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一中学老师被举报猥亵女学生,当地通报称,已经将他刑事拘留,撤销教师资

白羊登义文 2024-05-07 10:05:35

江苏连云港,一中学老师被举报猥亵女学生,当地通报称,已经将他刑事拘留,撤销教师资格。

这名老师姓何,教的是初三。被害女生家长说,4月3日晚上,女生上晚自习的时候,在座位上偷偷玩橡皮泥,被何某发现。何某罚女生到教室门口站5分钟。随后,何某在女生罚站时,用身体把她推到拐角处,这里是监控盲区,然后把手伸进女生怀里,试图触摸女生隐私部位,因为女生反抗,没能得逞。

女生还告诉家长说,何某这样做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去年9月份开始,何某当了她的班主任,就时不时摸她的手、脸、屁股等部位,还询问她的发育情况。而女生怕影响不好,也没敢告诉家长,没想到何某越来越过分,开始亲她的脸和头发,甚至搂抱她。这些行为加起来有四五次,有时候在办公室,有时候在走廊的监控盲区。

这次女生没有忍气吞声,告诉了她母亲,她母亲立即报警。

今天,当地县教育局通报说,当天晚上何某就被控制了,现在已经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教育局已经撤销他的教师资格,并将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

昨天晚上报的警,今天就撤销了何某的教师资格证,当地教育局的处理速度不可谓不快了。不过,这样的处理速度,不知道是不是当地教育局掌握了什么更多的信息。

因为根据现有报道内容,从法律上来说,现在这个案件应该只是刚刚立案,还处于侦查阶段,刑事拘留也只是刑事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处罚,案件还没有盖棺定论,直接就作出吊销何某教师资格证的处罚措施,将来万一法院没有判决何某有罪,或者根本到不了公诉阶段,教育局已经做出的处罚该如何处理呢?

其实,像现在女生指控的何某这种行为,一旦被认定属实,属于典型的强制猥亵,是会构成犯罪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个犯罪的处罚还是很重的。特别是何某是这名女生的老师,对女生负有特殊的监管职责,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做出这种事,更要从严处罚!

而且,去年公布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中明确:“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何某的行为一旦查证属实,法院在判决他刑罚的同时,一定还会判处他终生禁止其从事所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更不要说是继续当老师了。

所以说,这个处罚现在做不做出,都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

当然,如果女生的指控属实,除了何某本人要承担责任以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学校也难逃其责,必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所以,学校对这种侵害学生合法权利深恶痛绝是可以理解的,更何况是这种违背道德底线的行为,别说学校,任何一个正常人都会气得发抖,但气归气,处罚还是应该依法依规进行,如果他真的做了,相信法律绝不会放过他!那个时候,根据查实的事实再做出相应的处理,可能效果会更好一些

0 阅读:84