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北京朝阳,一公司发现有名女员工,已满50周岁后,与其终止了劳动关系,万万没想到,女员工转身就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将公司告上法庭。女员工提出:“我是干部身份,不是普通工人,法律规定55岁退休。”法院最终如何判? (来源:光明网 ) 林小姐于2017年7月进入一家公司,成为这家公司的二部经理,并签署了一份劳动合同,公司对林小姐的福利待遇,一开始是底薪,一个月16950元,再加上分红. 每一年的开始,公司就会把去年的年终奖发出去,零零碎碎的加在一起,林小姐在离开公司之前的十二个月的平均薪水是28000元。 林小姐年满50岁以后,公司认定林小姐已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就和林小姐解约,公司发给林小姐的“通知”上写着: “根据你的个人信息,你已到了退休的年龄,请在接到通知后,前往人力资源部,进行相关的退休和离职手续。” 林女士对此并不满意,在收到仲裁驳回通知书后,林女士向该公司提起了两项诉讼要求: 第一,公司赔偿她160000元的违法解除合同;二,公司负责公司的诉讼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劳动合同到期;(二) 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已领取基本退休金。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妇女到55岁退休的,”事业单位的职工,妇女到50岁就可以退休。 在本案中,该公司认为林小姐已到了退休年龄,因此与林小姐解除了劳动合同,并请林小姐到行政部门去办理离职手续。 而林女士却觉得,自己是干部,按照国家的法律,法定的退休年龄是55岁,所以公司违反了规章制度,想要企业支付16万,并不是没有道理的。 林女士将自己的身份提交给了法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即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提出自己的主张。 林女士提交了一份加盖“朝阳区人事管理办公室人事专用章”的证明,证明林某是该中心的私人代理人,其档案中有《中职学生就业协议书》,是一名干部。 该公司提出解除与林小姐的劳动合同时,林小姐已年届50岁,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公司也是以书面形式向林小姐发出了正式的退休通知。 经庭审举证,一审法院认为:一、林女士能举证证明其每月平均工资为28,000元,且该公司无法提出相应的证据,应对其不利影响。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第一,一审判决林小姐近一年的月工资是28,000。 第二,北京朝阳区人事代理中心出具了一份证明,林小姐是公务员,法定退休年龄是55岁,所以,这是一份违法的劳动合同。 第三章 关于工伤保险制度的规定,工伤保险制度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的时间,每工作一年,付给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因此,一审判决林小姐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公司应向林小姐赔偿16万元的赔偿,一审判决后,该公司对此表示不满,向法院提起上诉。 公司认为其已向林小姐下发了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告知林小姐可以离职,但林小姐拒绝合作,该公司认为,仅凭社会保障中心出具的一张“证明”就将林小姐视为公务员,这是违反了有关法律和社会保障系统所提供的信息的。 因为是私企,所以公司里没有干部的概念,《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第二条指出。 在实施了劳动合同制度之后,企业不再存在“干部”和“职工”两种地位,而是“劳动合同制”,与此同时,该公司还将社保网上服务给法院,该平台将林小姐确认为员工而非公务员。 林小姐已经50岁了,按照法律规定,她可以和50岁的人解除劳动关系,就算要赔偿,也不能只给她双倍的赔偿,而是要综合考量,给予合理的赔偿。 但是,在第二次审理中,尽管该公司提供了有关证据,证明双方曾就终止劳动关系进行了磋商,但是双方并没有在这一点上达成共识。 所以,该公司认为,双方已经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并无法律根据,二审维持了原判决。
私营里面怎么会有公务员??
私企职工还能视为公务员?第一次听说
好支持
“其档案中有《中职学生就业协议书》,是一名干部。”这两句有什么联系?有懂的亲给解释一下吗?
50岁还小姐?那40岁是不是小屁孩?[哈哈笑]
私企无干部和工人一说?瞪俩眼说瞎话!
公务员才有干部,部分事业编也是干部;聘用人员,临时工都是合同制都是工人。
既然是公务员去其他单位兼职严重违反了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建议按照贪污受贿罪判刑
扯淡。。。编得够离谱的。。。
估计有一部分人都不知道自己可以按干部身份退休,被提前五年退休确不自知
50岁的林小姐[抠鼻]
你入职时和入职后有没有跟公司讲过你的干部身份?如果没有那就是诚信有问题
乱写的吧
我有一个工作证,上面盖的章是天津市人事局!
