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花费9500多万元,买了套豪宅,想着能过上高品质的舒心日子,结果倒好,

白羊登义文 2024-05-08 11:00:42

上海,男子花费9500多万元,买了套豪宅,想着能过上高品质的舒心日子,结果倒好,房顶粪水倒灌,房间内弄得一塌糊涂,他们一家到处投诉,一年过去了,房子还在渗水,找不到原因。而他邻居家同样漏水,在豪宅里用好几个水桶接漏下来的水,还请了家政工,专门负责在房子漏水时及时接住水。最终邻居不得不搬走,豪宅空置。

陈先生这套房子是2010年买的,当时就花了9500多万元。但他说,这房子住了10几年,一直饱受“大水漫灌”和“粪水倒灌”困扰,时不时就遇到这些情况。

去年315的时候,他就反映过情况,当时为了查明原因,主卧卫生间的墙壁上、浴缸上都被挖出大洞,现在还没修复,但都找不到原因。现在只要用冲淋房,还是会有水渗出来,只好用毛巾铺在地上。

而墙壁也因为被水浸泡变形,留下斑驳的水渍和污渍,墙板也变形出现几厘米的缝隙。

物业虽然承诺会会修复管道和墙面,但陈先生一家希望先找到原因,否则就是治标不治本。开发商说,他们和物业一直在和业主沟通,但业主始终无法满意。

这个事件去年就看过报道,没想到今年还没解决。看来住豪宅的和我们住普通房子的也没什么区别,还是有同样的烦恼啊!尤其是看到用桶接漏下来的水,用毛巾铺在地上,很有熟悉的感觉。

而不管豪宅还是普通的房子,适用的法律都是一样的,解决的思路也是一样的,都是要先找出漏水原因,才能依法解决。

首先,陈先生提出,房子出现漏水是在刚买房子不久就出现的。如果确实有证据证明这一点,那解决起来应该很简单。

因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的最低质保期并不长,对于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如果在当时就出现渗漏,又不属于人为原因所致,那根据《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自然应该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其次,如果过了保修期才出了问题,又不是人为原因所致,那就要找出到底是公共管道出了问题,还是陈先生家的入户管道出了问题。

如果是公共管道的问题,那由于管道属于共有,在共有物给人造成损害时,需要由所有的共有人共同分担责任。

有公共维修基金时,由公共维修基金支出,没有维修基金时,由所有共有人按房屋面积大小分担责任。

最后,如果是人为原因,比如说是楼上装修房子时,打漏了管道导致一直渗水。那当然要由具体责任人来承担。

而在之前的报道里,陈先生曾经提出,希望由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一般来说,物业公司只负责室外公共部分的维修。如果漏水的是陈先生家的入户管道出了问题,自然与物业公司无关。

如果是公共管道出了问题,则需要看出问题的原因,是不是由于物业公司疏远疏通,导致了管道堵塞,引发粪水倒灌。如果是的话,自然需要物业公司承担责任。如果是管道自然老化,则仍然与物业公司无关,还是需要由所有共有人分担责任。

当然,这里家子说的是一般的处理原则,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的主要依据还是与业主的物业合同,家子说的是一般的合同约定,如果陈先生所在的物业公司,与业主有特殊的约定,当然还是要根据合同约定来分担责任。

不知道豪宅的物业公司会不会与普通物业不一样,会约定更好的服务内容呢?

但不管哪种处理方式,目的都是为了查清原因,解决问题,分清是非。所以,还是希望能够及时查出漏水原因,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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