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一名少女在高速服务站厕所里,神态慌张,求工作人员帮她报警。警察赶到以后,她才敢打开厕所隔间的门,说自己被父母卖给了别人。
原来,这名少女小苦才16岁,是四川人,她父母没跟她商量,就收了别人26万元,把她许配给当地一名男子。小苦自己年龄还小,无力反抗,又不想嫁给那名男子,就偷偷离家出走,跑到广东去打工。
没想到,男子得知以后,带上亲戚朋友,也赶到广东,在工厂宿舍找到小苦,强行将她带走,准备拉回老家。走到田东县高速路服务区时,小苦假装要上厕所,趁机找到工作人员帮忙报警。
警方了解情况以后,与妇联民政等部门商讨以后,劝说小苦的父母,将她安全接回了家。
田东县妇联说,已考虑小苦回家以后会不会再被迫“出嫁”,将继续跟进。
而小苦老家当地的妇联也表示,正在核实相关情况。
小苦能够被父母接回家,真不知道让大家该放心还是该不放心。因为就像许多网友说的那样,这个家对小苦来说,到底安不安全是需要打个问号的。如果小苦到家以后,反而被强迫“出嫁”了,那真成了“羊入虎口”了。所以,接下来是考验当地妇联和警方的时候了。
一、小苦的父母是否会构成拐卖妇女罪?
许多网友听了小苦那句“我父母把我卖给了他们!”就提出来,小苦的父母这种行为不就是拐卖妇女吗?
从法律上来说,拐卖妇女、儿童罪的主体并没有特殊限制,父母子女之间同样可能会构成这个犯罪。
事实上,实践中大量存在父母将未成年子女出卖给他人,被判构成拐卖儿童罪的案件。不过,父母以彩礼为名,收取他人财物,将女儿嫁给他人为妻,从而被追究拐卖妇女罪的案件却基本没有过。
这是因为,在正常的婚嫁过程中,也普遍存在父母收取彩礼的情况,也会出现父母看中的对象,是子女不喜欢的情况。所以如何判断父母是以出卖为目的存在困难。
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也曾经明确,如果属于通过介绍婚姻索取财物,不以本罪处罚,就是因为难以区分普通的借婚姻索取财物,与出卖妇女获利。
不过,如果小苦父母收取彩礼以后,以物理手段限制小苦的人身自由,并将她强行送至男方家中。男方对小苦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个人觉得仍然可以考虑是否构成拐卖妇女罪。
退一步来说,小苦的父母即便不构成拐卖妇女罪,也可能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不过,这个犯罪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属于自诉案件,也就是必须由小苦自己到法院进行控告,否则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受理,追究小苦父母的刑事责任。
二、男方的行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这个事件里,男方强行将小苦从广东带回,其行为已经可能涉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就算不构成刑事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也要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除此之外,如果小苦父母构成拐卖妇女罪,则男方将构成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当然,这种情况的可能性不大。
但如果男方强行与小苦发生了关系,由于两人不可能领取结婚证,则男方将涉嫌强奸罪,那更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最后,还是希望当地的妇联和公安机关能够切实履行职责,对小苦父母的行为进行劝诫,必要的时候,可以考虑剥夺小苦父母的监护权,由民政部门担负临时监护人,让小苦这个苦命的未成年人有一个安全的未来!
不会是骗彩礼做戏的吧
义务教育避免了多少这种事情
送回家会有好下场吗
送羊入虎口
哈哈,再次送入虎口,本来就是父母卖的,又叫父母带回家
如果不是骗婚,没有感情基础,可以培养,想信自己的父母,
女方骗男方彩礼钱,然后逃婚,这是买卖婚姻,男方是受害者。女方有妇联撑腰,这钱恐怕有点悬。
送回家给父母了“彩礼退了没?”
尽快改名换姓吧,不然小时候小长大了大苦老了还要老虎
现在还有这种事情?真是无法无天了… 26万就想拥有一个花季少女?
把收的钱退了
未成年少女哦。
什么有这么毒父母[大哭]
穷是关键
工作人员劝说小苦的父母将其安全接回了家……这不是又送羊入虎口吗?很多时候我们以为自己做的是好事,其实……唉……是作孽啊………
竟然是我们四川的?请说清楚四川哪里的?只有偏远的地方才可能有这种事
叫苦不迭
婚内强奸,可以帮到你随时可以定罪
女孩16岁未成年,如果父母为了收聘礼强行让女孩嫁给不喜欢的人,这就是女孩父母和男方买卖人口
怎么有这种父母?
贩卖人口罪
可怜啊!父母有罪是事实。
时间呢?
田东县做得好!
回四川怎么路过田东了?是想云贵绕一圈再入川?
这些禽兽怎配当父母
老得不能再老的新闻了。挖坟挖出来的吧
如果是我,我就不回这个家,我就会做国家的女儿,申请改名换姓,姓国,娘家是福利院
犯罪分子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