89年以前中专中师毕业就任干部或干部身份
你是没懂劳动法? 已满50,还有五年退休。这种是不能开除的。
现实是企业不会和你签长期合同,等你快要50岁了,直接就不续签合同了
普通员工有劳资科(人力资源部),干部有组织部认命下文备挡案。私企和国企央企及事业单位公务员提干全有组织人事部门任免干部职务,领导干部退休年龄女性55岁男性65岁也有组织部门下文
国家早就把“企业职工”的规矩改成了“国有企业职工”。
这就是时代遗留问题,2000年以前的中专毕业是包分配事业编的,全国也就招收十几万人,物以稀为贵嘛。考不上中专才去读高中上大学,再等分配工作。[并不简单]现在就别想了,看看就好,跟我们关系不大[大哭]
乱讲一通。国有企业都改为按企业职工退休,何况私企哪有公务员这个说法。
狗屁不通
扯蛋,企业哪来的公务员,只有企业职工。社保按什么身份交的,如果是职员,就55岁退休。
乱说话
08年以后没有这个制度了,我那会儿是有这个制度的,大学毕业可以办理这个干部身份保留
私营企业管理岗位,不称干部,政府内现在也无干部岗位,只有公务,事业,工勤人员
编,继续编,私企还有公务员?
在私企打工,公务员的干部身份还有效??
如果企业不能有效的清退职员,那以后不会有正式工了。
她因为以前的干部身份,必须到55周岁退休,不是她不想早退,是国家让她必须交到55,那企业只能让她55岁退。
这文章又东摘西抄,之前有篇文章说过林女士年轻时任职的部门是国企,因工作能力强当了中层干部,后来改革拆分了部分成了合资企业,林女士依然因工作能力被留下,部分人就被裁退了,然后到如今退休就变成历史遗留问题,参考珠海格力集团和格力电器,格力集团是珠海国资委控下的国企,格力集团的子公司格力电器却是公私合营的合资企业,董明珠按国企年龄早退了,但她宁愿不当格力集团老总也要去格力电器也有年龄限制这方面原因
多牛逼的背景呀?早就取消了干部身份,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聘你什么就是什么,员工有屁决定权。
向私企进攻,先吃饱喝足了再说!
哈,私企苦逼,用人需谨慎,处处是陷阱。
工资高的都想晚退!工资低的都想早退!
只要是中职以上毕业的,当年都是干部身份,对接单位是当时的人事局,不是劳动局
统一全国最低工资!失业金!失业即可领取!养老医疗保险公积金缴费比例!严惩违法加班
退休金是社保支付的,工资是由企业支付的,企业要降低人力成本,社保要减少支付……
一句话解决问题:我公司仅以其达到退休年龄,通知其办理退休手续,现其证实其干部身份,适用干部退休年龄,尚未达到办理退休手续条件,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我公司不构成违法解除合同
下一步是不是应该把公司国有化?
什么公司请干部上班?是不是还请有公务员呢?
糊涂法官,狡诈的员工
这个老娘们不是好人
企业还有公务员?[捂脸哭]
很多企业是国有转私有的,所以有可能存在干部与职工的区别。
写的什么狗屁
这公司的人力资源部主管是不是傻了。
大笑话
公务员都不能经商,还能去私企上班?
50岁的林小姐?确定不是ai文?
确实,私有企业能存在公务员吗?只存在雇佣关系。
文章根本没有表述清楚![静静吃瓜][静静吃瓜][静静吃瓜]
问题来了,既然享受公务员的权利,有没有尽公务员的义务?44岁入私企,是辞职还是辞退还是公派?或者是兼职?
哈哈,已满50周岁的林小姐
写这小文的语文课没学好!
官司是打赢了,但是也没有公司敢要这个老女人了
干部身份就是扯淡
私企哪来的公务员?!小编你是不是为了搏眼球,连底线都不要了?
