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一男子离婚以后,发现儿子和自己长的不像,就偷偷采了儿子的足底血,做了亲

白羊登义文 2024-05-09 08:37:55

安徽合肥,一男子离婚以后,发现儿子和自己长的不像,就偷偷采了儿子的足底血,做了亲子鉴定,结果儿子果然和他没亲子关系。前妻跟着也做了亲子鉴定,竟然发现也没亲子关系,两人这才发现,原来是当年做试管婴儿的时候,医院把胚胎放错了。医院主任劝他们说,没必要太计较是不是亲生的,要豁达,“很多家庭抱养孩子,人家都很开心的。要是我有这样一个孩子养这么大了,我会很高兴的。”

11年前,男子因为一直无法生育,就和前妻去医院做了试管。前妻经历了三次手术,反复打针、吃药,才生下儿子,当时男子50岁,前妻40岁。2018年,两人离婚,2020年,男子发现此事。

确定此事以后,他们提起了诉讼。法院委托鉴定机关进行了鉴定,鉴定认为,孩子抱错的可能性极低,医院在胚胎冻存、解冻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与后果之间有高度盖然性的因果关系。

法院一审认定医院对两人承担100%的赔偿责任,判决赔偿64万元。

一审后,男子希望医院搞清楚儿子的亲生父母是谁,自己的胚胎到哪里去了、是否有他的孩子在世。但医院表示,无法查清,还劝他们豁达。

【家子说法】

一、现在的儿子与男子之间有无亲子关系?

现在这个案件,解决了男子与前妻的赔偿问题,但并没有解决另外的几个问题,一个是现在他们与现在所抚养儿子的关系问题,另一个是他们的胚胎存不存在,有没有发育成人,如果发育成人,他们与这个真正儿子之间的关系该如何确定。这也是男子目前纠结的原因所在。

这些问题,归根结底其实是一个法律问题,就是代孕母亲、生物学母亲与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该如何确定的问题——因为这个案件,事实上就是男子的前妻成了他人胚胎的代孕母亲。

但由于我国目前禁止代孕,所以对于代孕生下的孩子如何确定其亲子关系,目前法律并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

而在法律理论界,目前存在多种观点,主要有分娩说、基因说、儿童最大利益说三种。其中主流观点为分娩说,也就是谁实际分娩出孩子,谁就是孩子的母亲。

但对于这个案件,应该不存在太多困难,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在1991年函中曾经明确规定:“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的,所生子女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这里并没有考虑试管婴儿与父母是否具有生物学上的亲子关系,直接规定以分娩确定亲子关系。

所以,这个案件里,不管现在孩子是不是男子与前妻的胚胎发育而来,在法律上都与男子具有亲子关系。同样的,即使男子的胚胎真的发育成人,也与男子没有法律意义上的亲子关系。

二、医院赔偿的64万元是怎么来的?

在这个案件里,医院搞错了胚胎,把别人的胚胎放进了男子前妻肚子里,并发育成人,显然存在过错,而且这种行为必然会给男子和前妻造成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院承担赔偿责任是毫无疑问的。

但现在比较麻烦的是,男子和前妻的损失该如何计算,该不该包括他们抚养儿子的费用。如果是前妻与他人所生的孩子,与男子没有任何关系,这属于欺诈性抚养,当然可以要求前妻赔偿抚养费。但现在这个孩子就是男子和前妻法律意义上的孩子,不存在欺诈性抚养,可能就难以要求医院赔偿抚养费了。

现在看不到这个案件完整的判决书,不知道法院在考虑损失时是不是这样的。

但个人认为,男子和前妻能够主张的损失,大概率只有当初做试管婴儿的医疗费用、往返交通费、做亲子鉴定的费用以及精神损失费等。

这里面,最大的损失还是精神损失费。

你对这两个问题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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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5-09 15:34

    胡编乱造

  • 2024-05-13 14:19

    放错了,也是从女方肚子里怀胎十个月,糊涂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