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一女子嫌弃卫生间太热,就在房间内大便,事后将排泄物,从10楼扔到楼下。

白羊登义文 2024-05-11 13:05:05

江苏常州,一女子嫌弃卫生间太热,就在房间内大便,事后将排泄物,从10楼扔到楼下。小区业主发现后,多次向物业公司投诉。最后,物业公司装监控发现女子的行为,并报警。

·案件·:海报新闻、···

在这个充满生活气息的小区,阳光穿过茂密的树叶,洒在洁净的道路上,为这片土地增添了一抹金色的光辉。

小区内,孩子们在草地上尽情嬉戏,老人们则在树荫下悠闲地聊天,享受着平凡而宁静的生活。

然而,近期却有一件令人作呕的事情打破了这份宁静。

小区内频繁出现装着恶臭气味大便的垃圾袋,

这引起了业主们的不满和担忧。他们纷纷向物业公司反映这一问题,希望能尽快找出始作俑者,维护小区的环境卫生。

为了彻底解决这个问题,物业公司决定在这栋单元楼附近安装监控设备。

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和调查,他们终于锁定了目标王女士。

监控录像清晰地显示,王女士曾多次从家中阳台抛出装有排泄物的垃圾袋。

王女士租住在小区某单元楼的十楼的一名租户,房间号为1002室。

她有一个让人难以置信的习惯,宁愿在卧室解决排泄问题,也不愿走到几步之遥的卫生间。

对于这样的行为,或许有人会认为这是个人隐私,只要不影响到他人,就无需过多干涉。

然而,王女士接下来的举动,让人大跌眼镜。

她竟然将卧室内的排泄物装进垃圾袋,然后从十楼的阳台随手扔向楼下。

每次都是这样,毫无顾忌。这些带有恶臭的垃圾袋,像一颗颗定时炸弹,随时可能在小区的某个角落爆炸,引发居民的强烈不满。

物业公司接到举报,发现了是王女士的所作所为,面对确凿的证据,物业公司立即报警。

在警方的询问下,王女士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她解释称自己因觉得卫生间太热而不愿去上厕所,这样的理由令人瞠目结舌!

王女士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社会公德,也触犯了法律。

她的举动严重影响了小区的环境卫生,给其他居民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来认定一下此事。

1、这件事曝光以后,估计要把房东气炸了,房东一定会在第一时间与王女士解除租赁合同,甚至要求赔偿。

《民法典第》711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家中的卧室,原本应是休息与放松的私密空间,是在忙碌一天后寻求宁静与安宁的避风港。

然而,王女士作为一名成年人,她竟然长期在卧室上厕所,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卧室的基本用途,更是对租赁物的滥用和不尊重。

租赁合同的存在,是为了确保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得到明确和保障。王女士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合同中关于租赁物使用约定的条款。

她应当清楚,卧室并非卫生间,其使用应当符合常规和道德标准。然而,她却置若罔闻,长期将卧室作为解决个人排泄问题的场所,这无疑是对房东权益的严重侵害。

因此,王女士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房东因她不当使用租赁物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2、王女士从10楼处往楼下扔排泄物以及厨余垃圾的垃圾袋等,是触犯法律的行为。

《刑法》第291条明确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王女士多次从家中10楼往楼下扔垃圾袋的行为,无疑是对社会公共秩序和他人权益的严重侵害。

尽管她的行为没有直接造成人员伤亡,但其潜在的危险性和对公共环境的污染程度不容小觑。

高空抛物不仅是对公共环境的破坏,更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漠视。这种行为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一旦垃圾袋内的物品掉落时碰到行人或车辆,后果不堪设想。

此外,垃圾袋中的废弃物往往带有异味和细菌,对公共卫生和环境质量也构成威胁。

3、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王女士的行为已经超出了社会公德和道德底线的范畴,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尽管她可能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如此恶劣的影响,但这并不能成为她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

最后,法院认定王女士的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并根据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酌情判定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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