大家别被带偏了,法院支持女职工是对的,还有一层意思大家没看到,私企对年龄大的职工采取某种措施,认为你没用了就过河拆桥,找了个理由罢了,
我49岁再半年就50。94年小中专毕业,不包分配。93年毕业好像包分配的。
以后公司招年纪大的人一定要慎重,务必搞清楚身份情况,否则才干几年就给你扯皮,公司会被搞死的
别的不评论,只想说,真有钱
编都不会编
表面上法院的判决对林小姐有利,但是这个判决对以后二次以上找工作的人不利,以后公司需要更详细调查拟用人员以前的身份或者是直接就不聘用
瞎编乱造。
狗屁不通真搞笑
事业单位才有干部一说,私人企业哪有?都是合同普通员工
不懂法律真的很吃亏,现在的工厂坏得要命,炒了还不赔钱
人事代理还能告企业,也该告代理公司吧!
50岁的小姐,40岁的大爷,[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
干部身份?来搞笑的吗?
就是说可以按公务员待遇退休呗
呵呵呵,能拿28000了,肯定是越迟退休越好啦!这是最理想的情况!
一般说来不管什么性质的企业,女性在管理岗位上且满足时间的都是55岁退休。
主要还是国家这个关于工人退休的暂行办法,我记得是197几年出台的,一直没有更新,导致现在对女性退休年纪一直都是以工人岗(50)和干部岗(55)区分,但是改革开放后,就没这两个概念了,所以现在女性退休,全靠企业和个人协商后(当然大部分不协商)怎么报,报你是工人岗,你就50退休,报你是干部岗,你就55退休。所以很多时候也有想文中情况,企业想让你退,你不退,这就要翻以前档案了,如果运气好,以前档案标注有,那就胜诉了
那么她退休享受干部退休的待遇吗?公务员编制 还是事业编待遇。
收入高,工作清闲,当然不想退休了,如果工作条件是相反的,普通工人哪个不争着退休!
上班时候嫌你退休迟,拿退休金时候嫌你退休早
如果林小姐是公务员干部身份,那么她应该是在原体制单位享受正常55周岁退休待遇。不论何因她离开原体制单位已放弃了她该享受的待遇的权利。而法院判决她后续跳槽在私企延续享受此待遇,实则牵强,私企怎能等同公务体制单位?法官明显混清公私或者主观断案。
公务员?
首先我们是普通人,在企业里是普通职工,我们必须现在职工角度思考问题!其次如果企业都这么对待职工,那职工老了以后怎么办?难道天天翻垃圾桶?
哇,学到了,大家赶紧的保存,自己暂时用不到的也可以让自己父母亲戚先告起来,白得16万呢
按道理这情况是有的,她是工作表现不佳吗?还是工作惹火集体了?在不爽给她算了!就当送神
还是朝阳区人民的待遇好。2.8万的工资
赔16万太少了,怎么算的?应该跟欧洲足球运动员一样,一旦解雇,合同到期前的工资奖金全额付足!5年至少100万![哭笑不得]
我们从学校出来的,不都带着干部身份吗?只是有些人不注意这些细节罢了
故事很扯,估计是为了普及那个法律知识吧
私企变成国企那国家要负责私企所有人的工资了,
判公司违法!
这个应该就是该条款不合理的地方,需要与时俱进地修改相关规定。不然如何界定企业中女性员工的“工人”或者“干部”身份,将是一个长期的、大量的法律纠纷点。
干部好厉害
公务员不可能下岗,为什么能在私企上班?原单位应该是交了五险一金,在私企应该是交不进的。
瞎编!现在己不存在干部身份!如果是私企的话岗位分为普通合同岗和管理岗!普通合同岗退休金时按工人条件退休,管理岗按干部条件退休!而且退休资格的认定根本不关公司什么事!如果社保局认定符合条件,则劳动合同合同自然终止,不符合条件继续干活!根本没有不存在单位单方面或怕商解除合同之事!
可以降待遇 反聘 我们这好多公司这样 同一个员工 工资降了 还不用交社保
如果她一定要55岁退休,就可以减轻社保压力,还能多交五年养老金,这才是法院判她胜诉的最直接原因。她本来可以离职直接退休的,要这16万何用?
我还巴望着50退休呢,看来那位大姐是钱多活少人轻松啊。
法院判罚有误,私营企业让你50岁退休合理合法
炒人就按规定赔偿,扯什么退休,想不花钱就解雇?
私有企业只有管理岗位,没有国家行政编制。只能按劳动法的退休年龄来判。
公务员必须在编制委员会和人社局公务员应该由国家发工资,为什么要企业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