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女子怀孕不久,丈夫就撒手人寰。公婆拿出遗嘱要继承房产,女子拖着不给房产证,直到生下孩子,女子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公婆说:你生下来的孩子又不是我们家的血脉,凭什么继承房产?女子将公婆告上法院,法院这样判了。 (案件来源: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身怀六甲的李莉,挺着肚子艰难的收拾着丈夫的遗物,当她看到结婚照的时候,终于忍不住泪如雨下,悲从中来。 想当初上大学的时候,李莉就是班花,身边的追求者不乏其数,郭江顺也是其中一个。其他追求者就图个新鲜,只有郭江顺一直坚持,终抱得美人归。 毕业后两个人就结了婚,跟公婆住在一起。郭江顺家在本地,但家庭条件一般,为了举办婚礼,郭家几乎倾尽所有,所以暂时还买不起新房。 李莉并不图这些虚名,只要丈夫和公婆对她好,住哪都一样。跟公婆住在一起,还能蹭饭吃,对于不会做饭的李莉来说,反而求之不得。 婚后郭江顺一门心思挣钱养家,经常早出晚归。而李莉则是朝九晚五,下班后哪也不去,回家乖乖等着丈夫。 婆婆看儿子如此操劳,而儿媳回家后只会描眉画眼,连家务活都不干,没少给李莉脸色看。 李莉觉得委屈,家里的活都让老两口干了,她回家后也没啥能干的活,如今反倒挑起她的毛病了。 郭江顺一边听着妻子的抱怨,一边安抚着母亲的唠叨,他夹在中间实在为难,还是早点搬出去单过的好。 正好邻居家的房子要转让,郭江顺一咬牙一跺脚,借钱付了首付款,将房子买下。这样既可以在父母身边,又不用天天看父母脸色,两全其美。 果真,不跟父母一起生活后,李莉跟郭江顺的小日子舒坦多了。但还有一个任务没完成,就是还没给二老生个孙子。 这结婚也好几年了,以前是觉得两个人小先不要孩子,但后来却是怀不上孩子。公婆着急抱孙子,就带着夫妻俩去做了检查。 检查后才得知是郭江顺的问题,婆婆再也说不出什么来了。但看着公婆想抱孙子期待的眼神,李莉跟郭江顺商量要不要人工授精要个孩子。 为了郭家有后,郭江顺觉得这个办法可行,于是两个人就去签署了人工授精协议。等李莉怀孕3个多月的时候,郭江顺才把这个消息告诉父母。 父母虽然不同意,但已经成了事实,只能接受。本以为日子会越来越好的时候,郭江顺却检查出癌症晚期。 眼看自己时日无多,郭江顺就跟李莉商量打掉孩子。但李莉不愿意,她想要这个孩子。两个人多番商讨,最后都没能达成一致。 郭江顺不想自己的财产以后落入他姓名下,就找来父母要立遗嘱,把房子留给父母,说他并不想要这个孩子。 几个月后,郭江顺过世。公婆拿着遗嘱来找李莉要房产证,看着遗嘱,李莉五味杂陈,她怎么都没想到,丈夫会背着她立下遗嘱。 想到肚子里的孩子,李莉没有给出房产证,而是离开郭家回了老家。直到孩子出生,李莉才回到郭家,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公婆要求依照遗嘱更名,双方未达成一致,李莉便将二人告上法庭。 1、 公婆表示遗嘱真实有效,应按照遗嘱分配房产。 依据《民法典》第1123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郭江顺在过世前留有遗嘱,且遗嘱有其他人在场见证,真实有效。遗嘱应先于法定继承办理,所以公婆要求按照遗嘱办理继承,合理合法。 2、 李莉表示遗嘱内含有夫妻共同财产,郭江顺无权分配。 根据《继承法》第26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房产为婚后购买,即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郭江顺所立遗嘱里的房产,应有李莉一半,因此遗嘱并不能成立,因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3、 公婆表示就算遗嘱不能成立,但他们也不承认孩子是他们郭家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即便郭江顺在遗嘱中并不承认这个孩子,但当初签订人工授精协议时是夫妻双方自愿签订,且李莉并不同意打掉孩子,所以郭江顺单方面否认也改变不了孩子是郭家的事实。 4、 法院判决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公婆和李莉母子各一半房产。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0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虽然郭江顺过世时孩子尚未出生,但他同样属于婚生子女,依法享受继承权。 故法院判决,房产归李莉母子所有,李莉应给与郭家二老一半房产的折价款。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
这男的做的不地道啊[狗头][狗头][狗头]
不合理呀,财产一半是女的、剩下一半父母爱人孩子三分之
法院判决不地道啊!房子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应该先把一半判给李莉,然后丈夫的一半份额由郭家二老和李莉母子四人共同等额继承!
首付款都是借的,得卖了还借款
应该是女的先一半,剩下的才是遗产,由公、婆、女的三人均分,孩子是在男的在死后才生的,理论上应该分不了遗产的,但确实是一条生命,应该在三人均分那遗产的基础上,给女的酌情多分点。
女人不能太恋爱脑,自己有生育能力为了男人接受授精最后男人走了,女人还得抚养孩子,查出结果就应离婚,这婆婆是一个搅家精。
本来女人就有一半,剩下一半,分成四份,公婆两份,女人一份,孩子一份。若是孩子是男人的,女人死了,压根不会给岳父母一分钱,
那孩子的抚养费也应该考虑啊
不能呀,房子男女各一半,男的那份再分三,四份吧
法盲小编胡说八道
胡说八道,法律上没出生就不能算人,没资格继承。不过结果是对的,一人一半。
法盲小便胡说八道乱编,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分割,伴侣分y一办,另一半才作为遗产分配,遗产按遗嘱分配的时候要考虑孩子的抚养费,孩子占遗产的三分之一,剩下三分之二才是两个老人能分配到的遗产。
首先那个孩子 是不是男人的
现在的教育,就教出了一帮没人味的人!一切都是以钱,以利益为出发点!
妈的,怎么一点法律知识没有吗?一套房是婚内买的,男方只有一半产权啊!怎么按男方全部产权分吧?
法院判决不对,父母不应继承一半,孩子应该有抚养费,应扣除孩子到18岁的抚养费。
人工授精是一个很痛苦的过程,吃了那么多苦才怀上,到一半又要吃打胎的苦,这男的确实不地道。
应该是父母3分之一
法定继承怎么只有一半房产,应该是四分之三
不是供房吗?
小编是法盲,才能写出这样的故事[滑稽笑]
应该是母子占75%,父母占25%,法定继承不是这样吗?
狗屁不通,如果判遗嘱不成立,那房子本来就有一半是妻子的,剩下的一半4个人平分,妻子孩子还要再分一半,只需要给老人房价的四分之一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