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一男子痛苦地发现,自己12岁的女儿,竟然偷偷买了手机,与陌生网友聊天,

白羊登义文 2024-05-08 11:04:02

河南漯河,一男子痛苦地发现,自己12岁的女儿,竟然偷偷买了手机,与陌生网友聊天,内容不堪入目,还被诱导发隐私部位照片。女儿还说:“很多同学都这么玩,我听着她们说,就也想着加入,明知道是错的,但就是没禁得住利益的诱惑。”

男子说,女儿是在上五年的时候,从一个视频主播那里,加进了“红包群”抢红包。没想到,之后这个群里的内容就变了味,有人组织安排“组CP”。女儿从此同时与好几个网友达成了“恋爱”关系,开始出现那些不堪入目的聊天内容。

刚开始的时候,男子的女儿并不愿意发照片,但对方通过转账、聊天来诱导她,一步步让小女孩放松了戒备。其中一段聊天内容显示,对方询问小女孩:“你缺不缺钱?你有什么东西要买没有?你缺钱的话姐姐给你买,姐姐给你说几个男性朋友,你去陪一下他们。”

男子说,女儿加入这个群,也有周围同学的影响,因为许多同学都在玩,她不玩的话,会感觉格格不入。

虽然新闻报道说,男子对此并未苛责女儿,而是反思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事。但反思归反思,该报警还是必须报警,因为那些诱导小女孩发送隐私照片的人,已经涉嫌犯罪,必须予以处罚。

在这个事件里,对方那些人虽然没有直接接触到小女孩,但仍然已经涉嫌猥亵儿童罪。

所谓猥亵儿童罪,是指以性刺激或者满足性欲为目的,对儿童实施的猥亵行为。由于未满14周岁的儿童无论是身体,还是性意识都还没有成熟,不具有自我保护能力,所以这个犯罪,并不要求行为人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即便被害人是被诱导或者欺骗,“自愿”这样做,行为人仍然可能构成犯罪。

而且,这个犯罪打击的不光是异性对儿童实施的犯罪,也包括同性对儿童的猥亵行为。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利用网络,诱导、欺骗儿童,让儿童发送隐私照片、视频,或者通过视频聊天的方式,对儿童进行猥亵,这种行为虽然没有直接接触到被害儿童,但也给儿童的心理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影响到儿童将来的发育和成长,社会危害性极大。

事实上,2018年最高检就曾经发布过指导性案例,明确通过网络通讯工具,实施的无身体接触的猥亵行为,也视同为线下犯罪。

这个案件里,虽然与男子女儿聊天的对象自称“姐姐”,不知道他究竟是男性还是女性,但无论他们是男是女,只要已满16周岁,就具备了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需要对猥亵儿童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而且从男子的讲述和暴露的聊天内容来看,这很可能是一个犯罪团伙,他们已经构成了共同犯罪,必须严厉打击,才能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一般的猥亵儿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猥亵儿童多人多次等特别恶劣情节的,要加重处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这些人真的构成共同犯罪,那很可能会被认定为猥亵儿童多人多次,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这类案件,相比线下的猥亵犯罪,可能更容易掌握嫌疑人的犯罪证据,相信他们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当然,除了打击这些犯罪分子之外,反思如何防范此类事件的发生也很重要。对于家长而言,首先当然是需要加强对孩子们性安全的教育,让他们知道什么样的事情是不能做的,其次是要与孩子们建立起良好的沟通渠道,让孩子们愿意与家长分享小秘密,从而有利于家长第一时间发现此类事件的发生,及时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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