,以前他没有成年,因此父母代替他收房租,现在他长大了,那么父母就该把这些年收到的房租710万还给他。
两人不敢相信,儿子平日里孝顺,怎么会做出这么大逆不道的事?
张庆对妻子说:“这些年,房租都你收的,房租钱都在你那里,你给儿子吧!”
然而,吴梅却说:“我已经转给儿子140万,现在我的银行账户空空如也,我拿什么给儿子?”
张庆恍然大悟:“房租明明是你收的,我从不过问。当初你让我把三套房子全部过户到儿子名下,我也照做了。如今,你又算计我,想让我净身出户,唆使儿子告我,真是最毒妇人心,算你狠!”
张庆和吴梅也曾是人人羡慕的恩爱夫妻,她们一起努力拼搏,从白手起家到拥有上千万的资产。
不光事业风生水起,还有个聪明、懂事的儿子。
然而,有句话说的好“男人有钱就变坏!”彼时,张庆是一个成功男士,外面主动投怀送抱的大有人在,起初,还能坚持底线。但终没抵挡住诱惑,做了对不起妻子的事。
没有不透风的墙,妻子知道后,虽然伤心难过,但吴梅毕竟是大风大浪走过来的女人,她没有像其她女人那样大吵大闹,把丈夫往外推。
她首先想到的是,怎样预防财产不外流。所以,她决定给丈夫浪子回头的机会,但同时提出,把家里的三套房产过户到儿子名下。
张庆没有反对,想着早晚都要给儿子,还能挽回家庭,这么做值得。
就这样,夫妻俩把这三套价值上千万的房子都过户到了儿子名下,她们夫妻曾给儿子买过一套房,也就是说,此时,未成年的张博文就拥有了四套房产。
夫妻俩又在一起生活了一段日子,但张梅对丈夫的信任早已消耗殆尽,怀疑的种子一旦在她心中生根发芽,就难以再建立起对他的信任。
这段经历无疑给他们的婚姻蒙上了一层阴影。
最终,夫妻俩协议离婚,接着就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儿子将他们夫妻一并起诉到法院,求他们返还710余万元租金。
一审法院支持了张博文的主张,判令吴梅和张庆在规定期限内,共同向张博文返还559万元租金。张庆不服,提起上诉。
那么,二审会又将如何判决呢?
1、张博文向父母要租金,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张博文向父母要房租的行为,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并未直接违反法律规定。
然而,从道德和伦理的角度来看,这一行为却值得深思!
四套房子都是父母给予张博文的,且他目前还在读研究生,生活·也主要依赖父母。在这种情况下,他向父母索要房租,无疑违背了传统的孝道观念。
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它强调的是子女对父母的尊重和感恩,而不是对父母的索取和剥削。
2、张博文以房屋所有人身份要房租,合法但不合情理。
《民法典》规定:天然孳息的所有权归所有权人。如果存在用益物权人的,则归用益物权人所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张博文作为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取租金,这在法律上似乎是站得住脚的。
然而,仅仅从法律角度出发,忽视了情理的考量,这样的做法往往难以被社会普遍接受。
毕竟,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不仅仅受法律约束,更受到道德和情感的影响。
张博文若单纯以房屋所有人的身份索要租金,而忽略了与对方的关系、对方的实际情况等因素,那么这样的做法虽然合法,但却显得不合情理。
3、法院做出判决。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的时候,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四套房子是张博文父母半生辛苦打拼得来的,张庆和吴梅把房子赠给儿子,是父母对孩子无私的爱,他本应该怀着感恩之心去孝敬父母。可他不但不知感恩,反而去起诉父母,有悖于公序良俗。
综上,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张博文的全部诉求。
对此,你怎么看?
养了条豺狼,后悔至死了,这样的儿子应向身边的人公开遣责,让他无人愿交
很好解决,儿子无情无义,就别怪老子翻脸不认人,收回房子,追讨这些年花费的抚养费和学杂费开支等等
这一家人也是奇葩!
人家可能只是不希望父母离婚而采取的手段,
养一条狗都比他儿子好
收回房子,断绝父子关系,养了一条白眼狼。
法院这也能受理?
自己养的自己受着呗,能怎样
都不是什么好人
把儿子的房子要回来!!!白眼🐺在家白嫖十几年了还要打劫
种啥得啥,是吗?
什么玩意儿!
是不是你儿子啊
房子能收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